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3-10-22 00:07 编辑
支持硒都门球的观点。 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2号击球员对4球的闪击,动作符合规则要求,且脚已经抬起,无论4球是否停止,不仅闪击成功,而且应视为闪击完成。而后的犯规与之前的行为丝毫不相干。 2)、对6球的闪击过程从4球静止时开始。抬脚后到4球静止这个时间段,不属于对4 球的闪击过程,也不属于对6 球的闪击过程。所以在4球还没有停止时,捡拾6球的行为,按触静止球犯规处理。 3)、副本说对4球的闪击不成功,4球的移动就应该无效。而且应指出对4球的闪击,有哪一点不符合闪击成功的定义。副本对4球的判罚也承认对4球的闪击是成功的。因为只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的移动才会有效。 4)、副本认为对4球和6球的闪击是一个过程,不能割裂开单独处理。我想知道这个过程是10秒还是20秒?如果说是10秒,撞击两个球还能免强完成的话,撞击3个球一定会超时;如果说是20秒,那么是各用10秒,从一个侧面承认是两个闪击过程。还是用8秒闪击4球,而用12秒闪击6球?
5)、在对4球闪击完成之后,对6球的闪击计时,从抬脚开始,还是从4球停止开始?从抬脚开始,则对6球的的闪击不符合闪击过程的定义。从4球静止开始,抬脚后到4球静止这段时间,加到哪一个闪击过程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对4、6球的闪击都用足10秒的话,从闪击开始到结束,将会超过20秒,而且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