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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玉书

《老张、老李侃门球》(连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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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4 08: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8-24 08:49 编辑

                                                       标题.png
                                                                  第一百九十四
                                                                又是《规则》惹的祸
        老李:老张啊,最近我看你们又开始搞集训了?去年和前年搞了两次都不成功,怎么今年又搞起来了?
        老张:这不是5月下旬中石油系统有一个离退休职工门球交流活动吗,门协主席找到我,说一定得把几个骨干队员集中起来突击训练一段时间。就是为了应付这个比赛,咱们不得不训呀!前年到大港参加了一次,好歹弄了个第二名,总算交代过去了。这回总不能灰溜溜地去、灰溜溜地回吧?!
        老李:——,原来如此。那你们这次去参加比赛肯定是执行2015规了吧
        老张:这是毫无疑问的。
        老李:可最近网上对《2015规》的争论挺热闹哇!不少网友指出了规则条文存在一些漏洞,让人产生不同的理解,那要是比赛中真的遇到了这类问题可怎么办
        老张:我看这样吧,今天咱们俩就先聊一聊这个问题。我把我的想法都跟你说一说,咱们俩人先好好地讨论讨论,统一一下认识,你看怎么样?
        老李:行啊,那当然好了,我正想好好学习学习新规则
        老张:我看自2015规》正式颁布以后,经过一次“勘误”修改,大家深入学习讨论和各地办班辅导讲解,绝大部分问题都已经基本上得到解决了。现在还有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后贴靠在了中柱上”,后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了中柱,这个“贴柱球”究竟得不得分?
        老李:我看了网上的一些帖子,怎么说的都有,结果把我也给弄迷糊了我对规则也没有很好地学习过你还是从头到尾仔细给我说说吧,到底应当怎么理解这个问题
        老张:这个问题的讨论是由湖北的一个名叫“硒都门球”的网友发的一个帖子引起的。他在帖子中说:我们这里办了《2015规》学习班,是一名国际级裁判讲的课。说:“已过三门的球从界外进场若与中柱接触”,而后的已过三门球撞击中柱造成“该贴柱球”的间接移动为无效移动,不能判“该贴柱球”得分!”。
        老李:那到底是什么理由哇?《规则》又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我们做出任何判断不能光是依靠个人的理解,而是应当以《规则》的条文为依据呀!
        老张:你说得对。如果一名普通门球队员对《规则》条文的理解有错误,只是他个人的认识问题,不会影响到比赛的全局。但是作为一名裁判员,如果自己对《规则》的条文规定不清楚、不熟悉、不理解,那就会在执裁中出问题。轻者造成参赛队之间的分歧和争执,重者就有可能出现无法调解或更为尴尬的局面。
              对于我们中国门球来说,在这个问题上是有着极其深刻教训的!我个人认为:追根究底还是《规则》惹的祸!
        老李:这怎么讲啊?《规则》惹什么祸了?
        老张:有的同志说:《规则》就是法律,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其实这种说法不太恰当。《规则》不是法律,他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法律是由各级有立法权的机构正式颁布执行的。正如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首先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起草委员会拿出初稿,发到各个基层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几次反复修改才能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通过(这一步手续和规程往往也是反复数次),最后才能正式颁布执行。
          《规则》可以看作是一纸契约,一份合同一个协议。就是经过充分协商讨论,达成一致,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个具有时限性的规定。再就是《规则》是由人制订的,而人又不是万能的,所以任何一部《规则》都会有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不足之处。所以说《规则》有漏洞、有毛病、有瑕疵……,也应当看做是很正常的现象!
        老李:那这次引起争论又是因为什么问题呢?
        老张:刚才说的那个“硒都门球”网友的帖子一发出,就即刻引起许多网友的议论有的说:既然专家说了,就应当按照专家说的办,不应有任何怀疑但也有不少网友说:专家说的只不过是个人的理解,不能代表中国门协我们不是不相信专家,而是应当严格按照《规则》的条文规定去执行。
        老李:我觉得应当相信专家学者的意见,人家起码儿都是国际级的裁判呀!我们这些人能和那些专家学者比吗?人家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研究的也比我们深透,当然讲的不会错。你像关键、周正,人家可是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呀,那在全国门球界都是数一数二的呀!他们讲的话能有错吗?
        老张:对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任何专家学者的理解认识、辅导讲课……,都只能看做是他们个人的意见、看法、认识和理解。他们只是站在个人的角度畅谈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立场、观点、认识、看法、判断、推理及结论。说的多与少,讲的深与浅……归根结底离不开“个人”的范畴。因为每一部《规则》的出版说明中都清清楚楚地写着:本书自出版之日起在全国门球比赛中施行,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也就是说,任何一位专家学者都无权代表中国门球协会除非中国门球协会指定某某人为中国门球协会的官方“发言人”。另外就是我们提出与专家学者不同的意见与建议,并不是对他们个人的不尊重、不信任、不理解和不支持。我们为的是弄清事实、明辨是非为的是更好地学习、理解、认识、贯彻、执行、落实《规则》。
        老李:我知道了,你的意思是说我们既要相信专家、尊重专家,但又不能迷信专家;更不能有唯上、唯官、唯权的思想倾向。
        老张:这就是时时事事处处都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看看《规则》的条文规定到底是怎么说的、怎么写的、怎么叙述的、前后又是怎么衔接的,最终的结论又是怎么得来的。要想正确地理解《规则》的有关条文规定,有一个按照《规则》本身所叙述和遵循的逻辑方式(思路)进行逐步推理的过程。在这个严密细致的推理过程中,只要发现有一点、有一步、有一处出现偏差和异样,就说明这种思路可能存在某些问题和不足。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结论去处理问题,就必然会出现情不容、理不清、讲不明、行不通的尴尬局面。
        老李:那就是平常所说的:前言不搭后语,前后不能贯通,无法自圆其说。那肯定是《规则》条文的用词上、叙述上、遣词造句等等方面出了问题。
        老张:这个问题咱们后面还会谈到。就在那个“硒都门球”网友的帖子发出后不久,一位网名叫“叶赫”的网友便发了一个帖子《如何判?》 —— 3号球已过三门,界外进场,并贴柱。4号过三门后撞柱的时候间接使3号离开中柱,问3号得分吗?请引规则回答。
          他不但提出了问题,而且要求你必须引用《规则》的条文去回答和解释。这样就把这场讨论进一步引向了深入。我也跟了帖,说明了我的观点。
        老李:那你是怎么回的呀?都谈了什么内容
        老张:我发的第一个帖子是:
           2015新规的有关条文规定,肯定是两个球都得分。
                但从硒都门球老师的子中又得知:他们那里的学习班又说“界外进场贴柱的已过三门球不得分”!
                我个人理解:2011规则中规定:有效移动的球碰撞门柱或中柱,使与柱接触的球间接移动为无效移动,应恢复原位。既然是无效移动,那就是不承认他的移动是合法的,当然也就不承认他是“撞柱得分”。而2015新规中规定:如上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我想:之所以确认“界外进场贴柱的已过三门球”得分,就是因为其移动是“有效的”、是合法的、是应该予以承认的。(可以理解为这种间接移动是“他撞击了中柱被反弹回来了”)。
                无论怎么理解、怎么解释,按2015新规的规定,两个球都得分是无可争辩的!
         老李:呵——!你首先肯定了两个球都得分,而且是一点儿也不含糊!你看:你说的2015新规的有关条文规定,肯定是两个球都得分”;“ 无论怎么理解、怎么解释,按2015新规的规定,两个球都得分是无可争辩的”!
        老张:开头我就说了,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这样吧,有关这个话题的内容还不少,咱们这次先聊到这儿,剩下的内容下回再接着说。你看怎么样?
        老李:行,剩下的内容咱们下回再接着聊。那就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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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1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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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29 08: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8-29 16:03 编辑

                                                             标题.png
                                                                             第一百九十五篇                                                         
                                                                       又是《规则》惹的祸
     老李:老张啊,咱们还接着说那个“已过三门,从界外进场的贴柱球”能不能得分的问题吧。
     老张:我上回只是说了一部分,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有其他的跟帖。你再看看我后面的跟帖:
          ▲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是否可以用“若两个球呈接触状态,理论上就已经是撞击了”去理解?正如规则关于密贴球的处理方式:裁判员确认了,击打自球时他球不动也为撞击。
              既然界外进场的已过三门球已经与中柱接触了,我们就不妨把中柱看作是一个球,这时场内的有效移动球撞柱,不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击球动作吗?不要说这一撞使接触中柱的球间接移动了,就是没有移动不也得承认是撞击吗?
              所以规则规定两个球都得分是完全正确的,是与规则中所有条文规定都相符合、都不会发生矛盾的!如果再说那个“贴柱的已过三门球”不得分,那就只有再对规则做出修改了!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接着又发了第三个帖子,进一步表明我的观点:
          ▲个人看法: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歧和争论的焦点已经非常清楚,那就是《规则》的明文规定与专家学者的理解和解释之间出现了不统一、不合拍。
           解决问题的最好、唯一办法就是由中国门协指定某某人,以中国门协“发言人”的身份,作出最终解释、规定,必要时对《规则》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补充说明。
           因为任何专家学者的辅导、讲课、解释、说明等等,都只能代表个人,只是个人的看法、理解和意见。人们究竟怎样看待和理解《规则》的条文规定,毕竟是要看“白纸黑字”的东西是怎么写的、怎么叙述的!
           恰好就在这个问题争论得非常热烈的时候,周正老师来咱们廊坊给裁判员辅导讲解《2015新规》,所以我就立即发了一个最新的帖子,内容如下:
          ▲《规则》20页写到:“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如果说: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造成“已过三门、界外进场、与中柱接触的球”的间接移动属无效移动,且不得分。按此逻辑推理,那就无异于首先否定了“已过三门的球无论从场内任何地点(位置)向中柱方向的移动并最终撞击中柱”是一种“有效移动”!         所以,不要说“那个贴柱的界外进场已过三门的球不得分”,首先宣布不得分的应当是那个“已过三门撞击中柱的球”,只有这样做才对头、才合理、才合乎《规则》所叙述的逻辑!       《规则》所规定和限制的前提条件是“有效移动”,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硬性规定和要求。难道已过一、二、三门的球的合法击球或闪击所造成的移动,不都应属于“有效移动”吗?既然是“有效移动”,那么碰撞了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就理应定性为“有效移动”!        所以,我仍坚持“过三门球撞击中柱,造成”已过三门、界外进场且与中柱接触的球“的间接移动属于”有效移动“,并应判两个球都”撞柱得分“!
     老李:你再把《规则》中与这个问题有关的条文规定给我介绍一下,看看毛病到底出在哪里?
     老张:共计两段:第一段(20页)“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第二段(29页)“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老李:你再帮我仔细分析分析,应当如何正确理解。
     老张:从《规则》中的这两段文字叙述来看,已经把一个问题讲得非常清楚了。那就是:如果事先在门柱或中柱上有贴柱球,后只要是场内的任何一个有效移动的他球碰撞了门柱或中柱造成这个贴柱球间接移动,这种“间接移动”就是“有效移动”。第二段(29页)的文字与第一段的论点完全一致,而且说的更加细致明确,非常肯定地指出了那个“已过三门的界外进场与中柱接触”的球“得分”!
          这里面你要仔细看《规则》条文究竟是怎么说的才行,因为我们观察、判断、认定、处理赛场上的所有情况的唯一依据就是《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这一条基本原则不能动摇!正如我在前面的回帖中所说的:《规则》所规定和限制的前提条件是“有效移动”,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硬性规定和要求。如果你硬要说那个“与中柱接触的球”不能得分,既完全违背了刚才咱们说的第20页那段文字叙述的精神和本意,也等于自我否定了那个已过三门撞击中柱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这是使用了一种逆向逻辑推理的思维方法,就是按照你原来的思路和推理方法进行反向思维和推理,如果走得通、行的顺、不别扭、不卡壳、不否定、不变异,就说明你的理论正确,否则就说明你的结论有问题。
          具体到咱们说的这个问题,不是再清楚不过了!《规则》里的有关文字叙述可以说是观点清楚、叙述祥细、事例具体,为什么到了专家学者的嘴里就变味儿变调儿了呢?!
     老李: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就像你说的:要想彻底解决,中国门协必须有所表态,《规则》条文必须有所修改或附加说明。
     老张:遗憾的是,事到如今中国门协就是不露面、不吭声、不说话、不表态!
     老李:这就怪了!这么大的事儿,都要执行《2015新规》了,还存在这么大的分歧,你中国门协出面加以解释、说明不就行了嘛!
     老张:不仅是今天,以往一直是这个样子。无论你们下边儿怎么争论、怎么分歧、怎么折腾,似乎与中国门协毫无关系!实在是让门球人难以接受、难以理解!
       算了,其他的咱就不多说了。今天这时间也不早了,我看咱们就先聊到这儿吧?
      老李:行啊,就等着看以后这个问题的争论到底是个什么结果吧。那咱们就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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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1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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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3 0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9-3 09:07 编辑

