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3-10-25 22:49 编辑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3-10-25 14:31 
要搞清楚闪击、闪击权和闪击过程不是同一个概念就不难理解了。
请你说一说当撞击后场上的各球已 ...
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二、闪击权 (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撞击的他球撞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有对某球的闪击权,则闪击过程的行为动作受规则保护。 撞击4、6两球,且自球 和4、6两球都停在界内,那么就获得对4、6两球的闪击权。由于规则 规定不能对多个球同时闪击,必须在4、6两球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捡拾4球,就进入对4球的闪击过程,这个时间段内与6球没有任何关系。 所谓进入对4球的闪击过程,可以捡、踩、放、移、打等动作,你说4球和6球同时进入闪击过程,那么能对4、6两球同时做这些动作吗?相信实际操作中你也不会这么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