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2-3-22 08:56 编辑
第二百三十六篇
管道局离退休职工第四届门球赛(一) 老李:总裁判长啊,这几天忙得够呛吧?不管怎么说,我看这次的赛事活动进行的还比较顺利,没有出现什么大问题。 老张:对,这次的赛事活动从组织准备、参赛队选拔、裁判培训,一直到活动结束,总的来说还算顺利,没有出现什么大的问题。 老李:组织这样一次活动,你这个总裁判长肯定是深有体会了。能给我谈谈你的感受吗? 老张:说实在的,虽然真正的比赛时间只有一天半,但是从开始准备到最后结束,乱七八糟的事儿实在是太多了。作为一个参与者我也确实有不少感受。 老李:那就把你感受最深的问题给我说说吧? 老张:第一个,就是这次赛事的性质问题。 老李:这有什么问题呀?不就是一次离退休职工的门球比赛吗? 老张:问题的关键就在这儿:参与这次活动的都是已经离退休的老同志,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发的文件对参赛者的年龄是有要求的。 老李:那他们是怎么规定的? 老张:卡到75周岁,超过这个年龄就不让参加了。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的。 老李:哦——,还有这么一条规定,我还真不知道。 老张:最近这几年,咱们石油系统组织了几次类似的活动,每次都是以“门球交流活动”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叫做“什么什么赛”。比赛进行过程中虽然也在成绩表上公布各队的成绩,但是最后不排名次,而是分别授予“优胜队、优秀队”的称号。 老李:咱们这次不也是成绩表上公布了成绩,在闭幕会上你也是宣布的优胜队、优秀队吗?我记得很清楚:四个优胜队是 —— 东北管道有限公司二队,廊坊基地二队,东北管道有限公司一队和廊坊基地三队。五个优秀队是 —— 廊坊基地五队、一队、四队,管道二公司代表队和管道六公司代表队。 老张:你还记得真清楚啊。虽然最后宣布的不是比赛的先后名次,而是采取“优胜队、优秀队”的称号,但是在离退休处发的文件上却明明写着第四届“门球赛”三个字。 老李:我看这也无所谓,赛不赛的就那么回事儿呗!老同志们到一块儿玩儿一玩儿就是了。 老张: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还是要说清楚为好。毕竟是由离退处组织的一次正式活动,要做到名正言顺才行。一个活动的“名称”就为它定了性 —— 如果叫“比赛”,那就需要最终排出名次的先后,就要分出个高低上下。如果叫“交流活动”那就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所组织的带有独特“性质”的一种康乐性活动。不仅如此,在离退处的通知文件中还明确了《执行2015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老李:这没什么问题吧?你总得执行某个版本的《规则》呀?比赛总得有个依据吧? 老张:如果笼统地看,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凡事就怕较真儿!你名称叫“比赛”,实际上不是比高低、争名次,而是老同志们以球会友,重在参与。你名义上执行《2015规则》,而实际上根本执行不了 —— 别的不说,10秒超时判罚这一条儿,你能执行吗? 老李:17号那天,你给我们各参赛队上课的时候不是讲明了吗,这次活动不执行“10秒超时判罚的规定”。理由有三条儿,那就是:第一、球员都是老同志,体能达不到。第二、裁判员也都是老同志,不仅体能达不到,也不具备那个技能。第三、我们这次活动不为争名次、比高低,而是以球会友,重在参与。我清楚地记得,你当时都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第一、球员没体能 —— 都是60大几、70多岁的人了,打球的目的应当是康乐健身。比如一杆擦边球自、他球跑出去7、8米甚至10几米,老同志走到那里去捡球就需要10几秒钟,再走回来放球、闪击……,这一系列的动作,要求他们在10秒钟内完成是绝对办不到、根本不可能的。如果裁判员一催促、一喊:“8秒、9秒、10秒”,老同志们一心慌一着急……出了事儿怎么办?第二、裁判员没技能 —— 任何一个裁判员(包括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全国的所有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都不敢说这样的大话:“我默记的10秒绝对准确”。既然做不到“准确”,那就没有公平可讲。更主要的是第三条,我们组织这次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要名次、争高低,而是离退处的领导为我们提供了一次以球会友、重在参与,交流切磋、增进友谊的机会。 我个人觉得你所讲的理由很充分、很实际。我还把他归纳成三句话,那就是:球员没体能;裁判没技能;不为争输赢。怎么样?合乎你的想法吧? 老张:行,就是这么三条理由。本来在这次活动开始准备阶段,我就向离退处文体部明确提出:第一、不能叫“比赛”,应当叫“门球交流活动”。第二、不排名次,而是授予“优胜、优秀称号”。