                                                   标题.png                                                                                                                                             

                                                                           第一百九十六
                                                            人造草坪场地的铺设应当加以改进
        老李:老张啊,最近在打球的时候我发现有些人又在争论在开球区怎么放球的问题。
        老张:这不已经是个老问题了吗,大家都很清楚哇。怎么?又有什么新的说法呀?
        老李:原来的规定是在开球区放球,自球的投影一定要压在比赛线的外沿儿上,否责就判犯规。现在却有人说:“压外沿儿不行,必须要压内沿儿才行”!
        老张:这又是从哪儿刮来的一股风啊?我还从来没听说过呀!本来执行得好好的,这是谁又在节外生枝呀?
要想说清楚这个问题,还得从大家所熟悉的所谓“外沿儿”这几个字说起:其实大家所说的这个“压外沿儿”,在《规则》中是根本找不到的。《规则》的第22页中只有如下的叙述: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为什么后来逐渐地就出来了一个“压外沿儿”的概念呢?而且大家都在这样说,也都在这样用。我认为原因还是得从《规则》本身来寻找。你先看看下面这幅图:
图片1.png
          这是一张人造草坪门球场地一角区附近的平面图,有绿色的比赛区、红色的限制区和绿色的开球区。按照《规则》的规定(见第3页):
   1、比赛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
       ⑴ 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5厘米),由比赛线的外沿界定。
       ⑵ 限制区为比赛区外侧0.5 ——1米范围的区域,由限制线的外沿界定。
   2、比赛线(通称边线)带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其带宽为1——5厘米。
       ⑸ 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两条短边(端线)垂直于第四线,其外沿垂点分别距第一线1米、3米。
        老李:是啊,《规则》里讲的很清楚哇,你这个图也画的很清楚哇。
        老张:你说的很清楚指的是什么呀?
        老李:那不是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吗: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限制区的宽度是0.5 ——1米;所有线的带宽是1——5厘米。
        老张:光是这些恐怕还不行吧?你好好看看这张图:在左下角写着“比赛线”和“限制线”,就是黑色箭头指的那两条“白色”的“带状”的“线”。你再看看《规则》条文说的是: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
        老李:重合的意思就是两家共用一条“线”,这又怎么了?
        老张:通常我们都是习惯说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也就是指图中的那四条宽1——5厘米的“带状”边线。而实际上的边线只是一条很细的线,为什么要用带宽1——5厘米的“色带”来标示(铺设)呢?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让大家无论在近处和远处都看得清楚,便于识别。真正的边线在哪里呀?这就是《规则》中所说的那个“外沿界定” —— 也就是这条宽1——5厘米的“色带”的最外边的那个“沿儿”所代表(标示)的那条“线”!
        老李:——,原来是这么回事儿,边线的最外沿儿才是真正的“边线”。
        老张:你再看看下面这张图就清楚了:
图片2.png
        这里只画了一个开球区。你看:上面的那个箭头所指的那条线既是比赛区的外沿儿,又是开球区的外沿儿下面的箭头所指的那条线既是开球区的外沿儿,又是限制区的外沿儿。所以《规则》中说: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你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是“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而不是与“第四带、限制带”重合。绝不能把“带”看做是一条“线”,比赛线、限制线都指的是那条宽1——5厘米的带子的最外沿儿所代表(标示)的一条线。
        老李:——,原来如此啊!我以前可没注意过这个问题,总以为只有白色边线里边儿的绿色区域才是开球区。
        老李:但是你这样认为也有好处,那就是在开球的时候,你绝不会把自球放置的不“压外沿儿”。
        老李:照你这么说,我还“因祸得福”了是不是?
        老张:开球的时候自球究竟应当怎么放置,你再看看下面这张图:
图片3.png
        我只画了一个开球区,包括它的四条白色边线,中间铺设的是绿色的人造草坪。一共画了12个球,有红色的、白色的,从1到12每个球都标明了序号。这12个球都已经放在了开球区准备击球进场。你看看,他们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老李:我先说符合《规则》规定的:有2、5、6、7、8、9这6个球不符合《规则》规定的:有1、3、4、10、11、12这6个球。
        老张:说说理由吧。
        老李:《规则》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2、5、6、7、8、9这6个球很明显都放在了开球区内,其中的2球就是典型的所谓“压外沿儿”。而1、3、4、10、11、12这6个球就没有放在开球区内,所以比赛的时候就都应当判犯规。
        老张:肯定嘛?你再仔细看看。
        老李:没错儿,这我一眼就看出来了!
        老张:你说的2、5、6、7、8、9这6个球的放置符合《规则》规定,没有错儿。但是剩下的1、3、4、10、11、12这6个球都被你判了“死刑”就有点问题了。其实在这张图中只有1、3、4、12这4个白色的球是属于放置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其余8个红色球放置的位置都没有问题。
        老李:不对吧?10和11两个球都没放在开球区以内呀!怎么能说是合格呢?
        老张:这幅图画的是开球区,不仅中间绿色的部分是开球区,左右和下面的3条1——5厘米宽的白色线的区域同样属于开球区的范围。你看10、11两个球不都是压在了开球区的边线上了吗?能说没有放置在开球区内吗?
        老李:哎呀!——,我又犯了老毛病了,就认那个绿色的区域!老是以为不粘绿色的边儿就是没有放置在开球区内。
        老张:这个问题也不能全怨你。这些年各地修建的人造草坪门球场地,一味地图美观、看着方便,把各个区域的边线都搞成了1——5厘米宽的带子。看着是方便了,也容易识别,但却无形中把人们对“边线”是一条很细的“线”的观念给弄模糊了。很多人一直坚持认为:那条1——5厘米宽的带子就是(都是)边线。
        老李:你别说,打球的绝大多数老同志都是这么认为的。所以老是有压哪个边儿的争论。让我说,这个问题也好解决,铺草坪的时候,把那个1——5厘米宽的所谓边线去掉不就行了嘛比赛区、限制区、开球区各个区域的整块儿草坪采用不同的颜色、直接对接,边线都共用,既不容易混肴,又便于识别。
        老张:好主意!在这一点上咱们俩人算是想到一块儿去了。你看我画的另一张图:绿色的是比赛区,红色的是限制区,白色的是开球区。所有的区域都没有另外专门铺设所谓的1——5厘米宽的边线,可是每个区的位置、哪里是“边线”却一目了然,清清楚楚。
图片4.png
          老李:对,我就是这么设想的,这样铺设起来还省时省事儿,我相信经营人造草坪的厂家也会同意这个办法。
          老张:另外的一个问题你想到了没有啊?你看咱们前年建的那五块儿人造草坪场地,在比赛区的外沿儿还专门铺了一条10厘米宽的绿颜色的界外球的“放球线”,使得裁判员摆放界外球很方便。
          老李:那不是郑 炜发明的吗,我看挺实用的。就在你画的这张图比赛区的外沿儿加上一条10厘米宽的带子就行了,但是颜色和比赛区、限制区有所区别。
          老张:那好办呀,你看我已经画好了两张图,就是关于铺设10厘米放球线的两种方案。先看第一张图:
图片5.png
              这也是画的门球场地一角附近的平面图,10厘米的放球线用蓝色的草坪铺设,你看怎么样?
        老李:不错不错,挺醒目挺清晰的。你看这多省事儿啊,各个区域的位置、大小、颜色、边界在哪里一目了然。
        老张:第一张图的开球区里边没有铺设10厘米的放球线,我考虑用到那个区域的机会毕竟比较少,万一用到了,需要在开球区的前沿儿放置界外球,有两边的蓝色带子做参考,也能够比较容易找到界外10厘米的位置。你再看下面的第二张图:就把10厘米宽的放球线完整地围绕着比赛区铺设了一圈儿。
图片6.png
        老李:我看这样铺设也可以。虽然那条10厘米宽的带子好像占了开球区的前沿儿一块(实为一条)地方,但是大家都知道那是专用的放球线,与开球区没有什么关系,开球区前沿儿的边线应当在哪里,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有了这样一条色彩鲜艳、便于识别的蓝色带子铺在那里,裁判员放置界外球就会显得很容易、很方便、很准确,也就再不用用拳头量或用脚一横来测量10厘米了,而且不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
        老张:好啦,今天就算把我个人关于如何改进人造草坪场地铺设方法的想法说完了。本来想接着聊聊咱们的门球集训队或是网上最近的议论热点问题,但是今天的时间又差不多了,还是下次吧,你看怎么样?
        老李:那就只有如此了,咱们下次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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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篇已经转发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1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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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8 09: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3-1-23 15: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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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七
                                                                     “十 年 九 不 遇”
        老李:老张啊,我看最近网上对那个“贴柱球”是否得分的争论还是挺激烈的呀?像这类的问题最后究竟怎么解决呀?
        老张:中国门球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研究、切磋、探讨的平台有些问题争论来争论去,最终不一定能得出大家都一致认可的结果。我看这件事也是一个重在参与、重在过程,大家都积极地参与了,进入了情况,确实费了心思用了脑子,总会有些收获。当然了,最近关于这个“贴柱球”是否得分的探讨,时间确实不短了,意见始终不能统一觉得原因是多方面的对这件事,网友们是难以左右、无能为力的。
        老李:总是这么争论来争论去,也得不出个结果,专家学者们谁都不上网,和大家见不上面,中国门协不参与不表态,这样下去总不是个办法呀!
        老张:有你这种看法的人不少,感到网友们的热情很高,也确实是用了脑子,就因为得不到满意的结果,所以感到很无奈。还有些人认为:这样的问题在赛场上极少出现,可谓“十年九不遇”,没有必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探讨,干脆把他扔到一边儿去算了!
        老李:竟然会有这样说的?那肯定是极少数人的观点。
        老张:你看,我从网上摘录了几段:
      在人造草坪上,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贴靠的概率非常小,你打十次也很难成功一次因此,这个问题实际意义不大。
      我用手将球靠在柱上都靠不住,何况在界外用槌击?希望一个千万分之一的机遇再不要成为话题!
      我有13年的裁判经历,也未见到过此情况!
      那么多这“国际”那“国际”,可就是一个也不肯站出来发言说话,你们这些人在网上吵吵来吵吵去有啥用啊?
      ▲各个门球网友都有那么一股“牛”劲精神,硬要一股劲地骑到中间两头拉,不拉断绳索不回头!
      ▲什么事都要搞清楚是不可能的!如果我问宇宙有多大?圆周率写完是多少?没人能回答。我们照样生活在地球上,照样使用圆。有些事不要一条道走到黑,留点不多的时间和精力做点别的事。还是让不怕头疼的人去研究这个球吧!
      ▲很简单,过三门球撞柱既死。非得钻牛角尖。
      ▲这种贴柱球理论上存在,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存在。我在我们这里的几块人造草坪球场里试过用手拿着球贴柱,可手一放开球就离开了中柱。所以在比赛中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没有必要去为根本不可能存在的问题争个谁是谁非。
        老李:哎呀——,看来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哇!因为这个问题发生的概率低,就可以不去研究探讨吗?竟然还有网友说“这种贴柱球理论上存在,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存在”。这么说也显得太武断、太过于绝对了吧?!说句不好听的话,这是在给网上学习、研究、探讨问题的好风气泼冷水。你这边儿认真刻苦地学习钻研,他那边儿给你拔气门芯儿!我相信肯定会有人出面反驳这种意见和见解!
        老张:我个人也认为:这种“十年九不遇”、“没必要”、“瞎操心”、“不怕头疼”……等等的论点,看似是好心好意,实际上是在“灶膛撤火”、“拔气门芯儿”。你看看,网友们是如何回应的:
      ▲规则就是规定,认为“出现几率很小就不要讨论”的观点如果成立,那么:
          1、想首先要问:制定规则时,为什么要把它写入规则?
          2、规则里没有见到过的事写入规则例子并不少!       例如除本主题外还有:三球互相接触谁见过?你先摆好三个球,再击其中一个,使三个球呈相互接触,试试,一个上午能不能实现?      但是规则里有两幅图是三个球互相接触,还有一幅图是 4 个球互相接触。见第22、23页(图14 、15、16)
           3、规则没有说明的情况即使没有人见到过,但是有人要问,也就要回答如何判。例如新老规则的适用时期里常有人问,连续过一门,二门的情况出现时,过二门有效吗?专家也回答了,没有说不要问、不许问。      规则要求完整和严密,把出现几率不高的事写入,是必要的,为正确理解规则条文而展开讨论更是必要的。
      ▲理论上成立,实际很难发生的事件,也应该在理论上顺理成章地解释,不能够违背科学随意解读!
          请看,撞击多个他球且都与自球接触,谁经历或看见过这种战例!规则用多条规定解释!所以,我们讨论的贴柱球,也应该在理论上解读;过一门又过二门,也是理论上成立,而实际不太容易发生的,但是,也应该在理论上科学地加以解读!
        老李:光是指出了有探讨研究的必要不行,还得从理论上说清探讨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行。
        老张:有哇,你看下面的网友是怎么说的:
      ▲我认为:根据2015规则20页的间接移动新概念和29页的专门定义,均应该判该贴柱球得分有效。以下的几种说法不能成立:
          1、已过三门的球撞柱即死,死后导致贴柱球的移动无效,所以不得分。    辩论:撞柱球与贴柱球的移动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前后之分,因为中柱不是软物体,更不是弹簧体。若判贴柱球不得分,除非撞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否则,2015规则关于有效移动球触及球门或中柱导致贴柱球移动为有效移动的新概念就是一段废话。                           2、21页无效移动6规定:“球撞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他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所以,判贴柱球不得分。
         辩论:此处的文字和图示,都是指的撞柱球,它有两层意思。即:球撞柱后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在无效移动中触及其它静止球所造成的移动也是无效移动它与贴柱球的间接移动是两个概念,导致贴柱球的移动是有效还是无效,规则另有明确的规定即: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移动,为有效移动由人体、球槌、界外球进场、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拿无效移动6来说事,文不对题,两者不是一回事。
          3、过去规则都是这样规定的,也这样执行的,现在也应该这样执行。    辩论:不错。正因为过去规则有这样明确的、详细的规定,大家都按照规则规定执行,所以都没有异议。而现在不同了,现在是执行2015新规则时期,新规则删除了过去贴柱球不得分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这种贴柱球不得分的叙述,增加了间接移动的新概念,而且非常明确、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规定: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我不解的是,规则已经表述的如此明白清楚了,为什么还要做出与其相反的解释?
      我觉得,既然规则变化了,不管任何人都应该与时俱进,思维跟上新变化,不能停留在2009规则时代拿旧规则说事也不行,因为旧规则作废了。正如张某某老师所说,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另做解读,除非改书。我还认为,无论何人,对规则、对裁判法,都应该有几分敬畏和尊重。
        老李:行,摆事实讲道理,不是主观臆断式的肯定或否定,这样才能说服人。
        老张:不仅如此,还有的网友直接了当地指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你看:
     我认为:皮球的传踢传递,迂回式的运输,救火与灭火,比不上规则的用词精准,易明,然后是制则者有专人在网上根据网民提问作答,最好是在人气顶旺,得人心的<<中国门球网>>扎营啦。如果是真心想发展门球,这本来是件很容易的亊,就看中国门协的态度与工作能力了。
     ▲哪一种说法专家都能讲出一大套理论来,我认为就按规则办没错,不要节外生枝。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柱停靠是有可能的,怎么处理规则上有,我们照章执行,球场上我们是规则的执行者,不是研究规则,修改规则。
      ▲照章执行?怎么执行?照章执行应判两球中柱得分,按专家解读,原贴中柱球不得分,您选哪个?头痛呀!
        老李:看来网上讨论问题也挺有意思啊!老张啊,把你的想法也说一说吧,我想听听你是怎么分析这个问题的。
        老张:我看这样儿吧,今天的时间已经不早了,咱们下回再继续讨论吧?你看怎么样啊?
        老李:行啊,那咱们就下回再接着聊。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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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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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1: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21-8-18 19:27
(接上页)      老李:好,我首先提的第一条是: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界内进行闪击。    ...

