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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9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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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1-7-19 11:26 编辑
您的这个问题,越讨论越深入了,我觉得这是好事。
把问题的前因后果认真分析一下,我认为问题的根源还是在规则上。
首先,规则对开球提出了“必须”,但没做到“必须”怎么办,却是空缺。
按正常理解,没做到“必须”,等于是违犯规则,不必专门再提出来。
但门球规则不是这样的,像您帖子中的提出的九大违规行为,击球、闪击等,都专门列出了击球犯规、闪击犯规的章节,超时犯规有犯规处理的叙述。
但开球却不仅没有犯规章节,连涉及到的叙述也没有。仅有的一点还在触球犯规中: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这样问题就来了,您的这个问题,出现了三种主张:
主张犯规的认为:既然规则规定你必须做到怎样,你没有做到,那就是犯规了。
主张不犯规的认为:你说犯规了,规则的白纸黑字在哪里?
主张犯规却不主张处罚的认为:这种犯规可以纠正,10秒内自己纠正就不用处罚了。
都有道理。所以我说规则是导致分歧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关击球的的误导。
我们很大一部分裁判员都把开球犯规与击球犯规混在一起分不清。
我多次强调,不能把开球与击球混淆。
击球的初始动作就是击打自球,形成的事实是击打,击打之前,击球员即使走到了别的球跟前,只要没有击球动作,就不能判罚犯规。
但开球不一样,开球的初始动作是拿球,全套动作是拿球、放球、击打。开球的拿球就是已经形成的事实,规则要求的是“拿自球”,你拿起别的球,却说不犯规?
这也是“想法”和“事实”的区别。击球时,走到别的球跟前,还没有击球时可以说是“想法”错了,但是我们不能根据“想法”处罚。但是,拿错球可是真实的“行动”啊,这个具体动作就不能称其为“想法”了,动作就是事实,对错一目了然。
所以,击球犯规要等击打后判罚,开球出现犯规也要等击打后判罚,是属于概念不清。
还有一点,有不少老师在未进场球的属性上论证犯不犯规,虽然也有一定道理,我却感到有点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为未进场球的属性问题,我们到现在并没有一个大家都认可的结论。
我前边说过,有关开球的规则,与其说是有关公平,却不如说是更侧重于正规化的要求。
有关门球比赛,赛前包括检录、列队、入场、持球等一系列要求。
未进场队员应该持自球列队等待呼号是正规比赛的起码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拿错球的事情,只能是参赛队散漫、不正规所导致。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开球犯规,该不该处罚,处罚多大力度,在于对门球正规化的认识,见仁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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