第三、打轮次(每场打5轮),不执行“10秒超时判罚”的规定。 老李:这次除了活动的名称还叫“门球赛”以外,其他的不都是按你说的意见办的吗? 老张:不对!只是没有排名次而已。活动仍旧叫“门球赛”;没有打轮次,仍旧是一场30分钟。特别是打轮次的问题,我提出来这个意见后,在咱们门协就通不过。记得早在一年前,我提出打轮次,当时就有不少人反对。说什么:“那叫什么玩意儿?”;“没听说过还有打轮次的!”;“以后咱们到市里参加比赛还怎么打球啊!?”……等等。让我说呀,这些简直就是奇谈怪论!似乎咱们打一次轮次制,再到市里参加活动就不会打球啦!“打轮次”是《规则》里的明文规定呀,就是为了适合老同志的特点吗! 老李:正像你所说的,看来人们还是适应了长期以来“四不像”的玩儿法。既非竞技,又非康乐;既执行《规则》,又明目张胆地无视《规则》。 老张:关键在于人们对这种“四不像”的中国门球 —— 无动于衷,乐此不疲! 做为总裁判长,在事先没有与任何人打招呼、进行商议的情况下,这次我就直接了当、明目张胆、毫不含糊地提出来:不执行“10秒超时判罚”的规定。在咱们的参赛队会议上,在裁判员培训中,在赛前的各单位领队、教练预备会上,我把这个问题都讲清了。我说:咱们把这件事说在明处,做在明处。不要搞那套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含含糊糊、凑凑合合的“四不像”。我们就是不执行10秒超时判罚的规定,理由就是那三条。相信各位老同志不会因为不要求10秒而故意磨蹭时间,因为我们的活动不是为了争名次,不是要比个高低!大家聚到一块儿很不容易,四、五年才有这么一次机会,高高兴兴、痛痛快快地打几场球儿,比什么都重要! 老李:那这么说,你这样做也是冒着风险的? 老张:没错儿。如果有人提出反对,顶多这个总裁判长我不干了,让他们另请高明,还能怎么着!问题是如果搞那种“四不像”的所谓比赛,一旦出了问题(如:为10秒判罚发生争议。无数事实证明:几乎所有赛事出现分歧、争议都是出在10秒判罚上),弄得大家既尴尬又无奈。好不容易来廊坊一次,最后带着一肚子气回去……,这样的活动搞不搞还有什么意思呀!?不过幸运的是,一直到最后也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 老李:就是应当打轮次吗,事实证明:打五轮的时间大都用不了30分钟,超过时间的也不过是1、2分钟、2、3分钟的事儿,何必非要统一开始、统一结束呢?既然是老同志的康乐活动,就不要设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应当以随意、自然、和谐、快乐为先。 老张:组织这次活动,我最担心的有四件事。 老李:哪四件事呀? 老张:第一,就是刚才说过的,对活动的定性问题。尽管这次稀里糊涂地混过去了,我还是有些后怕。以后再有类似的活动,事先一定要首先明确它的性质 —— 是“比赛”就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能搞成“四不像”。是“交流”就要真正搞成康乐式,以球会友,重在参与;切磋交流,友谊第一。 第二是咱们自己参赛球队的队员,平时打着玩儿习惯了,好多人根本不懂《规则》或根本就没见过《规则》,我就怕出洋相,闹笑话。 老李:在赛前的培训会上,你不是都给大家讲了吗?我专门做了笔记,你看: 1、紧跟自球,无权手触;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用手:一是在开球区放球或改放;二是闪击放置他球时可触及自球。 2、击球员可请求确认的事项(见《规则》19页),特别注意对两球是否接触的确认,在某些情况下具有重要战术价值。 3、第二次进一门的放球规定(见《规则》15页)。 4、关于申请临时移开(见《规则》37页)。 5、注意自己的随身携带物,防止发生触球犯规(见《规则》38页)。 6、关于赛场询问(见《规则》9页)。 7、关于队员替换(见《规则》13页)。 8、关于比赛弃权(见《规则》16页)。 9、关于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及处理(见《规则》38页、63页)。 另外你特别谈了关于“多头指挥”的问题,场上只能一个人指挥,不要总是谁都跟着乱插嘴、瞎指挥,弄得击球员左右为难,无所适从。 最后你对每名队员提出的要求是:跟球走,听指挥,认真打,别犯规。 门协对参加这次活动的要求是:服从裁判,顾全大局;以球会友,重在参与;友谊第一,强身健体。 老张:我担心的第三个问题是场地。因为咱们的草坪场地是2013年冬季施工的,只为赶工期(年底突击花钱),草坪没有恢复自然舒展状态就铺上了。由于编制草坪的基布有一定的吸水性,造成雨后会出现局部隆起或不规律的皱褶,影响打球。还好,这次22号虽然下了中雨,出现了一些小问题,但到正式活动那天基本上恢复了原状。 老李:没错儿,24号打球时场地还有一些小的皱褶,到25号就平整了,总的看没什么影响。 老张:第四个问题就是裁判。 老李:老张啊,我看这样吧。咱们今天聊的也不少啦,时间也差不多了,今天就先到这儿吧?剩下的问题咱们等下回再接着聊,怎么样? 老张:行,那就听你的,等下回咱们接着再聊。 老李:好啦,那咱们就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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