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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2011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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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9: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章:胜负   第七条: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及胜负
1,得分一)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共计5分.
  本人认为:最后四个字-----共计5分,显得多余,对指导比赛没有任何作用.
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四),说明: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
  本人认为:规则表述不清楚,既然是比赛结束后的同分决胜,仅仅是一种判定比赛胜负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与抽签判定比赛胜负为同一性质,不能再把它视为比赛,因为双方比赛的,规则规定的条件已大部消失.所以,不允许再上场比赛这句话就不通了.
如果更改为:不允许再参加同分决胜.

发表于 2011-9-20 19: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这样表述准确。
发表于 2011-9-20 19: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2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1-9-20 19:30
正确。这样表述准确。

{:soso_e128:}{:soso_e181:}
发表于 2011-9-20 20: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那个“共计5分”时,也感到很多余,甚至会引出过门得分只能“共计5分”的错误判断。
  此错误的原因是保留了09规则中该条的尾巴。这个尾巴在11规则中应该割去,因为“得分不封顶”可以循环累计得分,不是“共计5分”了!可见编著者也没有把这个问题理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2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9-20 20:34
  我看到那个“共计5分”时,也感到很多余,甚至会引出过门得分只能“共计5分”的错误判断。
  此错 ...

{:soso_e179:}您还知晓所以然,佩服.
发表于 2011-9-20 2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看这些议论也都多余。无助于学习贯彻执行新规则。
发表于 2011-9-20 2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精神可佳,就是要弄懂弄通。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22: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FJ632 发表于 2011-9-20 21:05
学习精神可佳,就是要弄懂弄通。

正朝这个方向努力,但不晓得是否是剃头挑子.
发表于 2011-9-20 23: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糊不清的的确有必要准确表情明白。
发表于 2011-9-20 23: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朋友在这里的意见或建议都好的很,对愿意学好2011规则的朋友会有很大帮助。

道声朋友辛苦{:soso_e160:}{:soso_e160:}
发表于 2011-9-21 0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7607549294894545626_2:}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0: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zgm 发表于 2011-9-21 00:47


发表于 2011-9-21 11: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对这两处的“异议”。
发表于 2011-9-21 15: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一点意见很有针对性,在得分不封顶的情况下,“共计5分”四字确有多余之嫌,省略也罢。
       后面一点,“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既然“比赛”已经“结束”咋还会有比赛要参加呢?楼主的意见值得采纳。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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