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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杨

征集“规则研讨”版块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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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06: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判罚,网友们就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可见规则有待完善的地方,怎样才能让裁判准确地判决,而不是模棱两可。

第一场:
    5号队员,提前进场,错击他球,破坏了场上局面,影响了比赛的进行,是判警告,还是判取消击球权?
    3号击球员,裁判呼号后,要击球,球被5号队员抢先击打,待场上局面恢复,已超13秒,裁判是重新呼3号,还是判3号超时犯规?裁判没有喊叫8秒,9秒,10秒,又如何判罚超时犯规,取消击球权?裁判恢复场上局面是裁判用时,可否算到3号击球员头上?
第二场:
    1号队员提前进场,且破坏了场上局面,裁判发现,马上给予警告阻止,并恢复场上局面。待10号击球员击球完毕,呼叫1号进场比赛。白方提出异议,是在1号击球员把3号,7号球送到中柱边,自球又再过三门,也到中柱旁。这时白方提出异议,裁判如何处理?  

    下面归纳网上8位网友的意见:
     1, 1号判妨碍比赛犯规,情节严重判取消该队员当场比赛成绩
    2, 1号队员没有被呼叫就上场击球,人性化处理,让其退场后,裁判员再呼叫1号
     3,  没喊1号为什么提前击球(抢时间?)?如果以后都这样打球,那还有什么秩序可言,所以必须对这种情况予以处罚(涉事球员停棒)。
    4,  未经呼号就上场击球是“妨碍比赛行为”,具体就是“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者擅自移动场内外球”。裁判员应当按照规定处罚。对于这种行为,裁判法第12页写的明明白白,就是”可以不予警告而直接处罚“。
    5,  这两场球5号和1号的行为都属于“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在2011规则一书中是有叙述的,怎样判罚是清楚的。那就是立即取消红队3号和1号的击球权。
    6,第一个问题,裁判呼3号而5号队员进场击球,纯属非击球员进入比赛线且破坏场上局面,擅自移动场内球,此行为属于可以直接判罚停止违规方击球权的言行,应立即处罚停止红方3号球员的击球权,直接呼叫4号进场比赛。
还有一个处理方法,当5号队员刚进入场内时,裁判即可依据非击球员进入比赛线内,认定妨碍比赛而给予红队警告一次。还要把被5号球员违规而移动的球都回复原位。         第二个问题,裁判呼叫10,而1号非击球员进入场内击球,不管1号球员移动了多少球,其行为都是无效比赛行为,都应该回复原位。此例中1号队员的行为也属于破坏场上局面和擅自移动场内外球,是可以直接判罚停止红方1号球员的击球权,当10号击球权结束后,直接呼叫2号进场比赛即可。
     
     7,本来很简单的无效击球,当值裁判员的处理是对的。重新呼叫3号,由3号击球。至于白方提出超时的问题,是裁判用时处理5号队员之事,超时不超的由裁判判了算,不是白方教练说了算。
     8,1.首先应认定裁判员失误,非击球员5号进场击球应当不是故意行为,如采用这种行为故意干扰比赛就“太小儿科”了,如要判罚也就警告。3号击球员可判超时犯规,但裁判必须报8、9、10秒后才能宣判超时犯规。5号非法击球造成的他球移动为无效移动,恢复原位。不用再次呼叫3号,以第一次呼号有效,呼叫3号后,3号队员不进场干嘛去了!
       2.另一场1号提前进场已经判罚警告,没有对比赛造成影响,就不能判罚停杆,1号队员已经撞击了3、7号球后,白方教练才提出异议不予采纳。《规则》明确规定有异议,当即提出,即裁判呼1号时就应当提出,但即使当即提出,可解释1号提前进场,已经判过警告,且没造成影响比赛的后果,不判犯规;

