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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问题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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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2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题目是撞击了三个球,两个与自球接触,
(假定  撞击了A、B、C 三个球,其中  B、C 和自球接触 ,A不接触。 )
规则(p31)说: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
假定击球员先闪击 C, 那么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 需要闪击的球,是哪个球? 可能是A 吗?  A 须要和允许移开吗?  当然 第二次 需要闪击的球,只有是 B。
既然按规则 “第二次须要闪击的球是B”,把它放在第三次闪击,当然 犯规了!


撞击四个球的情况,不是本主题设定的情况,先讨论楼主的主题吧,那个情况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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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21-3-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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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21: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不犯规,符合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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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8 12: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1-3-8 12:02 编辑

    不管撞击几个球(3个还是5个),不管有几个球(3个、5个)与自球接触,处理的依据、道理都一样。
    判犯规、判不犯规,分歧核心“判罚”的依据?
    判“犯规”的依据是规则的哪条哪款?规则在什么地方有“先闪击接触过的球、后闪击未接触过的球、否则犯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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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8 13: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竞赛规则》,对犯规的规定都有明确的条款内容,如:击球犯规,闪击犯规,触球犯规,超时犯规,替换犯规,界外球进场犯规,“违体”行为等,其中击球犯规最多——共九项。有门球人统计,规则规定的具体犯规行为列有近40种(不一定准确)之多,虽有近40种犯规行为,但并未见到“闪击次序犯规”的规定,因为第十五条已经有“与次序无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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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7: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1-3-8 19:55 编辑

          情景:①撞击②、③、④三个球,并与②、③接触。击球员临时移开②放在④旁边,将③闪击完成后,捡拾④闪击。问,犯规吗?为什么?     
    规则对闪击犯规有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2号球属规则“捡起要闪击的球”。按规则说明,应闪击完3号球后,就要闪击2号球的,因2号球属捡起要闪击的,但2号球不闪击,却捡起另一个4号球闪击,4号球属“另一个被撞击的球”,因此是犯规了。
    闪击过程,3,亦有规定,“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要闪击的球”。该题3号球和2号球都是与自球接触的,可以暂时移开,闪击3号球后,2号球就属“暂时移开第二次要闪击的球”了。
    规则第十五条闪击“与撞击的次序无关”。是指被撞击后静止时的同类情况,(即是同类接触的多个球情况,或是同类不接触的多个球情况),是与撞击时次序先后无关。但不把有接触的球移开不闪击,却把未接触的球捡起先闪击就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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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老师,·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理由充分。支持。

点评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为闪击犯规。那么,规则规定的”暂时移开“球,不也是犯规?自己规定自己犯规?自相矛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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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9: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1-3-8 19:54 编辑

撞击多个他球,其中自球与三个以上他球接触,允许只留下一个先闪击的他球,同时捡起其余的他球临时移开,第二次要闪击的球就是击球员自便决定了!但是,必须逐个将接触的临时移开的球闪击完成后才能够任意选择没有接触的撞击过的他球!楼主说被临时移开后的他球就不是与自球接触的球的说法是不对的!!!临时移开的他球没有改变他与自球是接触的“性质”。      
   如果上面说的规则规定不能算数,那规则只有条文,没有规则“精神”!
我给楼主举个例子,撞击他球,他球移动后又碰撞另一个他球使其出界了,规则哪条哪款规定这种情况了!这就得用有效移动和出界的概念解释。那么接触的他球移开后也必须先闪击,也是根据规则条文的精神来判定的。


点评

同泰虎老师讨论: 楼主说被临时移开后的他球就不是与自球接触的球的说法是不对的!!!临时移开的他球没有改变他与自球是接触的“性质”。 ———— 被临时移开后的他球,已经不与自球接触,其属性已经成为不影响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9 08:48
撞击多个他球,其中自球与三个以上他球接触,允许只留下一个先闪击的他球,同时捡起其余的他球临时移开,第二次要闪击的球就是击球员自便决定了!————既然分不出谁是第二次要闪击的球,完全可以这样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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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8 2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显荣 发表于 2021-3-8 17:52
中山明 老师,·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理由充分。支持。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为闪击犯规。那么,规则规定的”暂时移开“球,不也是犯规?自己规定自己犯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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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8 21: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1-3-8 21:24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21-3-8 19:49
撞击多个他球,其中自球与三个以上他球接触,允许只留下一个先闪击的他球,同时捡起其余的他球临时移开,第 ...

       撞击多个他球,其中自球与三个以上他球接触,允许只留下一个先闪击的他球,同时捡起其余的他球临时移开,第二次要闪击的球就是击球员自便决定了!————既然分不出谁是第二次要闪击的球,完全可以这样理解:移开的球都是闪击第一个球“以后闪击的球”!                                  加上未接触的球,都是以后要闪击的球!!
       判犯规无依据、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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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9 08: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1-3-9 08:16 编辑

有人说:“两个球与自球接触,闪一个之后谁是第二个不是很明确吗”?

       我说,是的,如果是两个球与自球接触,闪一个之后另一个是第二个。但是请问:如果第二次没有闪击第二个,而闪击了没与自球接触的另一个球,就肯定是犯规吗?为什么犯规?犯什么规?不判犯规损了谁、利了谁?

        执裁的最基本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我们应该如何掌握这个“准绳”?可以安一个“当然犯规吗!
      


点评

明明是 “拾起第二个要闪击的球, ” 拾起之后 就就变成 待闪击的球。 就不是第二个要闪击的球。 规则可以这样解释吗? 撞击了 A球,却拾起B球 。 B球 就成了手中球, 规则有 “手中拿球犯规 ” 的条款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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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9 08: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1-3-9 09:10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21-3-8 19:49
撞击多个他球,其中自球与三个以上他球接触,允许只留下一个先闪击的他球,同时捡起其余的他球临时移开,第 ...

