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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周正老师的这个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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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17: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门球之苑》第11期P17面,最后一段中,周正老师在解读规则中有下面一句建议规则以后更改为:
“闪击过程是从抬脚获得续击权时结束”。
我认为,这和没有更改是一个样啊。球停稳续击权产生,抬脚了闪击过程结束。续击权产生了,不抬脚,闪击过程不是还没有结束啊。
我认为只有更改为“闪击成功后他球停稳闪击过程结束”。让他与抬脚彻底没有关系才行。
这样可以解决:
    1、闪击完成后不抬脚故意拖时的问题(计时与抬脚的争论);
    2、撞击多个他球形成的闪击过程就顺理成章的按照各个球的各自形成的闪击过程理解。球停稳就进入下一个闪击过程,没有中间“空白”的一段。专家也就不用生拉硬扯的解释为“整体的闪击过程”了(是整体的还是各自的讨论)。
更改后的条文:“闪击成功后他球停稳闪击过程结束”
此规定:
    1、如果抬脚使得自球移动和不抬脚超时犯规就都不按照闪击犯规处理了。即,自球不拿出界外。
    2、如果闪击的他球没有停稳就击打自球,也不按照击球犯规处理而按照闪击犯规来处理了。即,自球拿出界外。这两条正好和现行规则相反。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谢谢!

点评

欢迎汉玉灵芝网友参加讨论并详细谈谈顾此失彼之内容。谢谢!  发表于 2012-12-29 11:58
莫要頋此失被  发表于 2012-12-29 09:22
我认为“闪击成功后”和“闪击过程结束”是一回事,是一个意思,重复了。  发表于 2012-12-24 17:48
支持您的覌奌!  发表于 2012-12-24 13:58
支持您的覌奌!  发表于 2012-12-24 08:51
发表于 2012-12-24 0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应该这样!
发表于 2012-12-24 08: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看法。
发表于 2012-12-24 08: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覌奌与老师相同!
发表于 2012-12-24 09: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希望有关专家参加讨论,使门球人受益!

点评

球迷兄,专家不会参与的,做梦吧!  发表于 2012-12-24 14:04
发表于 2012-12-24 09: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泰虎老师的意見和看法,  我想在闪击后他球停稳后再加上获球出界是否更确切些.

点评

我理解是,出界、撞柱都是闪击成功。您说呢?  发表于 2012-12-24 12:02
发表于 2012-12-24 10: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12-24 11: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与泰虎的 闪击过程结束点的讨论

我没有看周正的文章,所以只就泰虎的贴展开讨论。
原规则是“闪击过程是....踩球脚抬起为止”。
周正建议 “闪击过程是从抬脚获得续击权时结束”
泰虎认为 "闪击成功后他球停稳闪击过程结束"

1***,周的观点的问题
抬脚”和”获得续击权”不是一个时间点,抬脚时若场上球未停,没有获得续击权,抬脚时若
场上球已停, 获得续击权在先。所以要逻辑上合理,应说:
闪击过程是从抬脚 获得续击权时结束”   或则说

闪击过程是从抬脚 获得续击权时结束”。不知周正的原意是哪一句。

2***,泰虎说的问题
闪击过程以他球停稳为结束,则和抬脚无关是可以的。

但是老问题并不能解决,仍有新问题:

1、  关于    “闪击完成后不抬脚故意拖时间”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由来是规则说:
“闪击过程是....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闪击完成后(待场内球停稳)获得 一次续击权”
“(续击的)10秒始于续击权产生时”

所以脚不抬起,闪击过程不结束,闪击没有完成,没有获得续击权,续击的10秒不开始,可以永远踩下去而不能判超时!这可是有根有据的!

如果改成停稳后闪击过程结束,则可以避开长踩球的问题,但是,产生一个新问题:闪击已经结束,如果你还踩着自
球,不犯规吗?而这是常见的现象,特别是把球闪向附近界外。

2、 关于“整体的闪击过程”之争。
“整体的闪击过程”之争源于规则的“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据此,撞击后球一停,就已经同
时进入对两个他球的闪击过程。你捡起A球闪击,其实也在对B球的 闪击过程之中。泰虎的解决方案同样不能解决问题。
          *******      ******
我的解决问题2的方案是规定: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击球员捡球开始,.....”这样未捡球就未进入闪击阶段,两个闪击阶段就完全分开来

(另有条文说明击球、闪击、续击、呼下一号的击球动作都要在场内球停稳后开始,这是另一话题。)