    这8位网友的意见,到底是谁的正确呢?依据规则和裁判法中的哪条来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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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07: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看似简单的没有呼号,提前进场的问题却有多种不同判罚的意见,说明规则有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如果当值裁判水平有限,也许市级裁判长的经验不足,但网上那么多的高人,对判罚也有各种不同的意见,这就不得不认为是规则的表述不够严谨,才会使大家不能在规则和裁判法中找到最确切的条文。
   
5号球员和1号球员都是非击球员所犯的错误,他们的比赛行为都是无效比赛行为,其判罚只能从有否妨碍比赛上来考虑他们的判罚,而不是从各种犯规条例上去找答案!
    所以规则应该明确指出:非击球员的任何比赛行为都是无效比赛行为,其判罚应根据球员的无效比赛行为是否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不予判罚或以妨碍比赛给予相应的判罚(从警告直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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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08: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4-12 23:49
众所周知,体育比赛是比技术、战术、体力、心理的综合体现,可以说,凡技术高、战术优、体力强、 ...

      支持取消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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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6: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范晓东老师的帖子:


   通过大家的讨论使我学习了不少门球规则知识,通过交流更好的掌握和运用规则。所以我也谈点个人见解:

问题的出现出于队员的无意识行为,不属于有意识或故意。
1、那么在问题出现的最前奏,应该是裁判出场进行制止,提出警告,同时在计时报8秒、9秒、10秒、判超时犯规。
2、在裁判未作出上述判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后续状况,裁判首先要考虑的是制止行为继续发展,同时纠正错误还原如初。最重要的是耽误的13秒钟是否给对方造成不利或输球,如果有这种因素,裁判在纠错的同时必须将时间补回来。
3、由于5号队员是无意识行为造成了妨碍比赛,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裁判应对5号队员(红球队)警告一次。如果是有意识或故意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直接判罚5号行为无效,取消3号击球权,按有利无利原则,不允许犯规方获利。
4、路凡老师出这样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和讨论,的确有利于提高对规则的应用,特别是裁判员。像上述问题,我看不是一般级别的裁判员能够做出相应判罚的,有点高深,讨论还可以。        ----九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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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6: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范晓东老师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并对如何判罚提出很好的意见。使我更加明白对于非击球员的判罚,除了要 看有否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还要根据有利无利原则,看是否得利。         

      本案例的5号球员,提前进场,破坏场上局面,如果有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获利),就应该马上停表,以妨碍比赛,给予红队5号警告,并取消3号击球员的击球权,在球回位后,开始计时 ,呼叫4号。如果不是为拖延时间,不必停表,只给5号球员警告,球回位后,重新呼叫3号。
       3号击球员因为球被5号球员抢先撞击,无法进行比赛,红方5号不是为了获利,故意破坏场上局面,则在球回位后,重新呼叫3号进场比赛。如果5号故意破坏场上局面,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则按红方妨碍比赛,警告5号,取消3号击球员击球权,而不是判其超时犯规。(因为球回位是裁判用时,不能算在3号击球员账上。)
      根据我现场观察,红方没有获利,所以给予5号球员警告,球回位后,重新呼叫3号。
       1号球员提前进场,破坏场上局面,如果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或者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则以妨碍比赛,直接取消1号的击球权。如果虽然破坏场上比赛局面,但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也没有达到拖延比赛时间的目的,则不予判罚,或最多以妨碍比赛给予警告。
       根据现场看,红方没有获利,可以不予判罚,严格一点,最多给予警告,而不是取消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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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5: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几天各位网友的讨论,对如何根据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来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使我受益匪浅。规则和裁判法无法涵盖比赛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有的疑难问题就需裁判根据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灵活处理,作出合理的判决,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我市门球赛中出现的这两个问题,如果认真地学习和领会规则和裁判法,应该是可以求得一个妥善的裁决办法。但必须全面地考虑。通过网友们的各种不同的看法,我觉得深有启发。
      1,非击球员是否犯规的问题. 非击球员的比赛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其行为既不是正常比赛行为,也不是犯规比赛行为,而是无效比赛行为,其行为不能用超时犯规、击球犯规、闪击犯规、触球犯规等犯规条例来判罚,而只能以妨碍比赛来处理(从警告直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从这个角度来看,非击球员的行为不是犯规,而是妨碍比赛。他同样要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判罚。
       2,非击球员妨碍比赛,要受到妨碍比赛的处罚。但在处理非击球员妨碍比赛的时候,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A,  是否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根据情节酌情处理。如裁判法规定,对非击球员进入比赛场内,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则停止击球权。但在比赛中,经常有非击球员穿越场内,但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裁判对这样的行为一般都是提醒批评阻止,没有提出警告。但严格执行,应该给予警告才好!
           5号球员提前进场,已经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所以裁判员提出警告。1号击球员,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所以有的裁判给予警告,有的裁判只是提醒批评,没有给予警告。但裁判法中规定“非击球员进入比赛场内”必须给予警告。
           B,破坏场上局面和移动场内外的球。要看是否“有意”,是否为了“获利”。如是无意和没有获利,就只给予警告,如是“有意”或是为了“获利”,就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根据情节从取消击球权直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C, 要看违规的次数,如第一次,给予警告,如该队已有警告记录,则应取消击球权。