赵玉书老师上午好!老师辛苦啦!您的文章太好啦!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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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3 08: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9-13 09:01 编辑

                                                          标题.png
                                                                         第一百九十八
                                                                “十 年 九 不 遇”
       老李:老张啊,咱们接着上回那个“贴柱球”得不得分的话题继续聊,先说说你的观点吧。
       老张:好,那就说说我的看法。关于那个“贴柱球”得不得分的问题,咱们已经在前面谈到过。当时我就说,这一次又是《规则》惹的祸。原因就是《规则》的规定和专家的解读出现了分歧,造成网友们有的说应当按专家的意见办,有的说《规则》才是唯一的依据。这么一来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争论来争论去,各说各的理,很难统一。甚至有的网友在讨论中无意中说话有些用词不当、“带刺儿”,使个别网友心中不快,还有的表示无奈,说出了诸如专家呀专家!都是你们把人给搞糊涂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我准备永不再发言,因为我无语了呀!”、“从今往后,少谈规则!回顾近几年来,为规则的问题,浪费了不少时间,白搭了很多精力,得罪了一些网友,没起到应有作用,不可能有什么效果!从今往后,少谈规则!天不会塌,地球照转!  门球活动,有我不多,无我不少! 少找烦恼,自然休闲!”。
       老李:真没想到,为了研究探讨一个问题还会引发出那么多的副作用!我也看到一位网友的帖子,表示了他的无奈心情。他说:这个“球”之所以令人头疼,不是规则说的不清楚,是我们有些人的理解和解读使人不清楚了,甚至可以说让人头疼了!
       老张:我认为:之所以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探讨如此积极热情,无非是想要把问题弄个明白,把道理弄个清楚。为什么《规则》中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专家们的理解和解释却又与《规则》的条文规定截然不同呢?
对待类似问题的网上议论,我认为绝大多数人都是以学习的态度,重在理论探讨和研究,在于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更加深刻地领悟门球运动的内涵和真谛。
          《规则》是由人制订的,人不是万能的,所以任何一部《规则》都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天衣无缝,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缺欠是完全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网友们研究探讨问题的目的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了解事实的真相,弥补《规则》的不足,这正是一种关怀、理解、热爱、尊重《规则》的具体表现。如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任由专家学者各行其“释”,基层单位各施其“政”,那还要《规则》有什么用?
       老李:没错儿,大家研究探讨问题不是要争个高低,都是以对事不对人的态度想把问题弄个明白,把道理弄个清楚。不能说这个事儿不经常发生、很难遇到可以不去探讨或根本没必要探讨了
       老张:以“十年九不遇”为理由,反对对这个问题做深入地探讨和研究,这种观点是不对的。难道你打到第九年就不再打门球了?如果到第十年真的遇上了怎么办?再就是到了第十年就算你不再打门球了,别人还要继续打下去呀!问题不是同样还会遇到吗。就是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出发,也不能置之不理、不做探讨、不予研究。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赛场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哪怕是所谓“十年九不遇”的特殊情况),只有事先充分估计、做好理论准备、预有处置方案……才能做到时时、事事、处处主动在握。
          另外就是对专家学者的理解和解释提出异议,不等于是对专家学者个人的不相信、不理解、不尊重、不支持。我们要探讨的是正确的答案,是能够说服所有门球人的真理!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的恰恰是一种“认真”、“较真儿”、“认死理儿”、“钻牛角尖儿”、“撞了南墙也不回头”和“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唯有如此,才能促使我们的修规工作更加认真、正规、慎重、严谨也才能使我们的《规则》逐步做到更加完备、准确、精炼、实用。
       老李:我同意你的观点,专家学者不能代表《规则》,更不能代表中国门球协会。他们可以根据个人的理解去宣传、去解读《规则》,但是最终如何具体执行还得要看《规则》的相关条文规定,就像你曾经说的那句话 —— 看“白纸黑字”究竟是怎么写的!
       老张:怎么才能当好一名门球裁判员?最起码的一条就是你的言行举止要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结合咱们谈到的这个问题,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的要求,就应当先看清赛场上的事实。事实是什么呢?
            摆在眼前的赛场上的事实就是:从界外进场的已过三门的号球恰好贴靠在了中柱上,而后一个已过三门的号球撞击了中柱,并造成贴柱的号球产生间接移动。面对这个情况,究竟应当怎样判断和处理?这里面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第一、从界外进场的已过三门的号球是否与中柱接触(贴靠)?裁判员应当在号球进场并停止后当即作出认定、记心中。
            第二、已过三门的号球撞击中柱的技术操作中是否有犯规行为?号球向中柱方向的移动是否为有效移动?号球最终是否撞击了中柱?
            第三、号球撞击中柱的瞬间是否造成了贴柱的号球产生了间接移动?以及撞击中柱后号球的性质产生了什么变化?
            第四、号球的间接移动应当属于什么性质?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第五、是否应当判号球撞击中柱得分?依据是什么?
            第六、是否也应当判原贴柱的号球撞击中柱得分?依据是什么?
            第七、如果不判号球撞击中柱得分,理由是什么?那么这个球又应当怎么处理?依据是什么?
       老李:好家伙,这么简单的一个球,裁判员就得立即准确地做出如此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推理,还得及时得出正确的结论。看来当个裁判员确实不容易,没有两下子是不行
       老张:以“事实为依据”吗,如果第一步的事实(即场上各球的移动静止、来因去向、相互碰撞、最终位置等等)你看不清楚,就无法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也就无法对各种情况得出准确的结论。这样一来你的宣判就失去了依据,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老李:第一步,把场上的情况都看清楚了,接着应当怎么做呀?
       老张:有了第一步的坚实基础,接下来就好办了。针对以上这些问题,要想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得出正确的答案,首先应当从《规则》中找到相关的条文规定:
            见《规则》第20页 “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再看《规则》第29页 “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从这两段文字的叙述中,我们完全可以得到观察、分析、判断、认定、处理这个情况的充分、恰当、合理的依据。
       老李:那个正确的结论就是“贴柱球得分”!你看,经过你这么一分析,我都能迅速得出这个结论啦!那为什么网上还在继续争论不休哇?
       老张:还是那句老话:都是《规则》惹的祸
       老李:那就赶紧对《规则》做出必要的修改或是加个额外的《说明》吧,总得有人去做这件事儿啊!不然的话,认识不统一,说法不一致,那不就乱了套了吗!
       老张:对这个事儿大家都只能是“耸肩摊手” —— 表示无奈!
       老李:我明白了,别说了。再说多了也没用!好了,今天咱们就聊到这儿吧?再见啦!
       老张:好,下回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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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篇已经转发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1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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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8 09: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9-18 09:50 编辑

