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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前自他球接触的撞击”的版本学研究和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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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击球前自他球接触的撞击”的版本学研究,和我见。
自从2009中国规则里有了“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撞击有效。”的规定之后,在门球界关于“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但未申请裁判员确认应如和判的争论,就成为第三热门话题。
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关于此规定的来龙去脉。
下面【】内是我的评论。其他是规则原文。
A,我国99规则:
  1,没有确认的规定。
  218-1 撞击:正当击球后,自球在运动中触及他球。
         2自、他球呈接触状态时,必须使他球产生动态。
【老规则,击球前接触无效,击球后他球有动态才是撞击】
B2003国际规则:(中国门协的译本)
  16-9-3-1  击球员可以对以下几点进行确认,
       说明:●以下情况也可要求确认:
              ④自球与他球接触,确认是否能进行有效的撞击。
26-15-1-1:击出的自球移动后撞上他球,即发生撞击。如果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产生有效撞击。
     【开始了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但是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
C2004我国规则:
    6-9-3-1  击球员可以对以下几点要求确认,
说明:●以下情况也可要求确认:
              ④确认自球与他球是否密贴。
    6-15-1-1: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即为撞击。如果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撞击有效。
   【和国际规则同步,开始了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也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
D2007国际规则:
16-9-3-1
     4, Where the stroker’s ballis touching one of the other balls, whether or
not a Touch can besuccessfully made by stroking the stroker’s ball.
译文:自球和他球是否接触,是不是只要击打自球就是成功撞击?
26-15-1-1  A Touch occurs when the stroker’s ball is stroked andmoves to  touch  another ball.  If the stroker’s ball is already touchinganother ball, a  successful Touch can bemade just by stroking the ball.
译文: 击出的自球移动后接触他球,即发生撞击。如果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产生有效撞击。
【和2003国际规则相同,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也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的说法】
E2009我国规则:
     6-9-3  出现以下情况,击球员可以要求裁判员确认: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6-15-1-2 :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撞击有效。
【和2007国际规则不全同,增加了“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但是没有说未经确认怎么办,于是开始了长期的争论。这个问题完全是在各国特色的问题】
     附录3,国际规则和我国规则不同之处提示:
       5条,没有关于本讨论题有关的不同之处。
【在撞击问题上我们的行文和国际规则不一样,但是在和国际规则的差别里却没有指出不同!】
F2011,国际规则
1,   6—9-3
    1. A stroker may confirm thefollowing points with the chief referee or
assistant referee.
     (3) Regarding a successful Touch.
Whether or not the stroker’s ball is in contactwith the other  ball(s).
   
译文:  1,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3)有关接触事项
    ①  自球是否和他球接触。
2,    6-15-1-1
     (1) If the stroker’s ball isalready in contact with another ball, a successful Touch can be made just bystroking the stroker’s ball.
译文:  (1)如果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产生有效撞击。
【很明确,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也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
G,  2011 我国规则
1 6-9-3-1, 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说明:●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2 6-15-1 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很明确,不论申请确认与否,不影响对是否接触的判定。但是和2011国际规则不全同,增加了“经确认…”是撞击 的说法。仍旧不说未经确认怎么办,于是这个中国特色的问题继续长期争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说经确认是撞击,一点也没有不经确认,不是撞击的意思。】
3,附录一,国际规则和我国规则不同之处提示:
       9条,没有关于本讨论题有关的不同之处。
【在撞击问题上我们的行文和国际规则不一样,但是在和国际规则的差别里却没有指出不同!】
####          ####          ####
看了以上规则的发展史后 我以为:
1,从文字看,“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并不能说明“自球与他球接触时,未经经裁判员确认就不是撞击。 所以 未经经裁判员确认的情况仍应“据实判定”来管辖。
2,国际规则非常明确,原来已经接触的自、他球,把自球击开就是撞击。而虽然我国的规则行文和国际规则有差异,但是两次出版的《关于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的不同提示》都没有表明在这个问题上中外规则有不同之处。所以可以说国际规则是编写者的原意。
3,从常理来说,和法院判案相似,应当 “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如果由于程序上的问题可以改变对事实的判定,这不可能是规则的指导思想。
4,以上三点我认为每一点都是理由充足的。最近2013年晋升国家级门球裁判员试题的标准答案,明确表示:
当自、他球接触时在击打自球前,不确认也可以,如果他球不动,应判撞击有效。”(《门球之苑》201378期)
是我们找到此问题的正解的有力参考。

点评

支持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3-8-26 19:32
发表于 2013-8-26 15: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8-26 15: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说的有道理,应该"依事实为根据,依规则为准绳"实事求是依人为本。
发表于 2013-8-26 19: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
发表于 2013-8-26 19: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烨鹤老师的观点。据实判定应具有普遍性。{:soso_e183:}{:soso_e185:}
发表于 2013-8-26 19: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辛苦了。如果裁判员的素质高, 球员可以不要求确认两球是否接触,可省不少事!裁判员的“据实判定"显得犹为重要。
发表于 2013-8-26 19: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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