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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比赛场上岀现争执,就要找裁判长判定,对吗?请祥细看裁判长的职责,就可明白了。
裁判长的职责:
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二,赛前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三,负责副裁判长的职责分工。
四,接受组委会委托,主持抽签或指派副裁判长主持抽签。
五,组织裁判人员的学习和实习。
六,与组委会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七,任命裁判组长,安排裁判人员的分组。
八,宣布裁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
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的裁判工作要求,报组委会通过后执行。
十,检查场地,器材和裁判用具。
十一,及时评价裁判工作情况。
十二,代表裁判委员会出席组织委员会会议。
十三,主持有裁判委员会人员,各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介绍比赛裁判工作情况和比赛注意事项,并解答与会者提问。
十四,在赛后完成裁判工作总结。
裁判员的职责:(大家所知略) 裁判法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是:“在比赛中,裁判员所的判决为最后判决”。那么裁判员是否可在比赛中找裁判长? 找他来解决什么问题?在全国门球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规定:“在裁判工作中出现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不允干涉其他裁判岗位的工作”。那么什么是裁判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根据以上规定,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也是不能改变判决的,那么裁判长和仲裁是做什么的?网友可根据规则发表意见,本人5号星期一在3882455语音室和网友一起学习,欢迎收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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