                                                                  标题.png
                                                                                 第一百九十
                                                                        《规则》也有难处啊!(一)
       老李:老张啊,咱们最近谈论有关《规则》的问题可不少了。特别是有关界外进场贴靠在中柱上的已过三门球,而后一个过了三门的有效移动球碰撞了中柱,那个原贴柱球究竟应该判得分还是不得分的问题,网上一直到现在还是争论的难分难解,没有定论。如果再发现几个类似的问题,照现在这种办法无休止地争论下去,那还了得
       老张:这个你不用过多地担心。咱们不是已经说过了吗,争论探讨的过程就是一个深入学习的过程。不管时间长短,最后总会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今天你提到的这个事儿,恰好也是我最近正在考虑的一个问题。
       老李:那你又有什么新发现呀?
       老张:前几次咱们都提到了:《规则》是由人制订的,而人又不是万能的,所以每一部《规则》都会存在多多少少、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这是完全正常的现象。
后来我进一步往深里想,除了人的因素 —— 认识水平、设计理念、驾驭能力、操作技巧……等等以外,还有没有其他因素在起着一定的作用呢?
       老李:其他因素还有什么呀?《规则》是人写的,究竟怎么写全在执笔的人了。除非你的语文水平太差,但修改《规则》也不会是只有一个人!少则也得有3、4个或5、6个吧。每一条都得反复讨论后才能写,怎么就会总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理不顺、讲不通的地方呢?!
       老张:你这个问题提的好。每次修改《规则》都要集中一些门球界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少则4、5个人,经常是7、8个人。难道他们不懂门球吗?没有听到过球友们对《规则》修改的意见和反应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为什么又是屡次修规总有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呢?这就是我后来想到的某些“其他因素”。
       老李:究竟是什么其他因素哇?
       老张: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想:世上一切事物都是这个道理,没有绝对,只有相对。还有一句俗话叫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有些事物是哪一头都占着,可又哪一头都不占着,似是而非、摸棱两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类似这种事物你就很难给下一个明白、确切、吻合、恰当的定义。
       老李:那跟咱们修规又有什么关系呀?
       老张:关系大了!门球赛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何时发生、程度如何、频次强度……等等我们只能事先做出大致的预计和考虑。而有些情况的表相、定性、描述、处置很难做到及时准确、恰到好处。说他是A,他又像B;形似左,实像右……,但是做为《规则》无论说什么、怎么写都应当力争准确无误、清晰无疑、分寸适当、恰到好处。只有如此才不致引起分歧、制造模糊、产生异议、并且利于执行。
       老李:我理解你的意思了,是不是《规则》里头有些难以定性,不好描述的“词儿”呀?放在哪里都不太合适,无论怎么说都觉得不够圆满、不很恰当、不太理想。
       老张: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这些东西容易引起分歧和争论,这就是我要说的:《规则》也有难处哇!
       老李:那你就举个具体的例子给我详细说说吧。
       老张:我想说说三个具体的例子:一个是关于界外球进场移动的定性问题第二是闪击完成后抬脚造成自球移动的问题第三个是进一门球发生的碰撞场内他球问题。
       老李:照你这么说,《规则》里头类似的问题肯定还有不少哇!到底应该怎么做具体分析呀?
       老张:这都是我个人想到的,不一定准确咱们做为探讨性的聊一聊而已,你当然可以提出完全不同的看法。
       老李:行啦,先听你的吧。说说界外球进场移动的定性问题吧?
       老张:好,咱们进入正题。
              关于界外球进场的移动如何定性,已经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前几年我就在网上提出过,也有几位网友持有相同看法,那就是对界外球进场的移动必须做出确切的“定性”!
       老李:那为什么呀?裁判员一呼号,你就击球进场不就得了吗?反正我的球进场了,无论停在成了场内有效球,定不定性又有什么关系呀?
       老张:大家都知道,球的移动性质只有两种:一种是有效移动,一种是无效移动。两种移动的动力基础和最终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正当合法的击球或闪击致使球产生的移动才是有效移动。无效移动的球,之所以说他的移动是无效的,是因为造成其移动的源动力和方式方法都不算正规合法,通常如脚踢的、槌碰的、飞来的……等等。有效移动的球所产生的后果如撞击、过门、撞柱均为有效,能够得到《规则》的承认和肯定。就因为无效移动的球属于“来路不明”、“性质不清”、“预料之外”,所以才不能承认他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因此造成的结果也必然是无效的,是不能得到承认的《规则》通常都是规定要把这种球放回到原位。
       老李:那你为什么非得要求给界外进场球的移动做出定性呢?
       老张:刚才说了,球的移动性质只有两种,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而且两种不同性质的移动决定着而后所产生的一切结果的合法与否。界外球进场是赛场上经常发生的现象。如果不给的移动做出准确、恰当定性,而后的结果处理起来就会无理可述、无据可依。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主任关 键老师好像在去年还是前年的《门球之苑》上曾发表文章说:不要把精力过多地集中在移动的性质上,而应当着重在对所出现的情况如何处理上。说实话,我非常不同意、不赞成这样的观点。你不把移动的性质确定了,处理一切后果就缺乏充足的理由、没有可靠的依据
       老李:按照你个人的想法,究竟应当怎样对界外球进场的移动进行定性?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
       老张:我的意见是:单纯地把他定性为有效或无效移动都不太恰当,而且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和后遗症。最好的办法是在这个定语中附加必要的限制词,比如:有效移动的无权球。
       老李:这是什么意思啊?有效就有效吧,怎么最后还加了个“无权”呀?无什么权呀?
       老张:意思就是说: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是有效的,你最终静止的位置我也承认。但是在你移动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权利,如撞击、过门、撞柱等等。目前的处理方法是若碰撞了场内球为犯规,要被拿出界外;过了门不得分;如果是已过三门的球碰撞了中柱同样不得分;若该球从门前方向来,静止时恰好压在了球门线上,也不会得到承认,而后经有效移动过了门仍旧不得分。
       老李:怎么从门前方向来压在球门线上,而后经有效移动再过门也不能得分呢?
       老张:这就是源于前面对这个球进场移动的定性 —— “无权”上。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虽然你进场的移动是有效的,但是你却没有任何权利,包括你静止了恰好压在球门线上都不会得到承认!所以下一轮无论击球过门还是被碰撞过门,虽然移动有效,但得分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球的整体先移动到门前,然后才有资格再过门得分。
       老李:这可真够绝的啊!就是这“无权”两个字把这个球的一切路子都给堵死了。行,我看这样定性可以。我也想了,如果你说是无效移动,那就得被拿出去放回原地呀!这么一来界外球就永远进不了场、成不了界内的有效球了,那这比赛还怎么进行呀?总得先让人家进场,承认人家是一种有效移动,但是在有效移动上面加上“限制词” —— 无权!这一下所有的问题就都解决了。
       老张:先别说得那么绝对好不好!为什么我说《规则》也有难处,有的时候也很无奈呀?仔细研究一下,总会有些特例不好处理。
       老李:还会有什么特例呀?不就是一个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性质吗?
       老张:对,就是界外球进场。但是那个界外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球?是已经过了一门、二门还是三门的球?他的下一步目标应当是什么?……等等?由于他的身份不同、进场后的最终落点不同,还会引发出一系列的特殊问题。
       老李:哪有那么多的特殊问题呀?反正我规定你进场移动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权利,你就是从门前来压在球门线上我也不承认,而后就是有效移动过了门仍旧不能得分。这一下儿不就把给限制死了吗?看还有多大能耐!
       老张:咱们在前面说过了,《规则》也写得很清楚。你看第26页:6、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第29页: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
           做为界外球进场的第一步 —— 移动和静止,规定的都很明确、很清楚、很干脆。简单地说就是除去移动之外的一切结果不予承认 —— 压球门线可以(实则不予承认),但随后过门不得分;撞击中柱无效(不得分)。
           但是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新的问题:压在球门线上的过门不得分;贴靠在中柱上的那个已过三门的界外球呢?又应当怎么处理呀?第一轮我从界外进场撞了中柱你不承认,也不能得分,但是我静止以后恰好与中柱呈接触状态呀,你总不能把人家拿(移)开吧!因为那是球从界外进场经有效移动后自然静致的位置,不是我人为用手放置的。你可以理论上不承认我的位置,但是不管怎么说我确确实实是与中柱接触的,这一点谁也无法否认!这样问题也就来了:下一轮我合法击球,撞击中柱得不得分呀?!
       老李:唉?——,我怎么就没有想到哇!看来还真是个问题。人家第一轮从界外击球进场,停稳后恰好与中柱接触,你说不能得分我没意见,因为我进场的移动过程中没有任何权利吗!但是我停稳后的位置任何人不能不承认。待到下一轮该撞柱了,你总不能先让我把自球移离(向着离开中柱的方向击球)中柱、再等到下一轮才能撞击中柱吧?
       老张:你这个疑问有道理。就是第一轮从界外进场的静止位置(压球门线和贴靠中柱)你可以从理论上不予承认。但是在接下来的新的一轮当中经有效移动所产生的后果是不能等同即完全一样前面那个“进场”去看待的!原因是什么?那就是“压球门线”和“贴靠中柱”的性质完全不同。
       老李:道理是什么呀?
       老张:请看《规则》29页中间黑框里的“说明” ——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老李:这和咱们说的这个问题没有关系呀!
       老张:这里边儿的关键是“接触”两个字。刚才引用《规则》里的这段话指的是两个球,现在的情况是“球”和“中柱”接触了,我们不是完全可以把那个中柱看作是一个球吗!站在这个角度你再看一看上面《规则》里的那段叙述,怎么样?有什么新的想法没有?
       老李:——,对啦,我想起来了:你说过几次了,如果两个球呈接触状态,从理论上讲就已经是撞击了。那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推理,第一轮界外进场的已过三门球如果恰好与中柱接触,下一轮只需击打自球就应当判撞击中柱得分呀!
       老张:而且这个“击打自球”不限方向、方式、力度,哪怕只是轻轻地就地“点击”一下儿也可以,裁判员理应立即宣判:“某号撞柱!”。
       老李:说来说去、闹了半天原来是这么回事儿!同样是界外进场球,一个压球门线,一个(已过三门)贴靠中柱,下一轮有效移动的结果不能不加区分地一概否定、不予承认。按照《规则》的相关规定讲得通、有道理、说得过去。但是给人的感觉又总是有点儿别扭,好像既是平等对待又是有所区别,既是一视同仁又是就事论事。你别说,这个问题我以前还真没想到过,更没有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去探讨过。
       老张:开头儿我就说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世上一切事物都是这个道理,没有绝对,只有相对。似是而非、摸棱两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东西多的很。类似这种事物你就很难给他下一个明白、确切、吻合、恰当的定义。想用一个模式、一种思维、一项规定去解决所有的问题,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也恰恰是《规则》的无奈之处!不仅是这个问题,类似的问题在《规则》里边儿还有。
       老李:啊!——,还有啊?我怎么没发现呀!那你快给我详细说说吧。不然我老是这么糊里糊涂的,到时候非到场上出洋相不可。
       老张:行啦,今天时间不早了,下回咱们再接着聊吧。
       老李:行,看来我回去是得好好学学《规则》了。总觉得差不多了,没想到这里边儿还有这么多的名堂。那好,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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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1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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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3 08: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9-23 08:56 编辑

