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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怎么理解周正老师的这个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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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8 14: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2-12-28 13:30
我举的例子,按照现在规则当然自球拿出界外啊。我正是由于您以捡拾他球为闪击过程开 ...

我说硒都门球网友您怎么总是拿规则的原规定来回答我的问题啊。您如果把捡拾球界定为进入闪击过程,原规则十二条的规定就不会让其拿出界外了。本条规定是承接已经进入闪击过程了,所以才这样规定自球拿出界外的。如果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规则的(一)4、),此时还没有进入闪击过程,所以规则规定自球不拿出界外啊(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发表于 2012-12-28 18: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2-28 14:15
我说硒都门球网友您怎么总是拿规则的原规定来回答我的问题啊。您如果把捡拾球界定为进入闪击过程,原规则 ...


          泰虎网友,可能是我们各自对《规则》的理解不同吧。
        我理解:
         《2004规则》、《2009规则》规定,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属“击球犯规”(不是“闪击犯规”),被移动的球还原,自球不放界外,至使一些人放弃闪击(击已停止的自球或触静止球或超10秒)而获利。《2011规则》对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的行为仍规定为“击球犯规”(不是“闪击犯规”),但针对04、09规则的教训,加重了此犯规的处罚——自球放界外,防范了放弃闪击获利问题。
        再者,规则为什么要将放弃闪击权犯规放在第十二条的“击球犯规”中,而不放在第十六条的“闪击犯规”中。是未进入闪击过程、还是已进入闪击过程?这就是我前面帖中说的规则中关于闪击方面的矛盾之一。
         是的,如果把“捡拾球”界定为闪击过程的开始,则将获得闪击权与进入闪击过程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明显地分开。这样,撞击后球停稳到捡拾球就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犯规,自球不放界外。在闪击过程的时间段犯规,自球均放界外。
       另外,我认为规则十二条的规定,是专门针对放弃闪击获利者的一种硬性规定。如果
是承接已经进入闪击过程的规定,何不直接列入第十六条闪击犯规之中,而提前列入第十二条的击球犯规之中。

点评

请阅 我的48 号帖。  发表于 2012-12-29 14:56
发表于 2012-12-29 14: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讨论已经很长时间,帖子很多,完全读一篇,理解各位的意思已经很困难。
我现在做一点综合,再说我的观点,和各位,特别是泰虎和硒都门球讨论。

闪击阶段的开始有两个意见: A,场上球停稳开始,B,捡拾被撞球开始。
闪击阶段的结束有两个意见: Y,抬脚为止,          Z,场上球停稳为止。

组合起来共有四种意见,正好是 原规则、泰虎、硒都门球和烨鹤四方各占其一。
规则: AY,泰虎:  AZ, 烨鹤: BY,硒都门球: BZ 。

我主张BY的理由如下:
B,   1,闪击阶段是击球员的动作过程,撞击后,击球员没有任何动作,就进入了闪 击过程,道理上说不通。
       2,闪击过程由场上球停稳开始,则撞击两个球后,同时、自动进入对两个球的闪击过程,导致“整体闪击过程”的出现。
       3,闪击的过程由捡拾被撞球开始, 并不意味著闪击的10秒,在捡球时开始。这10秒开始时间仍是场上球停稳开始,在超时一节里有规定,和本题无关。

Y, 1,如果以球停稳为闪击结束,就会出现球停稳未抬脚的现象,在闪击阶段外你踩球显然不合理。做为一种例外,允许为未抬脚合法化,虽也可以,但是显得啰嗦。
       2,和闪击的开始相同,闪击的过程以抬脚为止, 并不意味著续击的10秒,在抬脚时开始。这10秒开始时间仍是场上球停稳开始,在超时一节里有规定,和本题无关。

闪击过程起始和结束的规定,不是为了前后两个10秒定位,而是为闪击阶段犯规的处罚方式定位。



发表于 2012-12-29 15: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闪击开始是撞击后场上球停稳,闪击结束也要等他球停稳为界.例如某一队员撞击两个他球,闪击一个后未抬脚.只要闪出的球停稳了,再捡拾另一个球闪击,难道说第一个闪击过程没结束吗?

