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击球前自他球接触的撞击”的版本学研究,和我见。
自从2009中国规则里有了“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撞击有效。”的规定之后,在门球界关于“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但未申请裁判员确认应如和判的争论,就成为第三热门话题。 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关于此规定的来龙去脉。
下面【】内是我的评论。其他是规则原文。 A,我国99规则: 1,没有确认的规定。 2,18-1: 撞击:正当击球后,自球在运动中触及他球。 (2)自、他球呈接触状态时,必须使他球产生动态。 【老规则,击球前接触无效,击球后他球有动态才是撞击】
B,2003国际规则:(中国门协的译本) 1,6-9-3-1: 击球员可以对以下几点进行确认, 说明:●以下情况也可要求确认: ④自球与他球接触,确认是否能进行有效的撞击。 2,6-15-1-1:击出的自球移动后撞上他球,即发生撞击。如果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产生有效撞击。 【开始了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但是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
C,2004我国规则: 6-9-3-1: 击球员可以对以下几点要求确认, 说明:●以下情况也可要求确认: ④确认自球与他球是否密贴。 6-15-1-1: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即为撞击。如果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撞击有效。 【和国际规则同步,开始了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也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 D,2007国际规则: 1,6-9-3-1: 4, Where the stroker’s ballis touching one of the other balls, whether or not a Touch can besuccessfully made by stroking the stroker’s ball. 译文:自球和他球是否接触,是不是只要击打自球就是成功撞击? 2,6-15-1-1: A Touch occurs when the stroker’s ball is stroked andmoves to touch another ball. If the stroker’s ball is already touchinganother ball, a successful Touch can bemade just by stroking the ball. 译文: 击出的自球移动后接触他球,即发生撞击。如果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产生有效撞击。 【和2003国际规则相同,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也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的说法】 E,2009我国规则: 6-9-3: 出现以下情况,击球员可以要求裁判员确认: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6-15-1-2 :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撞击有效。 【和2007国际规则不全同,增加了“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但是没有说未经确认怎么办,于是开始了长期的争论。这个问题完全是在各国特色的问题】 附录3,国际规则和我国规则不同之处提示: 共5条,没有关于本讨论题有关的不同之处。 【在撞击问题上我们的行文和国际规则不一样,但是在和国际规则的差别里却没有指出不同!】
F,2011,国际规则 1, 6—9-3: 1. A stroker may confirm thefollowing points with the chief referee or assistant referee. (3) Regarding a successful Touch. ① Whether or not the stroker’s ball is in contactwith the other ball(s). 译文: 1,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3)有关接触事项 ① 自球是否和他球接触。 2, 6-15-1-1: (1) If the stroker’s ball isalready in contact with another ball, a successful Touch can be made just bystroking the stroker’s ball. 译文: (1)如果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产生有效撞击。 【很明确,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即为有效撞击的规定,也没有“经确认…”才是撞击 的说法】 G, 2011 我国规则 1, 6-9-3-1, 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说明:●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2, 6-15-1 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很明确,不论申请确认与否,不影响对是否接触的判定。但是和2011国际规则不全同,增加了“经确认…”是撞击 的说法。仍旧不说未经确认怎么办,于是这个中国特色的问题继续长期争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说经确认是撞击,一点也没有不经确认,不是撞击的意思。】 3,附录一,国际规则和我国规则不同之处提示: 共9条,没有关于本讨论题有关的不同之处。 【在撞击问题上我们的行文和国际规则不一样,但是在和国际规则的差别里却没有指出不同!】
#### #### #### 看了以上规则的发展史后 我以为: 1,从文字看,“●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并不能说明“自球与他球接触时,未经经裁判员确认就不是撞击。 所以 未经经裁判员确认的情况仍应“据实判定”来管辖。
2,国际规则非常明确,原来已经接触的自、他球,把自球击开就是撞击。而虽然我国的规则行文和国际规则有差异,但是两次出版的《关于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的不同提示》都没有表明在这个问题上中外规则有不同之处。所以可以说国际规则是编写者的原意。
3,从常理来说,和法院判案相似,应当 “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如果由于程序上的问题可以改变对事实的判定,这不可能是规则的指导思想。 4,以上三点我认为每一点都是理由充足的。最近2013年晋升国家级门球裁判员试题的标准答案,明确表示:
“当自、他球接触时在击打自球前,不确认也可以,如果他球不动,应判撞击有效。”(《门球之苑》2013年7,8期) 是我们找到此问题的正解的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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