                                                             标题.png
                                                                                   百篇
                                                                    《规则》也有难处啊!(二)
       老李:老张啊,咱们接着聊第二个问题吧?我记得好像是对闪击完成后抬脚造成脚下自球移动的问题。
       老张:对,没错儿,就是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与《闪击》有关系,所以咱们必须先看看《规则》里头有关的一些定义:
            第一、闪击 —— 见30页: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第二、闪击过程 —— 见30页: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第三、闪击成功 —— 见33页: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老李:这是《2015门球竞赛规则》的新规定,和以前的老规则有什么不同吗?
       老张:第一条、闪击,没有什么变化。
            第二条、闪击过程,变化比较大。老的规则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踩球脚抬离自球时止。也就是说不管被闪击出去的他球停稳了没有,只要我的脚一抬、离开了自球,闪击过程就宣告结束。你再看《2015规》的规定:“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而且后面还加了一句:“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第三条、闪击成功,也有些变化。老规则的闪击成功包括三项内容,即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撞柱、出界。《2015规》就只有移动超过10厘米这一条了。
       老李:这些变化实际意义大吗?对咱们打门球的来说有什么影响啊?
       老张:影响最大的应该说是第二条,老规则的“闪击过程”定义明明说的是闪击过程的“单球论”,而专家学者们却非要说成是“全程论”。为这个问题的争论可真是用了不少的时间,结果最后怎么样?这次修规不是还得改过来吗!有的时候专家学者们总是强调他们的想法、本意如何如何,就是不去推敲、斟酌遣词造句是否准确无误,文字部分究竟是怎么叙述的。明明你《规则》里就是那么写的那样说的,我们门球人按照文字叙述去理解、去推敲、去琢磨就不应该是闪击过程“全程论”。道理很简单:那就是如果按照专家学者的意见办,从理论到实践都说不清、讲不明、理不顺、走不通!尽管如此,个别专家学者还硬说别人“认死理儿”、“钻牛角尖儿”!
       老李:我记得以前你说过这个问题,还画了一张图,把闪击有关的内容都包括进去了。经过一步一步地分析、推敲,最终得出的结论就是闪击过程的“单球论”。
       老张:好了,这个问题已经过去了,咱就不再说他了。回到咱们的正题吧:我要说的是“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这种行为究竟应该怎么定性?
       老李:那肯定是犯规了!
       老张:判犯规是肯定的,这一点大家不会有什么异议。但是“犯规”的种类、形式、时机、表现、程度、影响、后果……多的很,总得需要给他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起一个合适的名字吧!正如击球犯规、闪击犯规、触球犯规、超时犯规、界外球进场犯规等等,都有自己特指的对象,不能乱来呀。
       老李:我看这个就应当属于闪击犯规。
       老张:先别这么果断地下结论,需要好好分析分析。我觉得把它定性为闪击犯规,好像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击球员当时是在进行“闪击”的技术操作 —— 你看:他犯规的时候正好是闪击完了一抬脚,结果不注意把原本踩在脚下的自球给移动了位置。根据这一点判他闪击犯规难道不合情、不合理吗?
       老李:我觉得完全合情合理,就应该按闪击犯规处理。
       老张:可是咱们再进一步分析:《规则》指的是“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什么叫“闪击完成后”啊?《规则》说: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紧接着咱们再看什么叫“闪击过程结束”呀?《规则》说:“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很明显,这个“闪击完成后”就是指的该闪击的他球都闪击完了,而且场上所有的球都静止不动了,击球员也正式获得了续击权了。到了这个时候,应该说“闪击”的内容已经没有了,该干的活儿都已经干完了,所以才在“闪击完成”四个字后面又加了一个“后” —— 有这个“后”字就更清楚了,说明我无论干什么都与闪击无关了,接下来就应该续击了。这样的话,你判我闪击犯规合适吗?合理吗?恰当吗?准确吗?
       老李:哎?——有道理呀!我犯规的时机和动作与闪击根本无关呀,早已时过境迁了,为什么还闪击犯规呀?
       老张:你看,疑问出来了吧。所以说,这种犯规行为若按闪击犯规判罚似乎有点儿勉强。你说他一点儿也不沾边儿吧,好像又说不过去;硬是把它定为闪击犯规,理由又不是那么充分。
       老李:那不行就定为“触球犯规”!这总该说得过去吧。
       老张:那咱们就按照“触球犯规”来分析分析。一般触球犯规指的是击球员的身体、球槌儿或是随身携带物掉落下来触及了场内球(包括静止球、移动球和界外球)。也就是说:本来击球员的身体、球槌儿或是随身携带物没有与场内球发生接触,而是由于各种原因不慎造成了这种相互接触(即触及),这个时候才会判“触球犯规”。但是你回过头来看看咱们要研究的这个情况:击球员本来就是脚踩着自己的球,这难道不是一种接触吗?接触不就是一种典型的“触及”吗?这就是:本来我的脚就在“触及”(踩)着自球,只是因为我抬脚动作不慎,才造成了脚下的自球移动,判我“触球犯规”的依据是什么?理由充分吗?如果我事先没有踩球,由于不注意脚碰到了自球,你判我“触球犯规”我没有任何异议!
       老李:对呀,人家讲的也对呀,有道理呀!我踩了那么半天你不吭声,偏偏一抬脚、球移动了,你就判我触球犯规?说得过去吗?看来判触球犯规也不太合适。
       老张:判闪击犯规不恰当,判触球犯规不合适,这件事儿就有点儿难办了。
       老李:我看就只有按《规则》的规定,判击球犯规了。
       老张:人家又会说:虽然闪击完成了,我也获得了续击权,但我毕竟还没有进行续击呀?只是因为抬脚时不慎才造成了自球移动,说我是“击球犯规”也太勉强了吧?
       老李:哎?——,你别说,有一定的道理。我还没有进行续击,怎么能说是击球犯规呀?一点儿边儿都不沾呀!看来这个事儿确实是难以定性了。这也不是,那也不是;这边儿沾着点儿,那边儿也沾着点儿;说什么都有点儿像,说什么又都不太像,真是个典型的“四不像”、“滚刀肉”!老张你说,到底应该怎么办
       老张:正像你所说的:哪个都像,又哪个都不像;放在哪里都凑合,但又感到不那么恰当。这可真是给《规则》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让《规则》也感到为难和尴尬。
            但是从三种不同名称的犯规 —— 闪击犯规、触球犯规、击球犯规来认真分析、仔细斟酌、相互对比,我认为《规则》把它定性为击球犯规,似乎还是比较合理的。不像把它定性为闪击犯规和触球犯规那样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老李:理由是什么呀?
       老张:第一、因为我的闪击技术操作已经全部完成,犯规动作已经与闪击毫无关系。第二、我本来脚就踩着(触及)自球,只是抬脚时球在脚下移动了。这种“触及”(脚踩)不是首(初)次,而且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或者说我在犯规之前一直是一种“触球”状态。所以按闪击犯规和触球犯规判罚不尽合理、过于牵强。但是按“击球犯规”来判罚就显得比前两种更加合理、更加对路、更加恰当一些。毕竟你的闪击操作已经顺利完成,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也没有犯规,从而顺利地获得了应有的续击权。接下来你必然是要进行续击,可就在这个时候你抬脚造成了脚下的自球移动,所以按触球犯规判罚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我觉得,这也是《规则》的一种无奈选择。放在哪里都显得不太合适,也都有着不同的道理,那就只有反复比较、权衡利弊、择其最优,选择一个比较而言更为恰当合适的地方了。
       老李:哎呀——,看来编写《规则》也确实是不容易啊!咱们中国字儿又有那种一字多义、一词多解的特点,咱们又不是语言文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也难怪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老张:这个事儿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学习、钻研、理解《规则》一定要下真功夫,不能光图字面儿上读一读、看一看,似乎就全懂了。无论哪个问题、哪段文字、哪个定义、哪项规定,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真正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行。到了赛场上,你做出任何一个判罚,有人提出异议时,你就能够做到理直气壮、思路清晰、摆出事实、讲清道理、说明缘由,令人心服口服!
       老李:不容易呀,别看门球只是一项社会化、大众化的健身体育活动,搞出点儿名堂来还真不容易呀!没说的,今后咱们就得好好学习了。
       老:哎——,这就对啦!门球运动特点就是:奥妙无穷,魅力无限,贵在用脑,重在实践!行了,今天聊的又不少了,时间也差不多了,下回再说第三个问题吧?怎么样?
       老李:行啊,反正主要是听你的,我高兴了帮帮腔儿,那咱们就下次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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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24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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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8 08: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9-30 08:47 编辑

                                                             标题.png                                                                                                                                                  

                                                                                             第零一
                                                                                  《规则》也有难处啊!(三)
        老李:老张啊,咱们开始聊第三个问题吧?是关于进一门球碰撞场内他球的问题。这几天我自己在家里仔细看了看《规则》的相关内容,发现好像有些词儿用的不太恰当。
        老张:好现象,这说明你学习《规则》真正用脑子了,而且琢磨每个词儿使用的是否恰当,是否利于人们理解和执行。就应当这样,只有这学才能深刻理解《规则》条文的精神实质,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那就先说说你的看法吧?
        老李:行了行了,我能说出什么道道儿来!还是听你的吧。
        老张:好,那咱们就开始说第三个问题。关于进一门球与门后球发生了碰撞,究竟应当怎么定性、怎么处理的问题,这些年来是有一些变化的。
            《2004规则》中明确地写到(见53页):“击球员击球通过一门时,无论门前或门后发生撞击均无效”。这就是说根本不承认这种碰撞,所以那时候的裁判员要集中精力看准在什么地方碰撞了他球,还要把被碰撞后移动的他球立即放回原位。这件事虽小,但操作起来却有一定难度。因为两个球碰撞是发生在瞬间的事,发生碰撞的具体位置不可能看得那么清楚、记得那么准确。所以等裁判员把球放回原位后,往往红白双方对这个“位置”有分歧,因为有的时候它会直接涉及到下一步的利用价值和战术运作。特别是进一门球把他球撞击移位了,而进一门又恰好占据了他球的位置,这时再要求把他球“完全复位”已不可能(原来的位置已被进一门球完全占据),《规则》规定必须把他球按进一门球行进的方向、放在其后方的轨道上、还要密贴!
        老李:那不就更费劲儿了吗?谁有那么大的把握呀万一偏左一点儿或偏右一点儿,不又会引起争议吗!
        老张:你说的没错儿比赛的时候正因为这种密贴球的战术价值所以经常为此发生争执。后来的《2009规则》就变了(见22页):“自球成功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的静止球使该球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2011规则》与《2009规则》在这点上是一样的。
        老李:我就不理解,为什么一个合法击球、有效移动的进一门球,与门后的他球发生了碰撞,一会儿承认、一会儿又不承认呢?这明明是正常的、标准的“撞击”呀,而且应当有闪击权和续击权呀!《规则》不都是这么说的吗!?
        老张:你这个认识就有点儿过于片面和武断了。我之所以提出来要好好研究一下进一门球与场内他球发生碰撞的问题,目地就是想认真地分析分析这里边儿究竟有些什么名堂?为什么《规则》要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的依据是什么?这类问题如果不从源头上找起,不弄清相关的定义和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很难说清楚的。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况下,不仅自己说服不了自己,更不要想去说服别人
        老李:哎呀——,没想到一个进一门球就这么复杂!那你就帮我分析分析吧。
        老张:因为咱们讨论的是通过一门的球,所以需要先看看《2015规则》中有关“球过门”和“球过一门”的规定。
            见《规则》第25页:一、球过门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
            见《规则》第26页:二、球过一门的规定  当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
            以上这两条是最基本的球过门的规定,另外还有3条与过一门有关的规定,见(第26、27、28页):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碰撞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碰撞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自球、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老李:刚才我不是说了吗,一个进一门球就这么复杂。你看你介绍的这几条儿:什么成功了、不成功了;一会儿是门前球、一会儿又是门后球;这个是移动有效、那个又是移动无效……也太复杂太啰嗦了吧!
        老张:说实在的,我也觉得有点儿过于复杂,叙述起来确实有点儿啰嗦。怎么说呢?咱们觉得复杂、啰嗦,那就是《规则》的难处和无奈了呗。这样吧,咱们按照先门前、再门后的顺序做一下具体分析吧:
             先说门前的他球,《规则》规定:见(23页) 2、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  说明: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停在一门前的他球,直接挡住了进一门球的路子,所以应该也必须暂时移开,否则就无法进一门。通俗地讲就是你挡了我的路,请你先让一让,这很好理解。
        老李:可停在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为什么也可以申请裁判员给暂时移开呢?他是在门后哇,碍不着你过门呀!
        老张:这个问题《规则》里没有说、也没讲理由。我是这么分析的,你看对不对啊:《规则》中说的很清楚,这个门后特指的是“位于门后,但距离球门线又没有超过7.5厘米”的位置,我想名堂可能就在这里了。
        老李:这有什么名堂呀?别说7.5厘米,只要是没压在球门线上,无论远近不都是“门后”吗!
        老张:你听我给你具体分析:一个球的直径是7.5厘米,如果这个球停在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地方,是个什么情况呀?我画了一张图,你先看看:
                                    图片1.png
                     
