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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2: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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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5-4-7 12:18 编辑
大家讨论的话题很有趣,原文讲得很清楚“6号击球员在开球时没有将6号球放在开球区内而击球,当击球员的球槌接触自球时,裁判就宣判了”犯规“。”这是对得嘛,至于击出去的球是否过门都无效了,因为他是在犯规被宣判之后。掌握了规则就不难分辨不清对错了,管他如何误导应该都不起任何作用。至于裁判水平高低,什么层次都有,在比赛时所用的裁判是不可能都一般齐或高水准,就连中国门协承办的全国大赛也要求不了有相当高水准的裁判去执裁(只是要求55岁以下国家一级以上的裁判员当随队裁判,不派裁判的队需交1000元的聘裁费),退一步来讲就是要求都是国家级裁判员来执裁,他们水平难道都能达到高水准吗?难说!要求裁判员精通规则,熟练掌握和应用,这只是要求,可能做到的又有多少?规则中要求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依我看99.99%的都没去做或做不到,又能怎么办呢?这才是真正要面对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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