点评

请泰虎直接对我的48#帖评论一下。  发表于 2012-12-29 21:57
按你的观点,球一停,对两个被撞球的闪击同时开始,而门球规则的闪击犯规8说:“同时对两个他球进行闪击”是犯规的。你不认为 这里有点不妥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9 21:56
支持您的意见。  发表于 2012-12-29 16:57
发表于 2012-12-29 19: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11规则的闪击过程的表述就很好! 20110824080735-710192867.jpg

点评

烨鹤老师说真话我真的极力控制了很多天,大家都是网友,我还是认为规则的表述比较合适。  发表于 2012-12-29 22:19
请直接对我的48#帖评论一下。  发表于 2012-12-29 21:59
发表于 2012-12-29 1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楼主的主题,其实,《门球之苑》第11期P17面,周正老师在解读规则最后一段中,建议规则以后更改为:“闪击过程是从抬脚获得续击权时结束”。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句更改意见?是针对他本人的撞击多个球后,对多个球的闪击“是一个整体闪击过程”的观点服务的。因为网上有不同意“整体闪击过程”的争议,这样改,
“那就没有上述争议啦。当然那是后话。”这句话恰好从反面证明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整体闪击过程”的论断。

       不过,我认为,即便是将规则更改为“闪击过程是从抬脚获得续击权时结束”,或更改成
“闪击成功后他球停稳闪击过程结束”。对多个球的闪击还得一个一个的闪,每闪一个球都得等被闪击的球停稳,不停稳依然不能捡拾下一个待闪击的球,即每闪击一个球是一个过程,“整体闪击过程”论仍站不住脚。

点评

支持您的意见!  发表于 2012-12-30 11:16
我的观点并不针对专家,我不关心专家如何说,因为他不和我辩论。但是我希望看到你对我的观点的讨论。特别是你看了我48#帖之后的意见。  发表于 2012-12-29 21:46
发表于 2012-12-29 21: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小草 发表于 2012-12-29 15:35
我个人认为,闪击开始是撞击后场上球停稳,闪击结束也要等他球停稳为界.例如某一队员撞击两个他球,闪击一个后 ...

按你的观点,球一停,对两个被撞球的闪击同时开始,而门球规则的闪击犯规8说:“同时对两个他球进行闪击”是犯规的。你不认为 这里有点不妥吗?

点评

烨鹤老师好!我也是参与泰虎老师的讨论题谈想法的.同时对多个他球闪击肯定是犯规的.例1号球撞击了4号6号两球,1号队员先捡4号成功闪击出界后,沒抬脚再捡6号闪击,老师意思我理解,就是撞击了多个他球必须闪击一个抬脚一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30 07:03
发表于 2012-12-30 07: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2-29 21:56
按你的观点,球一停,对两个被撞球的闪击同时开始,而门球规则的闪击犯规8说:“同时对两个他球进行闪击” ...

烨鹤老师好!我也是参与泰虎老师的讨论题谈想法的.同时对多个他球闪击肯定是犯规的.例1号球撞击了4号6号两球,1号队员先捡4号成功闪击出界后,沒抬脚再捡6号闪击,老师意思我理解,就是撞击了多个他球必须闪击一个抬脚一次吗?否则判犯规对吗?我认为撞击几个必须闪击几个,但照老师指教,是每闪击一个必须要抬脚后才能再闪击另一个.盼老师多指教!

点评

我觉得您问的很好!  发表于 2012-12-30 11:19
发表于 2012-12-30 15: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过程是从抬脚获得续击权时结束”。把闪击成功误为闪击完成
      本人认为:应当将现规则中“闪击过程”、“闪击成功”、“闪击完成”三亇概念统一一下,使闪击过程=闪击成功=闪击完成;这样“闪击过程”始于撞击后两球仃稳,止于下一杆十秒开始。少了多少争议!?何必复杂化?!

点评

泰虎老师好!闪击犯规开始是从撞击后场上自他球停稳,那闪击结束以闪击后场上球均停稳才对,抬脚否并不重要,因为击球员不抬脚也无法续击呀!如故意拖时不抬脚.裁判有8秒提示. 还有撞击两球只要闪出的球停稳,虽未抬脚,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30 17:36
发表于 2012-12-30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爷吃 发表于 2012-12-30 15:41
“闪击过程是从抬脚获得续击权时结束”。把闪击成功误为闪击完成
      本人认为:应当将现规则中“闪击过 ...

