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3-8-24 11:05 编辑
剖析《门球竞赛规则·2011》中一幅插图存在的问题 《门球竞赛规则·2011》(以下简称《规则》)中配有不少插图,这些插图和文字相互配合,在对规则的表述以及帮助读者正确理解规则上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里面有的插图存在着绘图不够规范、文字说明存在严重瑕疵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裁判员、运动员对规则的正确理解。下面对《规则》第31页图10-D(及其说明文字)进行剖析,并给出新的插图以及配文。 《规则》第31页图10-D及文字说明如下: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要将A球、B球都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再将自球拿出界外。 图10-D是配合规则关于闪击过程中“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应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的组图之一。从文字说明中可以看出,该图表示的是当暂时移开待以后闪击的B球后,击球员在闪击A球过程中发生犯规,裁判员处理(放置)A球、B球以及自球的方法。 但是,图10-D及其文字说明中出现了不符合规则的问题: 1.图10-D及其说明文字中只表明击球员在闪击A球过程中发生了犯规,但在什么时段具体发生了什么犯规却没有说明,因此给出的处理方法(文字说明)及其示例图也就是不正确的。 根据《规则》第十六条四(二)的规定: “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 从图10-D左图可以看出,闪击A球过程中的犯规,只可能发生在放球后、或闪击成功后。在这两种情况下,A球都不应该放在撞击后的位置,而应该放在放球位置或不予处理即A球移动有效。所以无论图10-D还是该图的文字说明都是错误的。 图10-D的文字说明中,B球从临时移开的位置放回撞击后的位置是正确的,将自球拿出界外也是正确的。 2.图10-D中自球拿出界外后放置的位置是不正确的。 闪击犯规后,裁判员应将自球拿出界外,放置在距犯规点最近的边线外10厘米处,成为界外球。从图10-D可以看出,自球放置点明显是不正确的,给人一种裁判放置界外球很随意的感觉。 另外,图10-D中的用一条线段表示边线的画法也不是很好。我第一次看到图10-D时,还真不知道那条线是什么意思,琢磨以后才明白原来那表示的是边线。 图10-D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这幅图最早出现在《国际门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指南·2003》中,如下图(图中×表示自球)。
※主裁或副裁将暂时移开的他球(B)放回移动前位置后,处理犯规(将自球放到界外)
国内《门球竞赛规则 裁判法·2004》中没有该图,《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9》中首次出现该图,《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重绘了该图,对09规则中该图的文字说明未作变动。 台湾翻译出版的《2011槌球比赛规则暨裁判实施要领》中有国际规则中的上述插图,和国内《规则》中的插图比较后不难发现,国内《规则》中的插图里没有闪击后自球脱离开脚下(俗称双飞)的情节体现,这就扩大了可能的犯规范围,也为A球的放置增添了不确定性。 下面是我对《规则》图10-D及其文字说明的修改建议,供参考: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应将B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将自球放到界外,然后根据规则第十六条四(二)的规定处理A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