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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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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4: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则规定,有效移动的球间接引起的其他球的移动无效。
我想问:此规定的意义何在?
我认为这是多此一举!
为比赛增加停顿,增加争议,增加裁判难度。
老规则没有此规定有什么不好?

盼有网友评论。

点评

简单的搞复杂啦!  发表于 2013-11-12 14:32
发表于 2013-11-12 1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多此一举,完全必要。假设一例:如果有两个球贴靠在门柱上,一支球贴二门右正门框丶另一球靠二门左门框内侧后,当你撞击了二门右正门框的球时,左门框内侧的一个球被震动力无效移动至二门正中,你自已的球又未过二门,如果没有规定无效移动,闪击后就可能成为双杆;放回原位就不一定成双杆。

点评

你指出了新老规则的不同,没有论述新规定的好处。  发表于 2013-11-12 16:14
发表于 2013-11-12 16: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63:}{:soso_e182:}
发表于 2013-11-12 16: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人物老师所举的例子很说明问题,同意小人物老师的见解。

点评

他指出了新老规则的不同,没有论述新规定的好处。  发表于 2013-11-12 16:17
发表于 2013-11-12 17: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则之所以规定,“有效移动的球间接引起的其他球的移动无效”。
我猜想,可能是因为国际门球规则做了如此改动,我国规则随之改动而成。

点评

当年修订新规则网上讨论时,我被官网版主斥为“唯日本人马首是瞻”,想不到真有门球界的重要人物“唯日本人马首是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2 18:31
发表于 2013-11-12 17: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紧跟“国际”跟出来的一大麻烦。
发表于 2013-11-12 17: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孰是孰非,的确不好妄加评论,既然这样规定就这样执行吧,公平,公正,不存在对谁不一致的问题。

点评

按你的观点任何比赛规则都不必修改,因为规则只要不对比赛双方做不同的规定,就是“公平,公正,不存在对谁不一致的问题”。 据此,取消球球双杆,和限双两次都是没有必要的,因原来的规则是 “公平,公正,不存在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2 18:24
发表于 2013-11-12 18: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还应该和已经过了三门的球贴靠中柱被另一个不该中柱得分的球从背向碰撞中柱使其贴靠的球移动是否算中柱得分相联系分析其合理性。如果按照04、09规则的规定也没有什么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裁判员还易判、省事。支持楼主意见!

点评

我同意泰虎老师的意见。如果按照04、09规则的规定裁判员易判、省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2 21:22
泰虎的分析有道理。 有没有球引起的无效移动一律有效的统一措施可以用呢? 我的意思是: 有效移动的球引起的间接移动一律有效。 因界外球进场除占位外,无任何权利,所以,引起间接移动,视同撞击,犯规。和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2 20:5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18: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3-11-12 17:59
孰是孰非,的确不好妄加评论,既然这样规定就这样执行吧,公平,公正,不存在对谁不一致的问题。

按你的观点任何比赛规则都不必修改,因为规则只要不对比赛双方做不同的规定,就是“公平,公正,不存在对谁不一致的问题”。
据此,取消球球双杆,和限双两次都是没有必要的,因原来的规则是 “公平,公正,不存在对谁不一致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18: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3-11-12 17:10
新规则之所以规定,“有效移动的球间接引起的其他球的移动无效”。
我猜想,可能是因为国际门球规则做了如 ...

当年修订新规则网上讨论时,我被官网版主斥为“唯日本人马首是瞻”,想不到真有门球界的重要人物“唯日本人马首是瞻”!
发表于 2013-11-12 20: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分析的原因有道理——与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中柱(很难出现)问题的得不得分有关。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20: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1-12 18:10
楼主的问题还应该和已经过了三门的球贴靠中柱被另一个不该中柱得分的球从背向碰撞中柱使其贴靠的球移动是否 ...

泰虎的分析有道理。
有没有球引起的无效移动一律有效的统一措施可以用呢?
我的意思是:
有效移动的球引起的间接移动一律有效。

因界外球进场除占位外,无任何权利,所以,引起间接移动,视同撞击,犯规。和中柱接触,不得分,不犯规,下次合法移动就得分。
裁判不用管球撞柱、还是柱撞球,球和柱之一被其他球撞了他球都得分。但是如果自球先撞柱得分,则已成无效移动,引起的柱撞球,或球撞柱,他球移动无效,回原位。

发表于 2013-11-12 21: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1-12 18:10
楼主的问题还应该和已经过了三门的球贴靠中柱被另一个不该中柱得分的球从背向碰撞中柱使其贴靠的球移动是否 ...

我同意泰虎老师的意见。如果按照04、09规则的规定裁判员易判、省事。
发表于 2013-11-12 22: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样规定意图很明显:统一规定了被间接移动球属于无效移动,没有了所谓“人、球、锤”的差异,简化了规则。
  球体有效移动是由于球锤的击打或有效移动的他球的碰撞引起的。被门柱、中柱碰撞的球的间接移动规定为无效移动是很合理的,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

点评

“人、球、锤”的差异 人和槌没有差异,可以理解,人和球哪能没有差异?球场上人和球能一视同仁吗? 人从门后把球拿过来,也算过门? 人撞柱也得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2 23:00
支持林静风闲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3-11-12 22:4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23: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11-13 06:45 编辑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11-12 22:36
  我觉得这样规定意图很明显:统一规定了被间接移动球属于无效移动,没有了所谓“人、球、锤”的差异,简 ...

“人、球、锤”的差异
人和槌没有差异,可以理解,人和球哪能没有差异?球场上人和球能一视同仁吗?
人从门后把球拿过来,也算过门? 人撞柱也得分吗?
自球撞击他球,取得闪击权,击球员碰他球,犯规!

点评

不是说人、球、锤没有差异,而是说人、球、锤造成的间接移动。以前的规则有复杂的差异性规定。  发表于 2013-11-13 16:48
  比如自球碰撞了门柱,造成贴柱球移动,如果有效,撞击不也可以成立吗?如果不成立,那么他球碰撞门柱,造成贴柱球的移动,这种“碰撞”为什么就成立了呢?   11规则规定所有被间接移动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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