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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洛阳市老关

这种情况裁判是否也应“据实判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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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0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的内容的必要性取决于其能否确保比赛的正常进行。在是否密贴等可能出现两种判断结果时,必须有一个确认方来裁决,裁判员就成了这个裁决方的唯一人选,规则中赋予裁判这个权利就是为了解决红、白双方出现不同判断结果时,为保证比赛正常进行而给予明确的判断结论。因此,请求裁判确认是必须的,如果不请求裁判确认,比赛双方势必会因为是否密贴等情况而发生冲突,进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发表于 2013-7-14 10: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3-7-14 10:52 编辑
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3-7-13 10:11
答上题,规则说,经裁判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周正老师解 ...

周正老师解释说,这种情况裁判确认是前提,是必须的。周老师总结说,击球之后出现的两球接触裁判可以“实据判定”,而击球前的两球接触“必须确认”。
我不赞同周正老师的上述脱离了规则的解释!规则对裁判员“据实判定”没有不同的要求。周正老师的附加解释是没有道理的。
发表于 2013-7-14 1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7-14 07:55
规则为什么要有这个可能产生分歧的规定?
如规定在击球前两球已经接触,裁判要主动确认,并宣布多好! ...

彻底取消“确认”最好。
1、击球前的接触按99规则的规定执行;
2、击球后的接触,直接宣布撞击;
3、撞击后他他球 接触,间接触球不犯规;
4、压球门线的球,规定都得分或都不得分。

点评

军旗的办法很好,支持,并写入我的“心规”。 彻底取消“确认”最好。 1、击球前的接触按99规则的规定执行;(即自他球呈接触状态时必须使他球产生动态才为撞击。) 2、击球后的接触,直接宣布撞击;(规则中此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4 12:25
  关于某些局面需要“确认”的规定是不宜取消的。   规则中规定的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大多属于容易引起争论的场上局面,例如球是否压球门线、门前球、门后球、球体是否接触等,事前不经确认,事过境迁后又无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4 11:47
发表于 2013-7-14 11: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7-14 07:55
规则为什么要有这个可能产生分歧的规定?
如规定在击球前两球已经接触,裁判要主动确认,并宣布多好! ...

  因为“确认”用时不属于裁判用时,球队很多时候并不会从“确认”中获得利益,所以并不一定需要请求裁判“确认”,从而耗费击球员宝贵的10秒用时,所以也并不一定希望裁判主动确认。如果规定“确认”用时为裁判用时,也可能给比赛带来某些不利后果,例如属于确认事项的局面裁判员都应该主动“确认”,这既增加了裁判用时,也增加了裁判的工作量。所以裁判员不得主动确认的规定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发表于 2013-7-14 11: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7-14 11:25
彻底取消“确认”最好。
1、击球前的接触按99规则的规定执行;
2、击球后的接触,直接宣布撞击;

  关于某些局面需要“确认”的规定是不宜取消的。
  规则中规定的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大多属于容易引起争论的场上局面,例如球是否压球门线、门前球、门后球、球体是否接触等,事前不经确认,事过境迁后又无法复原原来状态,有可能会带来对裁判判罚的不服,或造成裁判的错判、漏判,给比赛的顺利进行带来影响。所以规则中有关“确认”的相关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3-7-14 12: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7-14 11:25
彻底取消“确认”最好。
1、击球前的接触按99规则的规定执行;
2、击球后的接触,直接宣布撞击;

军旗的办法很好,支持,并写入我的“心规”。
彻底取消“确认”最好。
1、击球前的接触按99规则的规定执行;(即自他球呈接触状态时必须使他球产生动态才为撞击。)
2、击球后的接触,直接宣布撞击;(规则中此条确认本来就多余)
3、撞击后他他球 接触,间接触球不犯规;
4、压球门线的球,规定都得分或都不得分。(好,规定得分比较合理,因为门球规则在处理边缘问题时都是使球员有利的,例如压线球,算界内,所以压门线球算门前球。)

点评

上帖我认为军旗的意见4很好。 4、压球门线的球,规定都得分或都不得分 。(好,规定得分比较合理,因为门球规则在处理边缘问题时都是使球员有利的,例如压线球,算界内,所以压门线球算门前球。) 现在对此条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4 15:20
发表于 2013-7-14 15: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7-14 15:22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3-7-14 12:25
军旗的办法很好,支持,并写入我的“心规”。
彻底取消“确认”最好。
1、击球前的接触按99规则的规定执 ...