泰虎老师好!闪击犯规开始是从撞击后场上自他球停稳,那闪击结束以闪击后场上球均停稳才对,抬脚否并不重要,因为击球员不抬脚也无法续击呀!如故意拖时不抬脚.裁判有8秒提示.
还有撞击两球只要闪出的球停稳,虽未抬脚,仍可捡拾另一个闪击.
再让裁判为难的是闪击第二阶段因闪击时造成自他球同时脱离脚下双飞现象,常有犯规方争议他球先离脚自球后跟出,实际有时确实表面现象好似有理,因闪击的他球远在三五米.自球离脚近一米.祘不祘闪击成功?他球要不要拿回原位的事争议不少见吧?我建议再修改规则时闪击过程该有所变动,现在执行规则不会错,网友互相学习,有错大家多多指教!
发表于 2012-12-30 19: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2-29 14:55
此题讨论已经很长时间,帖子很多,完全读一篇,理解各位的意思已经很困难。
我现在做一点综合,再说我的观 ...


         此题讨论已经很长时间,帖子很多,完全读一篇,理解各位的意思已经很困难。
我现在做一点综合,再说我的观点,和各位,特别是泰虎和硒都门球讨论。

闪击阶段的开始有两个意见: A,场上球停稳开始,B,捡拾被撞球开始。
闪击阶段的结束有两个意见: Y,抬脚为止,          Z,场上球停稳为止。

组合起来共有四种意见,正好是 原规则、泰虎、硒都门球和烨鹤四方各占其一。
规则: AY,泰虎:  AZ, 烨鹤: BY,硒都门球: BZ 。

         我主张BZ的理由如下(回复烨鹤网友):
B,
1,规则第十六条规定“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这里,规则规范了什么是“闪击”,即闪击是击球员要处置他球的一种具体行为。      
      2,既然闪击是一种具体行为,如你所说“闪击过程是击球员的动作过程,撞击后,击球员没有任何动作,就进入了闪击过程,道理上说不通”。击球员未捡球,不能说已进入闪击过程,所以我主张闪击过程应该起于捡球。撞击后场上的球停稳,只能标志着击球员获得闪击权。再者,击球员获得闪击权与闪击过程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获得闪击权与进入闪击过程不能定在同一时间,因为场上实际情况表明:击球员并不是在球停稳的同时即捡球。

Z ,
1,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解决的只是抬脚后球还在移动出现犯规的处理问题——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自球放界外。
      2,如果抬脚为闪击过程结束,则抬脚后场上球还在移动到停稳为止的时间段就不在闪击过程时段,如犯规则自球不放界外。这是现今关于闪击(整体闪击)过程中犯规问题争论的焦点。
      
   
  10秒的起、止时间,现规则有明确规定,与闪击过程无关。

发表于 2013-1-1 19: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Z ,1,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解决的只是抬脚后球还在移动出现犯规的处理问题——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自球放界外。
      2,如果抬脚为闪击过程结束,则抬脚后场上球还在移动到停稳为止的时间段就不在闪击过程时段,如犯规则自球不放界外。这是现今关于闪击(整体闪击)过程中犯规问题争论的焦点。
看不出以上两点希艾娜说明什么?
2,看不出抬脚为闪击过程的结束有什么不好之处,也看不出抬脚为结束如何导致整体闪击过程说的成立。
1," 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解决的只是......."这个语气是说 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没什么好了?

硒都门球还需要把自己的观点说清楚一点。
发表于 2013-1-1 20: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 19:34
Z ,1,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解决的只是抬脚后球还在移动出现犯规的处理问题——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自球放 ...


                  简言之:
      Z ,1,球停稳为闪击过程结束,则在闪击过程中的任何犯规,自球放界外。好处是处理简单些。
           2,抬脚为闪击过程结束,则会出现抬脚后场上球还在移动到停稳为止的时间段,这个时间不在闪击过程中,如犯规则自球不放界外。不好处是处理复杂一些。
         
      
    “整体闪击过程”,是专家对规则的解释(《门球之苑》“答疑”、“解读”),与规则无关。我不认可,但从网上看有很多人认可。
         不知
说清楚否。
发表于 2013-1-2 16: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soso_e142:}
发表于 2013-1-3 12: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2-24 11:11
参与泰虎的 闪击过程结束点的讨论

我没有看周正的文章,所以只就泰虎的贴展开讨论。

看了闪击过程图解,好!要修改“过程”,最好改为到闪击击球(不管成功或是失败)为止,不使用现行的“成功”和“完成”的两个概念。在此“过程”中犯规,自球放界外。抬脚时犯规,不叫闪击犯,抬脚时球脱脚了,判为触动静止球犯规,这是符合规则精神的。计算10秒起止时间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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