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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舰载f20 于 2011-9-22 23:09 编辑
第十条 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一)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二)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反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本人认为:此条规则前后矛盾,没有逻辑关糸.
理由是:本条规则前半部分既承认犯规比赛行为是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有效比赛行为,而后半部(指<二>)又说犯规比赛行为违反了规则规定. 你叫我们到底依你哪一句?
另外,本人对正当比赛行为这句话的表述中的"正当"二字用在这里觉得不妥,只要是符合规则规定的行为都是正当的,公平的,无可厚非的,犯规比赛行为同样也是正当的.任何竞技比赛都存在合理利用规则进行战术犯规.
第十二条 击球
一,击球
说明:*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本人认为:此条规则还应加一句:反过来,先击到自球,再触及地面亦为合法击球.
二,开球
说明:* 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
本人认为:规则表述不完整.
请问: 1.不在开球区,碰到他球犯不犯规呢?(要我们去想吗)
2.在开球区内,碰到自球犯不犯规呢?(要我们去猜吗)
规则应当补充完整不要让我们去猜,省得无据可依.
三,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本人认为:规则的表述既矛盾,又主观随意生造概念
先说矛盾的地方:根据(三)的表述,双杆球就是指获得了2次续击权的自球,这个无疑问,但是在(四)的表述中双杆球就只有1次续击权了,那这还叫双杆球吗? (四)中的表述应修改成:......此后若再打成(三)所描述的情况,只有1次续击权. 应该这样就不会前后矛盾了.
再说随意生造概念:请问规则, 1.什么是成功通过二门,三门?
2.什么是有效撞击了他球?
这都是在规则里找不到的概念,也找不到定义!!!!!
特别欢迎网友们提出己见,共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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