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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意见:凡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过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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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08: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进意见:凡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过门有效!

        《规则》规定,有几种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过门无效,如:界外进场球压球门线的球、从门后向门前移动压球门线的球、某些犯规放在球门线上的球等。
        我的改进意见:将这些球门线上的球都视同门前球(如同压比赛线的球是场内球、压开球区边线的球是开球区内的球一样),经有效移动过门后,过门有效。
        即:“凡压在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过门有效。”
   
   这样改,我认为利大于弊(不具体讲),请大家评论!

点评

朋友,若那样进门得分的含意就变了。  发表于 2013-1-28 22:23
新规这条太复杂,应改!  发表于 2013-1-28 11:32
老师讲得有道理!赞一个!  发表于 2013-1-28 09:13
发表于 2013-1-28 09: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得有道理!赞一个!
发表于 2013-1-28 1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样裁判员也好裁判,利多于弊!
发表于 2013-1-28 1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的后方”,这是球过门的定义。如果“凡压在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过门有效。”将会带来问题:
    从门后移动到压球门线的球、闪击压球门线的球和界外球进场从门后经有效移动压球门线的球,如果判过再次有效移动门有效,显然不符合过门的定义。
    界外球进场从门前压球门线,经再次有效移过门有效。这条规定有道理,2009及之前规则就是这样规定的。

点评

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3-8-27 13:32
我认为您分析的很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8 11:49
发表于 2013-1-28 11: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1-28 11:24
“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的后方”,这是球过门的定义。如果“凡压在球门线上 ...

我认为您分析的很有道理。

点评

同意楼主建议,规定“都无效”也可以,权衡后,择其一。好记好判,没必要搞那么多啰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8 11:58
发表于 2013-1-28 11: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28 11:49
我认为您分析的很有道理。

同意楼主建议,规定“都无效”也可以,权衡后,择其一。好记好判,没必要搞那么多啰嗦。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2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压在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过门有效。”
           这样改,就是为了把人为的复杂问题简单化。《规则》中 压球门线的球有六种类型:  
       1,从场内门前移动压球门线的球;
       2,从场内门后移动压球门线的球;
       3,界外球从门前进场压球门线的球;
       4,界外球从门后进场压球门线的球;
       5,由击球员放到球门线上的球因犯规不改变位置的压球门线的球;
       6,因击球员犯规被裁判员放到球门线上的压线球。
       上述6种压球门线的球,有的在以后过门有效;有的在以后过门无效。十分复杂,记分表上无记录,无凭无据,全靠裁判员的记忆。特别是经过多名击球员的击球过程后,很容易记错,发生错判、漏判,也很容易发生争议。
       我认为,将上述6种压球门线的球,统一视为门前球,经再次移动过门,一律过门有效。这样简化,一目了然,裁判员好记、好判,也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一句话,《门球竞赛规则》的规定,没必要过于复杂化。
发表于 2013-1-28 22: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 想过这一问题,我想,先改过门定义:
球过门:球从门前区经合法移动后脱离门前区,进入门后区为过门。
门前区,以门线为界,按门球惯例,压界线的球为区内球。(压边线球为界内球,压开球区界线的球在开球区内。)所以压门前区的界线的球为门前区的球。
这样楼主所列的各种情况只要离开门线进入后方都是过门!漫天雪的想法也得到合理解释。
规则简化,好记,好判。

点评

修改第十三条第一款后的意见: 第十三条 过 门 一、球过门   (一)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的后方,球是否通过或停在球门线及边线上,应依据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9 09:14
发表于 2013-1-28 22: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那样改,若那样‘进门得分’的定义也得变。

点评

改的就是进门得分的定义!  发表于 2013-9-11 17:57
发表于 2013-1-28 22: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的有道理,我赞成.这样可以省好多亊,裁判好记好判,大家都方便.
发表于 2013-1-28 22: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8 21:28
“凡压在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过门有效。”
           这样改,就是为了把人为的 ...

{:soso_e189:}{:soso_e17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28 22:22
我也 想过这一问题,我想,先改过门定义:
球过门:球从门前区经合法移动后脱离门前区,进入门后区为过门。 ...


          修改第十三条第一款后的意见:       
         第十三条 过 门
         一球过门
  (一)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的后方,球是否通过或停在球门线及边线上,应依据球的投影来判断。
       (二)球过门应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三)球(含球门线上的球)从门前经有效移动通过球门,过门有效。
  (四)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被放置在球门线上,过门有效。
  (五)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
  (六)球有效通过二门、三门后出界,过门有效。
     上面(红字)是我在[漫话《规则》]帖中,第(十)个主题对《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修改意见。因为对这一款修改的内容变化较大,所以我另发了此帖,为了听取更多的意见,请大家评论!
      说明:1,这一款对文字进行了压缩,并将八项合并为六项;
                  2,将原第(一)项中“整体通过球门线”中的“整体”二字删除。将此项的“说明”合并为该项的内容;
                  3,将原第(二)项中无意义的“逆时针…”一句删除;
                  4,将原第(三)、(四)删除,将原第(五)项修改成现在的第(四)项;
                  5,将原第(六)项只保留前面的一句话;
                  6,将原第(七)项调整到第十三条第二款“球过一门的规定”中去。
发表于 2013-1-29 19: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球门线上的球经有效移动,过门有效!”

      以往我也这么认为,今天看法有改变——只有一次性整体球过门才有效。这样定的好处:1、增加过门难度。2、观众易理解。3、省去了乱七八糟的繁琐的规定。

点评

门球卫士的一次性过门才有效的规定,和门球规则的多数原则有违背。规则常是尽量宽松的。例如球只要有1%压线就所界内,1%压开球区就合格,接触就是撞击,两次过门也有效等等。 新规定界外球进场压门线再过门无效也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7 16:36
发表于 2013-1-29 20: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有效!

点评

感谢你光临!请你多提意见。  发表于 2013-1-29 21:22
发表于 2013-1-29 21: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这样改了好,支持!

点评

欢迎光临指导!修改完善靠大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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