       根据上述精神,我认为当值裁判员的判罚是正确的。5号队员提前进场,但破坏了场上局面,已经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但考虑其不是为了拖延比赛时间而有意为之,且该队没有警告记录,所以只给予警告。
      1号球员提前进场,虽然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但破坏了场上局面,且不是为了拖延比赛时间,该队也没有警告记录,”根据“非击球员进入场内”,给予警告。
     3号是击球员,呼叫3号,她的球被5号抢打,裁判将被5号打跑的球回位的时间是裁判用时,不能算在3号球员的账上。所以不能以第一次呼号计算时间判决她是否超时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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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6: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凡 于 2014-7-2 06:17 编辑

    【稿件】                         问题征答
     比赛还有15分钟,裁判呼叫10号,10号进场比赛,在4线边压线的1号却起棒击打离他50公分的3号球,裁判发现,马上阻止,将1号球和3号球回位。根据规则和裁判法,对1号该如何裁决?有以下几个处理意见,您选哪一种?
     1,不予判罚。因为1号是非击球员,且其无效比赛行为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又是初犯,所以不以“妨碍比赛”判罚。
     2,给予警告,待10号比赛完毕,呼叫1号进场比赛。因为1号的无效比赛行为虽然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也不是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根据裁判法“非击球员进场”的规定给予警告。
     3,取消1号的击球权。因为1号的无效比赛行为虽然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但破坏了场上局面,没有经裁判许可击球,就是“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根据裁判法,可不经警告,直接判罚,取消1号的击球权。

                                                         
                                                           (我选 第       条

点评

前段时间已有几例相同的案例被讨论过,没过几天怎么又改题換面出来了?换个内容吧。  发表于 2014-7-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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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7: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4-7-2 18:01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4-4-14 20:03
别把人家的孩子当自己的养小说《生男生女不一样》中,男主人公齐光宗之妻 ,婚前与多人有染,其中包括现 ...

       门球本身就不是中国种,这个当初的"宠儿"已经快要变成 "弃儿"了,难道你们还要忍心把她"打伤致残"吗?你们会......       .....足球是古老中国发明的,可当今如何?                    .....乒乓球不是中国发明的,看现在怎样!____国球啊,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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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8: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取消双杆!过了门你有续击权你就续击,撞了球你有闪击权 你就闪击,不该有打两次的权利,於法不合,於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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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9: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老师征集规则研讨板块稿件的工作是门球人的一件大好事,只有大家的参与,规则的修改才能更全面、更实际。中山明老师关于门球规则修改方案及理由,其中方案二大胆、改动大。特别是取消双杆、闪击改为棒击等等,这样可以减少繁琐、犯规和误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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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2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之苑》第8期【规则研讨】栏目集中发表了4篇“有关‘双杆球’的修改建议”的文章,现简介如下,希望大家参与讨论:
     