            为了看得清楚,我把球门线和距离球门线7.5厘米的那条线都使用了绿色,而且画的也比较粗。你注意看:门后边儿那个B球,就属于停在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门前的A球要击球过门,当与门后的B球发生碰撞的那一瞬间,它的整体还没有完全越过球门线 —— 也就是A球的“屁股”还没有越过那条绿色的球门线。所以说,这个时候的A球还不能说是“成功通过了一门”的球。在这种情况下与他球发生碰撞,就完全可以视为碰撞了门前球。道理很简单,因为只有球的整体从球门的前方经有效移动后越过球门线并到达球门的后方才能称为球过门。所以我考虑,为什么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被碰撞、移动,处理方法都和碰撞了门前球一样,道理就在这里。
        老李:——,这回清楚了,关键是卡在那个7.5厘米上。如果门后的球距离球门线超过了7.5厘米,那么进门球就是碰撞了,也可以肯定你这个进门球已经成功通过了球门,应当怎么处理那就另当别论了。
        老张:这是咱们俩这么分析啊,对不对的只是作为研究探讨。接下来咱们再分析分析一门后的他球:刚才看了《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是:“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自球、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老李:对这条规定我就有些不理解了。我的问题是:第一、从开球区合法击球进场的球是不是有效移动球? 第二、如果是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了场内他球为什么“不算有效撞击”?第三、既然不算有效撞击,那为什么他球的移动“有效移动”?第四、已经撞击过的球,虽然没有闪击,为什么还可以在续击时再次撞击呢?这不快成了重复撞击了吗?
        老张:好,这几个问题提的好,我估计有不少同志会提出同样的疑问。因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少地方是与《规则》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下边儿咱们就具体分析分析。先说你提的第一条:我想“从开球区合法击球进场的球是不是有效移动球?”,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当然是有效移动而且《规则》也规定了“当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如果说他是无效移动,那就要无论移动到哪里,最终都要被放回原位的。正像咱们前边儿讨论过的那个“界外球进场”一样,你进来我就把你拿回去,这样一来这个球就将永远进不了场、永远没有活路了!
        老李:行啦,接着说我提的第二个问题吧。
        老张:既然承认了是有效移动,为什么碰撞了场内他球“不算有效撞击”?这个问题从《规则》里还真找不出答案。我是这样考虑的:比赛中,为什么要求(规定)每个队员的自球都必须首先从开球区经合法击球通过一门进场?待成功通过了一门、进到了场内、完全停稳了以后才能获得续击权呢?问题恐怕就在这里。
        老李:《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大家也都是这样做的,难道这里边儿还有什么名堂吗?
        老张:我认为,进一门是参与比赛的第一道关卡。也就是说:能不能顺利进一门并停在界内,关乎着你能不能成为场内的合法、有效球,能不能取得参与比赛的资格。如果你连一门都不能顺利通过,不是击歪击偏进不了门儿就是用力太大一下子冲出界(当然,即使是出界了新规则现在也承认你进一门有效,但要放在界外),那还谈什么参与、竞争、得分、获胜呀!通俗地说,就是顺利进一门是为了取得参赛资格的合格证、许可证。
              根据这个思路,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设想:当你击打自球进了一门以后,在你的自球不停地滚动滚动……尚未停稳之前,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比如:因施力过大出界、碰撞他球后出界、或者把他球碰撞出界自球留在界内……等等)是很难准确预料的。也就是说,你这个球能不能成为场内的合法有效球还不能下最后的定论。一句话,需要“静观其变”。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因素),所以你就是碰撞了场内的他球我也不能(没有充足的理由)认定你是属于“有效撞击”!但是话又说回来:无论如何,承认也好、不承认也罢,碰撞毕竟是千真万确地发生了,他球也已经移动了,所以最后还是得要“无奈”地承认那个被碰撞的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的”!
        老李:要是这样说吗,似乎好像还有那么一点儿道理可要是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定义去推敲,的确是有点儿勉强。
        老张:还是那句话,《规则》也有无奈和难处哇!除了上述原因外,很可能还有《规则》的文字叙述方面存在某些不足。最近我见网上就有网友发帖提出了这个问题。
        老李:人家是怎么说的呀?
        老张:我把他的帖子下载了,你看:
有网友说:“进一门的球撞击门后的他球移动有效,撞击无效,无闪击权。认为这里的两个“撞击”应当改为“碰撞”。理由是明显的,这里的“撞击”不符合“撞击”的规定。按规则的规范用语应当是:进一门的球碰撞门后的他球移动有效,碰撞无效,无闪击权。              细琢磨,第一个“碰撞” 没什么异议,第二个“碰撞” 就值得推敲了:“碰撞无效” 碰撞无效就是不算碰撞;不算碰撞,就是碰撞引起的移动都是无效的。那么他球应当复位?自球应当不转向?所以这个“碰撞无效”最好改为“不算撞击”。但是同样的问题会出现在“过门”上,“过门”和“碰撞”一样,也是规则有专门定义的。但是规则说:“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这里的“过门”就不符合“过门”的规定,不是“过门”,似乎应改为“界外球进场穿(或通)过球门,不算过门”为好。(还有几处“过门无效”也应改为“不算过门”才好)。
        老李:看来人家研究的真够细啊,到底是“碰撞”还是“撞击”,不能随便用,因为它涉及到下一步的权益和如何处置的问题。看来这《规则》里边确实名堂不少,不下一番功夫好好研究研究真不行。
        老张:这三个问题我看咱们就先研究到这儿吧?咱们的看法对与不对都没有关系,学习吗。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探讨,起码让咱们认识到了:在《规则》里边儿确实是有一些“四不像”、“不好归类”、“难以定性”的东西,这就是我所说的《规则》也有难处哇!但是,作为一项社会化、大众化的健身体育活动,只要大家事先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相互理解、共同遵守、友谊第一、健康第一,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相信大家会玩儿的高高兴兴,快快乐乐!
        老李:你不是说过吗,《规则》就是一纸契约、一份合同,一个协议,就如同小朋友们在一起玩儿游戏一样,事先有约定,大家都遵守,什么事儿都好办!
        老张:行了吧?时间不早了?
        老李:好啦,今天咱们就聊到这儿了,下次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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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篇已转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24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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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3 08: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10-8 15: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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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二
                                                                    又是一次裁判员培训“速成班”
        老李:老张啊,听说咱们单位最近又增加了好几名新裁判员,是不是你给办的培训班儿啊?
        老张:不是,我最近只顾抓赛前集训队了,哪有时间搞裁判员培训呀。五月下旬就要比赛了,而且是中石油系统的,你看咱们现在这个水平,不突击一下儿行吗?到时候非得去垫底不可!
        老李:那肯定就是清了别人给廊坊办的裁判培训班了。
        老张:不过你这一提这件事,使我想起来了:前不久周 正老师来廊坊做《2015规》的辅导讲课按市门协要求,全体裁判员参加所以我发现好多熟悉的面孔都来了。再一看课堂前面挂的横幅上写着“门球裁判员培训班”,我就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儿了。
        老李:怎么回事儿呀?
        老张:记的去年咱们聊过这件事,市门协准备培训一批新裁判员,让我承担这项任务。四月初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研究讨论,之后我很快做出了规划、写好了培训内容、所需时间、方法和实施步骤。交给市门协以后,秘书长说:时间安排得太长,无法满足。
        老李:你是怎么具体安排的?
        老张:我是从实际出发考虑的:市区的学员,每周集中两到三个半天(每次约2个半小时左右),总学时不少于30个小时。各县的,最少集中两天时间突击培训。因为市门协要求培训出来的新裁判员马上就得能用,就能上场执裁,能够独挡一面,以解决当前裁判员人手紧张的急需。
        老李:哎呀——,像你所说的:培训出来的新裁判员马上就得能用,就能上场执裁,能够独挡一面。这可不是那么容易吧?
        老张:就是基于这个考虑,所以我才提出了“最短的时限”要求。否则,赶时间抢进度、走马观花图形式,那不就是糊弄人吗!最后吃亏倒霉的还是我们自己!
        老李:那最后市门协到底给你规定多长时间呀?
        老张:一天!
        老李:啊?——!笑话!市区的不说,各县的人来到廊坊就得9点多了,中午还得吃饭稍作休息,晚上你不能让人家回去的太晚吧?就这么一天的时间,学习理论、辅导手势动作、上场实习、最后还要考试……,真是不可想象!
        老张:所以我对市门协说:还是另请高明吧,一天的时间我无论如何培训不出合格的门球裁判员!
        老李:我回忆起来了,你当时还在《中国门球网》上发了一个帖子,题目好像叫做什么《紧急求助,怎么样才能在一天的时间内培训出合格的门球裁判员》。
        老张:行啊,你这脑子真够可以的这么长时间啦,还记得那么清楚!
        老李:因为我平时看到好多裁判员,在场上执裁时的表现实在不像话动不动就搞错了、动不动就迷糊了,这都是培训走过场、基础不扎实造成的。裁判这个东西不能搞突击,培训决不能走过场,弄不好就是我们门球人自己在糟蹋门球
        老张:之所以最近突然冒出了那么多新裁判员,可以肯定的是:市门协把这次周 正老师来廊坊讲课,当做了一次裁判员的速成培训班儿。我记得周 正老师的讲课用了一天半时间,剩下的半天时间带着那些新裁判员到球场上又做了些辅导,而且上午下课之前门协还催着那些人交照片吗。就这样,一批新的门球裁判员就堂而皇之地学成了、出炉了、毕业了!
        老李:周 正老师是中国门球界的资深专家,按说由他讲课,一共两天的时间也就差不多了吧?
        老张:我觉得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由谁讲课辅导,而在于有限的时间内究竟能够学到多少东西。要想成为一名门球裁判员,首先你得热爱门球、痴迷门球、并且要经常参与门球活动,具备较为丰富、深厚的门球技战术的基础知识。在这个基础上,学习《规则》的条文规定,理解其精神实质;学习并熟练场上执裁的各种手势动作;进行现场执裁实习;经过严格的基础理论和赛场执裁考试,最后才能成为合格的裁判员。
             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人会说:不就是一个打着玩儿吗,何必那么认真!差不多就行啦!恰恰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多年来各地大都采取“凑合”、“糊弄”、“将就”、“应付”的态度和做法致使当前基层的裁判队伍素质太差、水平太低、能力太弱,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对门球运动的发展与普及、以及门球运动在群众当中的形象和认识,起到了极大的消极负面作用!人们总是在感叹门球运动日渐萎缩,队伍老化后继乏人,除了其他因素外,裁判队伍的老、乱、差、低也是一条重要原因
        老李:你说的这个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反正平时比赛没有一次不出现争论、分歧的,闹不好就是罢赛。大伙儿反应最大的还是裁判的水平和能力问题。
        老张:所以我说,这次市门协就是又办了一次裁判员的速成培训班,因为事先他们让我给准备了一份《裁判员考试题》。
        老李:那当然了,学习培训完了总得考一下儿呀,不然怎么能拿合格《证书》哇?你刚才不是说市门协还催着他们交照片吗。
        老张:可是后来我了解,这次考试根本就没用我事先给准备的试题。
        老李:那是为什么呀?已经给准备好了,为什么不用啊?
        老张:这样吧,你先看看这个试卷:
                           门球裁判员基础知识测验题
                               (共计20道题,每题5分)
第一部分:填空题
     1、门球场地的比赛区长()米,宽(    )米,由比赛线的(    )界定。
     2、对裁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八个字。
     3、击球员必须在(       )内击球或()。
     4、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     ),将该球放置在(           )厘米处,失去(     )权。
     5、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为(  )移动。
第二部分:判断题   下列各题均有两种答案,请在你认为“正确”答案后面的括号里画“ √  ”
      1、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时,可以当场提出询问:
          ⑴ 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中的一人提出询问。(   
          ⑵ 两人可以同时或分别提出询问。(   
      2、球门线是指:
          ⑴ 两门柱中心地面的连线。(   
          ⑵ 两门柱后沿地面的连线。(   
       3、闪击过程中往脚下放置他球时:
          ⑴ 手可以触及自球。(    )
          ⑵ 手不能触及自球。(   
       4、观察判断一个球是否压线或出界时:
          ⑴ “骑在”线上垂直向下看球的中心点。(   
          ⑵ 应站在线的“里侧”垂直向下看球的边沿。(    )
        5、裁判员不小心把有效移动即将出界的球挡在了界内:
           ⑴ 应将该球放到界外,因为它是即将出界的球。(   
           ⑵ 挡到哪里是哪里,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第三部分:问答题
         1、裁判员有权对比赛场上的哪些事项做出认定?
             答:
        2、什么是击球员?
             答:
          3、什么叫球过门?
             答:
          4、图中的10个球都是准备进一门的球,请指出“放置”正确的、错误的都是哪几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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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5、看图:号球撞击号球后正向左侧移动,号球却被门柱反弹回来又碰撞了号球,应当怎么判处?为什么?
                              图片2.png
                答:
第四部分:改错题   请把下列各题中的错误部分划掉,并进行更正。
        1、5号队员在靠近边线处闪击号球时,不经意间把号球放在了线外,裁判员应当予以提醒。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得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续击权。
        3、撞击后,3号队员请求裁判员确认号球与号球是否接触,  裁判员确认所用的时间应计为裁判用时。
        4、球门的横梁下沿距离地面为20厘米,两门柱内宽为22厘米。
        5、二门的外侧球门柱距离第二线外沿为2米。
        老李:我虽然不是正式的裁判员,但是我看了这个试卷以后,觉得这都是裁判员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知识。如果连这些东西都不知道,那这个裁判员就够呛了!
        老张:我出题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一点,虽然这些人打门球的时间不短了,但是当裁判都是新手、刚学习刚接触,题目不能太难、太偏,必须是基础的、必懂必会的东西才行。
        老李:这样吧,你把这份卷子的标准答案拿出来让我看看,我也好做个自我评价,看看我的答案能得多少分儿。
        老张:我觉得:如果是一名老裁判员,起码也能得95分左右,就是新学的,也得不能少于80分。你看答案吧:
                     门球裁判员基础知识测验题
                          (共计20道题,每题5分)
第一部分:填空题
     1、门球场地的比赛区长( 20 )米,宽( 15 )米,由比赛线的( 外沿 )界定。
     2、对裁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八个字。
     3、击球员必须在( 10秒钟 )内击球或( 闪击 )。
     4、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 有效 ),将该球放置在( 出界点外10 )厘米处,失去( 续击 )权。
     5、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为( 无效 )移动。
第二部分:判断题   下列各题均有两种答案,请在你认为“正确”答案后面的括号里画“ √  ”
      1、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时,可以当场提出询问:
          ⑴ 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中的一人提出询问。( √ )
          ⑵ 两人可以同时或分别提出询问。(   
      2、球门线是指:
          ⑴ 两门柱中心地面的连线。(   
          ⑵ 两门柱后沿地面的连线。( √ )
       3、闪击过程中往脚下放置他球时:
          ⑴ 手可以触及自球。( √ )
          ⑵ 手不能触及自球。(   
       4、观察判断一个球是否压线或出界时:
          ⑴ “骑在”线上垂直向下看球的中心点。( √ )
          ⑵ 应站在线的“里侧”垂直向下看球的边沿。(    )
        5、裁判员不小心把有效移动即将出界的球挡在了界内:
          ⑴ 应将该球放到界外,因为它是即将出界的球。(   
          ⑵ 挡到哪里是哪里,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 )
第三部分:问答题
         1、裁判员有权对比赛场上的哪些事项做出认定?
             答: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10秒钟和10厘米的判定。
         2什么是击球员?
             答:裁判员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
         3、什么叫球过门?
             答:球从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叫做球过门。
         4、图中的10个球都是准备进一门的球,请指出“放置”正确的、错误的都是哪几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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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放置正确的球有:1、3、6、7、9、10号球;放置错误的球有:2、4、5、8号球。
         5、看图:号球撞击号球后正向左侧移动,号球却被门柱反弹回来又碰撞了号球,应当怎么判处?为什么?
                                       090834hzii4koo5pkkiie8.png.thumb.jpg
            答:这种情况属于自然碰撞。因为3号队员不是续击,所以不能判“重复撞击”犯规。待各球停稳后,可继续闪击号球。
第四部分:改错题   请把下列各题中的错误部分划掉,并进行更正。
        1、5号队员在靠近边线处闪击号球时,不经意间把号球放在了线外,裁判员应当予以提醒。(答案:画掉“应当”,改为“不能”)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得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续击权。(答案:画掉“续击”,改为“闪击”)
        3、撞击后,3号队员请求裁判员确认号球与号球是否接触,  裁判员确认所用的时间应计为裁判用时。(答案:画掉“裁判”,改为“比赛”)
         4、球门的横梁下沿距离地面为20厘米,两门柱内宽为22厘米。(答案:画掉“20”,改为“19”)
         5、二门的外侧球门柱距离第二线外沿为2米。(答案:画掉“外侧球门柱”,改为“球门线中心点”)
        老李:没错儿,按你所说的得分标准,我看——我起码能及格没问题。
        老张:另外,在交给市门协这份卷子的时候,我还写了几句简单的说明,你看:
              门球裁判员基础知识测验的20道题,都是门球裁判员应当了解、必须清楚的有关裁判工作方面最基础、最起码的常识。作为一名老裁判员,如果参加测验的话,其码应当能得90分以上。当然,做为这次参加培训的新手,要回答这些问题肯定会有一定的难度。
              我觉得:考试不是目的,不是为了看他们能回答出多少道题、能得多少分。因为无论如何,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将成为裁判员。这次测验的目的应当是:第一、让学员了解并清楚自己的底数,感到当一名门球裁判员不是那么容易。第二、激发他们学习《规则》的兴趣,下决心努力争当一名好裁判。
             这次考试只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摸清了自己的底数,知道了自己的差距,才能为今后的进一步深入学习埋下伏笔、做好铺垫。
        老李:没错儿,你这个指导思想对头。考试不是目的,了解和摸清自己的底数才能激发他们今后深入学习、不断进步,争当一名合格的裁判员。
        老张:不管怎么说,事已如此,木已成舟,新的一批裁判员诞生了,出炉了,上岗了!但愿今后少出事儿、别出事儿吧!
        老李:我告诉你,今后类似的事儿还少不了。别操那份儿心啦!玩儿好咱们的球就行啦!
        老张:也只能如此了,谁让咱们位卑言轻啊!
        老李:好啦好啦,类似的牢骚话儿少点儿吧。怎么样?今天的时间又差不多了吧?咱们下次再接着聊吧?
        老张:行,那咱们就下回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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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第202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24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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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0: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兰 发表于 2019-1-19 10:03
《五步练球法》。就是:⑴、击打前设想;⑵、击出后观察;⑶、球停后检验;⑷、静下来琢磨;⑸、送回球重 ...