同泰虎老师讨论:
楼主说被临时移开后的他球就不是与自球接触的球的说法是不对的!!!临时移开的他球没有改变他与自球是接触的“性质”。 ———— 被临时移开后的他球,已经不与自球接触,其属性已经成为不影响闪击的待闪击球,我认为此说也无错。
                                                                                                                            如果上面说的规则规定不能算数,那规则只有条文,没有规则“精神”!
我给楼主举个例子,撞击他球,他球移动后又碰撞另一个他球使其出界了,规则哪条哪款规定这种情况了!这就得用有效移动和出界的概念解释。那么接触的他球移开后也必须先闪击,也是根据规则条文的精神来判定的。————只听到专家有“遇到规则无处理规定的疑难问题时,可以由主裁根据规则精神处理”的解释,没有见到“根据规则条文的精神来判定”犯规的解释。象本帖这种正常行使闪击权、既不损人又不利己的现象,并不是疑难问题,更不适宜用“规则精神犯规”对待。                                                          我也举一例:规则有规定“闪击他球出界要先指示方向”,但规则并未规定“不指示方向者犯规”,所以裁判员对未指示方向者不能判犯规。否则,如果击球员问“犯什么规”?裁判如何回答




点评

撞击多个他球,其中两会他球与自球接触,允许临时移开第二个闪击的球,请问,第二个闪击的球可以移开,为什么一个球接触就不能临时移开呢,临时移开,先闪击没有接触的他球,损了谁,利了谁。这样问是有道理的,但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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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0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3-9 08:15
有人说:“两个球与自球接触,闪一个之后谁是第二个不是很明确吗”?

       我说,是的,如果是两个球 ...

明明是 “拾起第二个要闪击的球,
拾起之后 就就变成 待闪击的球。
就不是第二个要闪击的球。
规则可以这样解释吗?

撞击了 A球,却拾起B球 。
B球 就成了手中球, 规则有  “手中拿球犯规 ” 的条款吗? 所以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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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9 09: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55#帖的内容,小学文化程度者也看得清楚。再重复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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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09: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1-3-9 09:39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3-9 08:15
有人说:“两个球与自球接触,闪一个之后谁是第二个不是很明确吗”?

       我说,是的,如果是两个球 ...

       非常高兴地看到,本网对规则极有见地的老师都参加了本案例的讨论。
       所以我认为,本讨论有必要继续深入。
       "不判犯规损了谁、利了谁?"
       ——硒都老师这句话问得好,这应该成为制定规则的一条重要原则。
       前面的回帖我曾表明观点,我认为此种情况不应该判罚犯规。但是,对现有规则条文咬文嚼字的话,还真的不支持不犯规的说法。
       此种情况判罚犯规,属于对球理的不通,但就现行规则来说,确实还是对规则的极通。因为按照规则的表面条文“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已经说的很清楚,被暂时移开的球必须是“第二次”进行闪击的球。
       如果临时移开的是两个球,也就是硒都老师后边的三个密贴球的例子,后移开的这两个球似乎可以不用区分顺序,但他们两个必须是第二、第三个进行闪击,然后才能对第四个也就是没有密贴的球进行闪击。
       硒都老师说,移开后他们就同第四个未密贴的球一样,成了“待闪击球”。我认为是不确切的,他们是“待闪击球”不错,但他们更是被“临时移开的”密贴球。
       ——这是目前对规则最主流的理解。
       之所以我说是最主流的不说理解,而不说是最正确的理解,就是认为这种理解过于教条、机械了。
       前一段时间,就一个案例曾经展开过讨论。
       这个案例就是,两个球与自球密贴,同时拿起两个球,放在旁边(临时移开)一个,然后对另一个进行闪击,是否犯规?
       我认为不应该犯规。结果很多球友认为犯规,好像专家的解读也是犯规。拿出的根据也是这一条,只能移开“第二次及以后”要闪击的球,第一次要闪击的球不能移开,或者是同时拿起来就区分不了哪个是第一个哪个是第二个了。
       但是,谁也不回答,先闪击那个后闪击那个“损了谁、利了谁”?
       说到这里就再延伸一步,既然有闪击不分先后顺利的说法,“不能同时对多个球进行闪击”规定又有什么必要呢?他拿起一个球觉得不合适,再换另一个,只要在10秒内完成闪击,其实大可不必对其进行干预。
      这应该也是一个减少犯规的方向。
      再延伸,如果战术需要先闪击不密贴的球,根据位置再闪击密贴球,不是可以使比赛更精彩吗?规则为什么不能同意呢?

点评

老生畅谈老师,赞同你绝大部分意见。 争议的焦点是:犯规的依据是什么?犯什么规?符合规则的哪一条犯规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9 12:43
有没有必要规定先闪击临时移开的球,是可以讨论的规则问题,是修规问题。而且也不是大不了的问题。 (最大的规则问题 是 “三方共用时”,裁判用时影响胜负!这是所有运动比赛规则所绝对没有的。) 但是这里 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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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1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1-3-9 09:26
非常高兴地看到,本网对规则极有见地的老师都参加了本案例的讨论。
       所以我认为,本讨论有 ...

有没有必要规定先闪击临时移开的球,是可以讨论的规则问题,是修规问题。而且也不是大不了的问题。
(最大的规则问题 是 “三方共用时”,裁判用时影响胜负!这是所有运动比赛规则所绝对没有的。)

但是这里 我们不是讨论规则的修改,而是规则的解读,所以,我支持 老生老师说:
对现有规则条文咬文嚼字的话,还真的不支持不犯规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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