而闪击阶段的结束的描述,则无须变更,但要斩断前面的推理过程。以免产生不抬脚合法的推论。即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击球员捡球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取消紧接的废话“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第三句句话改为“闪击成功后(待场内球停稳)获得 一次续击权”
“(续击的)10秒始于续击权产生时。”

这两项规则的修改并不是实质性的,一点不影响我们打球,只是消去对规则的误解和规则行文的瑕疵。这样既解决整体闪击问题,也解决抬脚不被判罚的问题,回到大家已经熟悉的对闪击过程的理解。
如同我曾经发表过的(闪击的抬脚,和十秒限时无关的探讨)里的图所示。

调整大小 P1060864.jpg

  




点评

首先对网友们参与讨论表示感谢。我们讨论的问题还是会影响我们正式比赛的。打球、裁判都要遵循规则,规则的条文应该解释“唯一”,否则就会产生分歧而导致赛场纠纷!所以讨论规则某些有争议的条文是我们门球人的权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3:59
发表于 2012-12-24 1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老师讲得更细点,即,抬脚后,续击开始。抬脚失败,就没有续击权了!
发表于 2012-12-24 12: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悥见.
发表于 2012-12-24 13: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认为:应闪击过程不变,计时变,计时从闪击成功后他球出界或场内各球停稳开始,不抬脚闪击过程不结束,他球出界或场内各球停稳后不抬脚也要计时开始,超时按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处理。
发表于 2012-12-24 13: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12-24 13: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1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2-24 11:11
参与泰虎的 闪击过程结束点的讨论

我没有看周正的文章,所以只就泰虎的贴展开讨论。

首先对网友们参与讨论表示感谢。我们讨论的问题还是会影响我们正式比赛的。打球、裁判都要遵循规则,规则的条文应该解释“唯一”,否则就会产生分歧而导致赛场纠纷!所以讨论规则某些有争议的条文是我们门球人的权利与义务。
烨鹤网友对我提出的修改条文认为没有解决实质问题。我作如下说明:我条文中说的是闪击成功后球停稳,何为闪击成功,仍是原规则的意思,即闪击他球超过10厘米、出界、撞柱,在此条件下再看他球是否“停稳”;所谓“双飞”球、未超出10厘米、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都是没有成功,属于“犯规”。我想烨鹤网友可能看错我的条文,把闪击成功误为闪击完成。我的意思是闪击成功后他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或曰闪击完成)。与是否抬脚无关。所以就没有现在网上所争议的问题了。
烨鹤网友又说,撞击A、B两个球,就同时进入对两个球的闪击过程,所以说我的条文没有解决问题。我说,撞击多个球待球均停稳的时候,就进入闪击过程,此时犯规(超时或触球),仍是规则愿意,即是“闪击犯规”,没有必要去分析是属于那个球的闪击过程犯规。撞击多个球也是必须一个一个分别去闪击,击球员捡拾那个球,就是属于那个球的闪击过程。闪击成功后,球停稳,就进入下一个球的闪击过程。与是否抬脚无关。说白了,球停稳就产生续击权(或闪击权)并开始计时。此时(对撞击多个球而言)你完全可以不抬脚就捡拾另一个他球进行闪击。赛场上的争议不就全没有了。烨鹤绘制的时序图中的抬脚一项也就可以去掉了,管你抬不抬脚。
烨鹤网友提出以捡拾球为准。我看是没有必要改的。因为现在规则出现的问题不在于此。另外,您还坚持与抬脚挂钩,我认为那才是一个没有解决问题的意见。
如果谬误,敬请网友斧正。谢谢!

点评

对绿字部分的回应:你说: 烨鹤网友又说,撞击A、B两个球,就同时进入对两个球的闪击过程,。。。 我这里说的是同时进入对两个球的闪击过程,这正是规则闪击犯规 第8项所指出的内容。 规则规定闪击过程是从球停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6:03
我对红字部分的回应。你说: 我的意思是闪击成功后他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或曰闪击完成)。与是否抬脚无关。所以就没有现在网上所争议的问题了。 但是,这没有回答我的“如果改成停稳后闪击过程结束,则可以避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5:21
上帖你的红字部分,你对我的评论正确,是我读你的帖子有误解(把成功看成完成)。 请看我改动的规则,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击球员捡球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前半部分你未涉及,但是后半部分和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4:21
发表于 2012-12-24 13: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

但,1、应该加一点
1、在取得续击权后,如果抬脚使得自球移动和不抬脚超时犯规就都不按照闪击犯规处理了。即,自球不拿出界外。

点评

我上面已经谈到这个问题。既然闪击过程结束,那当然不能再按照闪击犯规处理了。  发表于 2012-12-2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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