上帖我认为军旗的意见4很好。
4、压球门线的球,规定都得分或都不得分
。(好,规定得分比较合理,因为门球规则在处理边缘问题时都是使球员有利的,例如压线球,算界内,所以压门线球算门前球。)
现在对此条再深入研究一下:
规则保留现状
       过门定义为: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整体离开门线到门后方。
       压门线球有门前球和门后球之分,要确认,可免事后争议。
       闪击时他球在门线上过门无效。
       界外球进场,压门线,下次过门无效。
认为压门线是门前球
        
过门定义为:球从球门前方(含压门线球)经有效移动,整体离开门线到门后方。
       后方来球,球是否压门线,需要确认,机会很少,但不是不需要。
       闪击时他球在门线上过门有效。
        界外球进场,压门线,下次过门有效。
认为压门线是门后球
         
过门定义为:球从球门前方(不含压门线球)经有效移动,整体离开门线到门后方。
       后方来球,球是否压门线,需要确认,机会很少,但不是不需要。
       闪击时他球在门线上过门无效。
       界外球进场,压门线,下次过门无效。

结论,不能完全避开对靠近门线的球的位置的确认。     
     




发表于 2013-7-14 20: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和教练都可向裁判员提出确认是否密贴,新规则里也有说明,需要确认,没有确认,自行击球,他球未动,裁判判为未撞击他球,没有续击权,自然呼叫下一号,算是一个教训吧。
发表于 2013-7-14 21: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说:取消规则中的那个“据实”!应改成务必请裁判确认
发表于 2013-7-15 10: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没有错,如两球贴靠必须是击球员向裁判提出申请,裁判员认定后方可,
发表于 2013-7-15 14: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裁判的判罚。
发表于 2013-7-15 15: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八号球是否是密贴球应该先让裁判确定,击球队员没有申请裁判确认而击球,那只能服从裁判的据实判决。
发表于 2013-7-15 1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和烨鹤老师都提到:“3、撞击后他他球 接触,间接触球不犯规”。
  这里有两个问题:
  1.捡拾被撞击他球时造成了与之接触的他球移动,不属于“间接触球”(间接移动球),这种情况“不犯规”是由规则的另外特定条款规定的。
  2.他他球是否呈接触状态,还是得由裁判认定,击球员预先请求“确认”最公开、公正、公平。例如在捡拾他球时造成了另外的他球的移动,我们假定这两个球确实没有接触,那么就应该判触球犯规,但是击球员辩解说这两个球呈接触状态,所以不犯规,这种争执的出现这就是因为未请求确认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实际上请求对某些事项的确认,过程并不复杂,但它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提高了执裁的准确性和公开性,比赛双方都能认可,减少了场上可能出现的争执,保证了比赛的顺利进行。
  另外,规则也可以规定:击球员未对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申请确认,事后不得对相关判罚提出异议。

点评

和林静风闲再商确。 是不属于通常的间接移动球,军旗是说,规定了捡球的时候被捡球碰很近的其他球不犯规,(要放回原处)就可免去此项确认。这也是对2的回答。 我认为: 1,确认项目越少越好。 2,都是为了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5 20:58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9: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老师的分析很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3-7-15 2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7-15 19:08
  军旗和烨鹤老师都提到:“3、撞击后他他球 接触,间接触球不犯规”。
  这里有两个问题:
  1.捡 ...

和林静风闲再商确。
是不属于通常的间接移动球,军旗是说,规定了捡球的时候被捡球碰很近的其他球不犯规,(要放回原处)就可免去此项确认。这也是对2的回答。

我认为:
1,确认项目越少越好。
2,都是为了赛场的和谐,裁判可以也应该主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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