    第一篇    建议限制双杆球的使用       作者:章德良  (福建龙岩市)
     为了探索“限双”的课题,我们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龙岩新罗区门球俱乐部)进行了试验。试验的内容是在不改变《2011规则》限双规定的基础上,对双杆球的使用进行了限制,即双杆的第一次续击权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打球,也可以过门,但假如第一次打出了空杆,则在使用第二次续击权时,只能得分(过门、撞柱)或给己方球接应,这时即使旁边有自球或对方球,都不能撞击。
    ,,,,,,,,
     经过多场的实践证明,实力相当的两支球队,比赛中基本不再出现一边倒的现象。比如红方被白方清场,但白方也很难置红方于死地,红方还可以给己方球接球,伺机反攻,不必担心白方用双杆球来攻击。大家拼的是擦球、远撞球的硬功夫。

       第二篇    建议全面恢复双杆球   作者:段彦章  (河北石家庄市)
     门球比赛限制双杆,等于篮球比赛限制“三分”,给人的感觉是“截流”而不是“疏导”。为此,我们建议:
     1,不限制双杆的打造形式和次数。
     2,撞击对方球以后不得直接闪击出界,否则应判犯规,将对方球放回闪击处,自球就近放至界外。如用对方球闪带他球,闪带后共同出界,或一球发生移位另一球出界时,则判定为“合理闪击”。
       ,,,,,,,
     放开 双杆球限制以后,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极大地调动了起来,全场处处可造双杆,焦点再不简单单是二门、三门两个地方,那些高手可以大显身手,大小角度都能打出双杆,场上形势变得复杂起来处处藏杀机,比赛的竞技性和观赏性明显增强。

       第三篇    建议落实“续击权”的独立性   作者  徐勋炳 (江西瑞昌市)
        门球比赛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景,击球员打出双杆后,获得两次续击权,若第一杆犯规或自球出界,则第二杆(第二次续击权)就自然取消了。笔者认为《2011规则》中并没有规定双杆球的两次续击权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这种判罚给人有“诛连”之感。
        所以,我建议在有关双杆球续击权的内容中,增加如下内容:
        当击球员行使第一次续击权犯规或自球出界时,裁判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击球员还享有第二次续击权。

   第四篇     建议取消双杆球       作者   通讯员  朱家托  (安徽太湖县)
       我主张取消双杆球的理由是:
      1,双杆球的“奖励”有失公允
          双杆球的“奖励”政策(多一次的续击权),等于贬低了“击球”和“闪击”这两项门球基本技术的“含金量”,也就是暗示观众:双杆球是“高级的技术”,而击球和闪击是低级的技术。否则,为什么只有双杆球有奖励?
      2,双杆球是门球赛场“一边倒”现象产生的根源
         实践证明,30分钟的一场球,如果经过两次双杆球的扫荡后,对方哪还有一点还手之力?这样因为“规则特权”而形成的“一边倒”现象,不仅仅“看点”全无,还会给观众欣赏的心境造成伤害。
       3,取消双杆球,才能彰显门球基本技术的魅力
           ,,,,,,,
           让“公平”“公正”真正落实到门球规则里,让门球场上回归“击球”“闪击”的精彩,门球的观赏性,门球看点的魅力,才能真正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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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6:5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取消双杆   轮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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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7: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规则允许使用异形槌头,因为这不是她的专利,别的厂家也可生产。但我不赞成规则改变对槌头的规定。应于国际规则接轨。异形槌头打一些技巧球,很多门球人都能打,不需要特难得技术,反而制约了打门球提高技术的积极性、依赖性,如:跳球、左右侧跳球、边线顶球等。如:乒乓球比赛中,上场队员所使用的球拍裁判还的检查是否符合要求。门球也是一样,不能在球杆上做文章。门球比赛中较难的技术,必须在日常训练中加以刻苦练习。比赛中才能给观众美的享受。还是于国际门球规则接轨为好。别使用了。不知当否,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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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2:2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能如此高兴的就是门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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