《五步练球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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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 16: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4、观察判断一个球是否压线或出界时:

          ⑴ 应“骑在”边线上垂直向下看球的中心点。( √ )?
应该是看球的最大直径与线的相互位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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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的看法,“ 最大直径” 改为“边沿” 更好。  发表于 2021-10-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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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8 08: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3-1-23 15:16 编辑

                                                                     标题.png
                                                                                        二百零三

                                                                     门球裁判员执裁中的“忌讳用语”
       老李:老张啊,昨天在市门球乐园比赛的时候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为了一个球,裁判员和工商行的老李头儿吵起来了,结果最后工商行的球队罢赛了,弄得大家不欢而散!
       老张:为什么呀?你把具体情况给我说说。
       老李:工商行的老李头儿打号球,在二门前撞击了号球,但是号球却停在了紧贴门柱的前方,想把号球闪送过二门已经不可能。这时候老李头就做了个小动作——用左脚踩住自球后轻轻地往后一拉……哎——,这下儿就行了!可裁判员事先已经看清了号球停止的位置,老李头儿这么做不就是想沾点儿便宜吗?所以还没等老李头儿往脚下放号球,就让他抬起脚,把号球给放回原位了。
       老张:对呀,裁判员这样做没有错儿呀!《规则》里说的很清楚: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从你介绍的场上情况看,我认为裁判员做的没错儿,而且处理得很及时。那为什么后来又吵起来了呢?
       老李:第一次被裁判员放回了原位,紧接着老李头儿一踩 —— 结果那个号球又往后面移动了大约两三个厘米。这下儿裁判员可就不干了,对着老李头儿大声说:你这是故意!为了沾点儿小便宜,第一次我给你纠正了,第二次你又故意往后拉,你这就叫做故意犯规!知道吗?我可以判你“故意妨碍比赛”!
       老张:哎呀——,这个裁判员的话说的可有点儿过了!应当就事论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要一口一个“故意故意”的,那样老同志们会接受不了的。
       老李:嘿,算是让你说着了。裁判员这么一嚷嚷,老李头儿也不示弱呀,跳起脚来就跟裁判员大叫起来了:你怎么知道我是故意呀?正赶上那块儿地软,我一踩他就自己往下沉,我有什么办法?不信你自己试试!张口闭口就是故意、故意,我看你才是故意跟我工商行过不去!有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是个臭裁判吗!
       老张:呵!——,这老李头儿也够可以的啊!你不爱听裁判员动辄说你“故意”就行了,怎么最后连“臭裁判”的词儿都出来了!
       老李:结果是越吵越厉害,最后工商行的队长干脆领着球队走人了,弄得大家不欢而散!你说为了那么一点儿小事儿,多没劲
       老张:老李呀,通过你今天说的这个情况,联想到我最近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基层的门球赛场上,为什么经常会出现一些分歧和争执,有时甚至闹得不可开交、无法收拾、不欢而散、结下疙瘩?
       老李:裁判员普遍年老体弱,到位不及时,观察不清楚,判断不准确,处置不果断。再加上有些裁判员平时不学《规则》,本来自己就糊里糊涂,到了场上还唯我独尊、盛气凌人,能不出事儿吗?
       老张:你说的这些都是事实,而且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一个大家都容易忽视的问题就是“裁判用语”不当,容易激发矛盾。
       老李:有什么当不当啊?不都是《规则》上规定的吗?撞击、得分、犯规……,没什么新鲜的呀!
       老张:你看刚才咱们说的这个例子,是什么原因引起双方各不相让,越吵越凶呀?不就是裁判员连续使用了那几个“故意”吗!是不是啊?
       老李:——,你分析的有道理呀!就是因为裁判员一口一个“故意、故意”,弄得人家老李头儿不爱听了,所以才越吵越凶。我不知道“故意”这个词儿《规则》里头有没有?怎么解释啊?
       老张:《规则》里是找不到“故意”这两个字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词儿你也会经常听到,那就是“严格”,《规则》里同样也找不到这两个字。但是在平时的基层赛事活动中,你会经常听到出自于赛事组委会成员和裁判员口中的“严格”和“故意”,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
            我个人认为:“严格”和“故意”这两个词儿应当做为裁判工作的“忌讳”用语!而且应当牢记于心!
       老李:那为什么呀?能给我具体解释解释吗?
       老张:好,咱们先说说“严格”这两个字。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是:绝大多数的赛事组委会在赛前都会对裁判员和参赛队说:我们这次比赛要严格执行某某《规则》,特别是关于超时犯规的判罚,要严格执行10秒的规定。而实际到了赛场上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松松垮垮、稀稀拉拉、马马虎虎、应付差事。
       老李:这个现象不少,而且非常普遍事前讲的一个样,实际做的是另一套,说的和做的完全是两码事儿。
       老张:所以我说不要轻易使用“严格”这两个字。比如执行《规则》和10秒超时判罚,本来就没有什么严格与不严格之分,有的只是“执行”或“不执行”之别。那就是:要么你执行《规则》,按照《规则》的相关规定去办;要么你无视《规则》、不按《规则》的规定办,两者必居其一。这个道理很通俗、很简单、很易懂 —— 就是一个执行不执行的问题,根本与“严格”无关,与“严格”不沾边儿!
           比如说10秒超时判罚,那就是要默记10秒,到时候报出“8秒、9秒、10秒”,如果裁判员报出10秒之后击球员还没有击球或闪击,就应当立即宣判“超时犯规”!不应有任何犹豫或迟疑。这就是标准的执行《规则》!你说要“严格”,请问怎么个“严格”法?本应10秒我卡到他8秒?还是9秒就提前宣判?或是用什么其他办法来体现所谓的“严格”?总之一句话:不要轻易使用“严格”这两个字,本来你就不想执行《规则》、不愿执行《规则》、不曾执行《规则》、不会执行《规则》,不如趁早好好学学《规则》,少说废话,多做实事。
       老李:就是嘛,按照《规则》的规定办,就全有了。整天叫着“严格”这个“严格”那个,实际却是越“严格”越松松垮垮、稀里糊涂。
       老张:咱们再说说那个“故意”,他是引发赛场分歧的一个重要导火索!特别是裁判员动辄就轻易说人家故意这个、故意那个击球员来说,这是一个最不爱听、让人反感的词儿。
          记得前些年各地在组织赛事活动的时候,为了不执行超10秒判罚的规定,想出了各种各样、五花八门儿的理由和借口什么“年龄较大的不判;只要是积极跟球走动的不判;不是故意磨蹭时间的不判;擦边球出去8米以上的不判;腿脚不太利索的不判”……等等这其中的好多词儿都是属于摸棱两可、似是而非、没有边角、难以掌握的东西。比如说什么叫“年龄较大”?什么叫“积极走动”?什么叫“故意磨蹭”?有谁能说得清楚?怎么下这个具体定义?本来就是组织者不想执行、不愿执行,甚至从实际出发就根本不能执行,却偏偏要打着各种旗号,拿来各种借口,采取变相的方法抵制和藐视《规则》。
          近几年虽然表面儿上看似乎好了一些,再没有人以各种“歪门邪道”的理由无视和抵制《规则》了,但实际上是问题更加严重了。还记得咱们曾经聊过的《中冠赛给门球人释放了一种什么信息?》吗?现在是从上到下都明目张胆地不提10秒、不管10秒,不理10秒,不要10秒,不判10秒!10秒超时判罚的规定早已成一纸空文、一句废话!
       老李:你说的这些都是事实,老年人康乐式的比赛不要求10秒有情可原,那么多年轻人比赛也不见有人要求10秒,更没见过有裁判判罚过超时犯规,这就成问题了。
       老张:超10秒判罚的问题咱们就不说了,回过头来还说那个“故意”吧。下面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先看看你是怎么认识的。咱们先看第一张图:号球在三门的里侧撞击了号球和号球,待静止以后三个球呈一连串儿的接触状态。这个时候场上的形势是这样的:号球是本场比赛的收杆球,也就是说比赛结束时间已到。双方的比分是17:17,只要号球再得1分白方就能赢得胜利。这三个球都已经过了二门(为了画图方便,我没有在球的上面标注过几门的标志),但是撞击了两个球以后却恰好停在三门的里侧,谁也过不了三门。你看:遇到这种情况,接下来应当怎么处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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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李:哎呀——,怎么打呀?三个球都落在三门的里侧,根本就过不了门儿啊!我看白球只好认账了,双方平分罚点球
       老张:你的看法是:因为撞击后三个球都落在三门的里侧,2号队员就没办法了。只有承认双方平分,最后以罚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老李:那当然啦,这不是明摆着吗!反正要是让我遇到这种情况,我就认了!你老张还有什么高招儿呀?我真想洗耳恭听啊!
       老张:这么着吧,时候不早啦,今天咱们就先聊到这儿啦,下回我再给你说说我的想法。
       老李:行,那就这么办。咱们下回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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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24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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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09: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10-13 09:27 编辑

