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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3: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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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不赞成这位作者(是)有误导之说。更不认可未放置在开球区内的自球,只要击球员一击球就即时宣布犯规的说法。理由是开球说明中:击球员的球搥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这里我认为关键是要如何理解“击”与“碰到”)。既然有碰到了(也是击的一种方式)未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的条文规定,那怎么能只要击球员一击(碰到了、碰移动了)球就能宣判犯规呢?这种球如果是过了一门只能宣判过一门无效(也可不作宣判),如未过一门更不能宣判犯规,10秒内还可捡回放置开球区内重击。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放弃行为,故即时宣判犯规是不妥的。不是故意钻字眼,为了探讨共识,互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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