                                                   标题.png   
                                                                    二百零四
                                                 门球裁判员执裁中的“忌讳用语”
        老李:老张啊,快给我说说你的高招儿吧。2号队员的自球和撞击的另两个球,最后都停在了三门里侧。接下来到底怎么具体操作,才能过三门呀?
        老张:事实证明:像类似的情况,如果遇到临场经验比较丰富的队员,不应当是什么难题。下面我就先给你说说这位2号队员是这怎么处理的。你看下面第二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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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先把号球暂时移开,放到了三门前距离球门很近的地方。因为撞击后三个球呈接触状态,按《规则》规定可以先把号球暂时移开,击球员的做法完全符合《规则》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犯规动作。接下来他就要闪击号球了,你看看他是怎么闪击的,看下面的第三张图:
图片3.png
            号球刚刚放好,他就立即用号球瞄准号球的里侧轻轻那么一磕……—— 号球就很顺利过了三门啦!这时候站在附近的白方队长便大声喊道:号三门得分!赢了!赢了!”。还没等他的喊声停止,裁判员就立即宣布:“号球过三门无效,不能得分!”。白方队长一听就急了,问裁判员:“为什么不得分呀?号球明明过了三门吗!”。站在旁边的主裁当即宣布:“暂停!”并告诉记分员掐表。然后他对双方队员说:“号球是暂时移开的球,击球员把他暂时放在哪里都可以,但是不能影响到接下来号球的闪击。刚才场上的事实是:号球暂时放置的位置,很明显地影响了接下来对号球的闪击。而且在裁判员还没来得及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击球员就迅速闪击了号球,从而致使号球被侧撞过了三门。这是号球所以不能得分的第一个理由。还有第二个理由,那就是号球属于被暂时移开的球,所以他放置的位置是一种“暂时”性的,或者说他只是一个在场内无效位置上“无效静止球”。这种球所产生的移动和所造成的结果当然是无效的。”。
        老李:对呀,人家主裁说的对呀。而且道理讲得很充分,很有说服力。本来白方三个球都过不了三门了,击球员的这种做法明明是在耍小聪明,我看这就属于“故意”!不然为什么还没等裁判员反应过来,他就急急忙忙用号球侧闪号球哇?要是让我当裁判,我肯定大声说他是故意投机取巧!
        老张:可是当执的裁判员没有使用“故意”这个词儿,而是及时制止并讲清道理。如果像你说的,上来就是你“故意”这个、“故意”那个,闹不好就会发生分歧。应该说,在这件事情上裁判员处理的很及时、很恰当、很有理、很有力!另外你刚才说,本来白方的三个球都过不了三门了。
        老李:对呀,你看他撞击后号球停止的位置,想过三门根本不可能啊!
        老张:不一定吧?你再好好琢磨琢磨?我这么说是因为如果你做好了、不但能过三门,而且和那个“故意”二字有关;当然了,虽说都是“故意”,但有着本质的不同。
        老李:你这是又给我出了一个难题。就我这水平?难!我是想不出什么好主意了,还是你启发启发我吧。
        老张:如果你用脑子好好琢磨琢磨,还是有办法的。这个办法就是合理利用《规则》,而且完全是一种“故意”性质的灵活思维、巧妙设计和细腻操作。下面我就具体给你说一说:开始的情况和咱们前边介绍的完全一样,也就是第一张图所显示的。为了能够再得1分,怎么办?你看下面第四张图:
                                        图片4.png
          击球员先把号球暂时移开,放到了三门前距离球门比较远的地方,这是第一步。接着看下面的第五张图:
图片5.png
             这是第二步,击球员将号球轻轻地闪送到三门前,而这个位置恰恰是第一次判号球(被号球侧闪过三门)不得分的地方。但是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里本来就没有任何球,号球是击球员正当合法闪击、经有效移动后静止在这里的,所以对于号球来说,这是一个在场内的合法、有效的位置,任何人不可能对此提出异议。
        老李:号球应当闪击出界呀!放在这里干什么呀?反正是过不了三门了!
        老张:奥妙就在这里。咱们接着看下一步击球员如何巧妙娴熟操作的吧。看第六张图:
                                                   图片6.png
             这一步的技法与前面说的那个被判不得分的一模一样,但是所用的球有所差别。那个是用号球侧闪号球过三门,结果是不被承认、不能得分。这个是用号球侧闪号球过三门,裁判员就毫不犹豫地当即宣判:号三门得分!”。
        老李:唉? —— 两个不是完全一样吗?只是换了个号儿,为什么一个判得分,另一个就判不得分呢?
        老张:你没有注意听我前边儿说的这个号球的来龙去脉,以及他所在位置的性质。因为他的被闪击 —— 移动 —— 停止都是合理合法、完全正当的,是符合《规则》条文规定的正当操作的必然结果。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场内一个正当、合法、有效的静止球,之后若被有效移动的球碰撞,其所产生的移动也必然是有效的。
        老李: ——,原来是这么回事儿!妙!妙!实在是妙!这么一来那1分就轻易到手了,而且这个球赢的巧妙、赢的高尚、赢的叫人佩服!
        老张:这就叫做巧用《规则》,以智取胜。你再看看这其中击球员的每一步设计、构思、操作不都是“故意”为之吗!第一步我把号球暂时移开放在三门前较远处,没有人会产生任何疑问第二步我将号球轻轻闪到三门前,也完全符合《规则》规定。因为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反正都不能再得分了,放到哪里不是放啊,所以我就把他放在三门前第三步我再通过细腻的操作让大家看出意想不到的结果!
        老李:这回可真的用上电影《地道战》的那句台词儿了:高!实在是高!人家这些“故意”用的及时、用的巧妙、用的是时候是地方、用的令人信服!像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是说他“故意”,我看人家肯定会对你表示会意、友好的微笑!
        老张:这种所谓的“故意”其实就是一种自助意识,以前咱们聊过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的几个小动作,但是击球员过硬基本素质最集中、最完美的体现。
        老李:是啊,你说就是那么几个小小的动作,轻轻地一击一闪,一磕一碰,结果奇迹就出现了,比赛就获胜了!在一般人看来本来是无路可走、无计可施的既尴尬又无奈的境地,却由于大胆设想、巧妙构思、细腻操作、灵活掌控,竟然做到了绝处逢生,锦上添花,无中生有,平中出奇!
        老张:这就是门球运动的奥妙所在啊!怎么样啊?今天关于门球裁判员执裁过程中的“忌讳”用语谈得差不多了吧?
        老李:行,给我的印象很深刻。一个是“严格”,一个是“故意”,《规则》里找不到,实践中就别用,别自找麻烦。
        老张:说是这么说,现实当中人们已经成了习惯用语,不信你平时比赛中留意着点儿,经常会碰上这么说的,只不过人们习以为常、不在乎、不介意就是了。
        老李:好啦,今天就到这儿啦,咱们下次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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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2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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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21-10-18 10:27 编辑

                                        标题.png                                                               
                                                                  第零五
                                                        《 要把训练当作终身任务
       老李:老张啊,我看你们最近又在搞训练,是不是为了这个月底的赛事啊?
       老张:没错儿,这次的训练从四月初就开始了,因为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接到通知,五月下旬有一个中石油系统的赛事,让咱们参加一个队。
       老李:记得2014、2015年的春季你曾搞过两次集训,但时间不长就无果而终了。这次怎么又搞起来了?好像这次比前两次坚持的要好,我见每周1——5的下午你们都在练球。
       老张:这次的集训和以往不同,一是赛事已经定了,必须参加。二是这次参加集训的都是所谓的骨干。说句老实话:我们是不得不训啊!就咱们目前的水平,参加这样的大赛,无论技术还是战术或是心理素质,你说行吗?有哪一样儿拿得出手?这就是没办法的办法,形势、任务逼着你必须得训练!
       老李:那你们光是自己练恐怕不行吧,得找机会出去见见世面,和外单位的球队打上几场球,看看自己究竟是个什么水平啊。
       老张:这不是4月21号去了一趟涿州吗,参加了一次中石油系统离退休职工3协作区的门球交流活动。一共5个队,打了一天的时间(上下半时制),8场球就赢了2场,弄了个最后一名。
       老李:啊?——,去给人家兜底去了!怎么搞的呀?
       老张:如果讲客观原因,那是这次启用了两个新手,除去基本功差一些外,就是临场经验不足,心态不够稳定。但是其余的老队员也显得很不正常呀,屡屡失误,有些失误简直让你不可想象!所以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咱们这些人不想练、不愿练,整天就是打打打、玩儿玩儿玩儿,而且是瞎打、胡打、乱打、野打造成的必然结果。
       老李:我看也是这个原因,门球这个东西不能光凭嘴上说,要拿出过硬的技战术水平才行。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老老实实、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去练!要想打好门球唯有苦练
       老张:关于训练的问题,最近我考虑了好长时间。我想提出这样的一个观点:那就是 —— 门球爱好者应当把训练当作自己的终身任务!
       老李:好家伙,“把训练当作自己的终身任务!”。我觉得年轻一点儿的还可以,咱们这些老家伙也整天训呀训练呀练的,受了吗?!
       老张:我所指的训练,当然要因人、因时、因地、因情而异。针对不同的人群,在时间安排、训练内容、训练强度、方式方法、组织形式等方面都要有所区别绝不能搞成一种模式、一个指标、一种方法、一样要求……。
       老李:这样吧,我想听听你关于训练的最初、最基本的想法,也就是为什么非要搞训练?而且还要把他当作自己的终身任务?
       老张:要说我自己为什么会有关于训练的想法,时间就有些长了。咱们都是生活在基层的门球爱好者,已经把参与门球活动当作自己退休后的主要社会活动内容。平时就是打打玩儿玩儿,但经常还有些不同级别、规模的赛事活动需要参加。打门球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一打一赛就想赢,逢赛都想拿名次,一比就想得第一。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也是很正常、很合情理的。但是凡事不能只讲一方面的道理,想赢球、拿名次、得第一靠什么?靠的是过硬的技战术和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技战术水平是基础、是根本,这一条儿没做好、没夯实、没把握,就是有再高的心气儿也是白搭!所以咱们先把身体、心态等等的条件放到一边,仅就技战术这一项最基础、最根本的条件而言,无论哪个年龄段的人都需要而且必须坚持必不可少的训练才行。
       老李:你说也是啊,不管什么人,只要是一比赛都想着赢球,谁也不想输。但就是平时不想训练,不愿训练,只顾了一味地打打打,玩儿玩儿玩儿。
       老张:所以我提出来三个练:一是不得不练;二是不能不练;三是不可不练。
       老李:不得不练,不能不练,不可不练。能说得再具体详细一些吗?
       老张:这是针对三种不同的人群、任务、要求而言的:
             2014、2015年,连续两年管道局都组织了《门球技战术集训班》,但最终都是以半途而废、无果而终宣告结束。这两年办的是70岁以下“自愿参加”的集训班规定每周集中训练两个半天,每次约两个小时左右。而且事先反复说明:由于大家都已年龄较大,且家务琐事缠身,若确有急事、要事不能如期如时参加训练,可以(允许)请假、迟到或早退。
             为搞好训练,针对每一期集训班的实际情况,我都制定了详细的训练计划,训练内容;进行训练编组;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对参训情况进行考勤。
             这两期的训练指导思想是:目标竞技,力所能及,拓宽领域,充实自己。意思是:按照竞技的目标进行训练要求,但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做到力所能及,不勉强不强求,不能好高骛远,要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通过集训,学习门球技战术的有关基础知识,力争技能技巧、战术意识有所提高,进一步充实自己。
             2016年为迎接(实为应付)赛事任务举办的所谓“骨干队员”集训班。规定每周1——5的下午2:30——4:30集中训练。而且同样强调:若确有急事、要事不能如期如时参加训练,可以(允许)请假、迟到或早退。
             在开训前的动员会上,我做了如下发言:
★ 在2016年3月24日动员会上的发言(提纲)
      一、管道局门球的现状
          “三不” —— 功夫不扎实,发挥不稳定,从来不训练。
      二、此次训练的指导思想
             苦练——考核——不打
             要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地苦练基本功;视情组织考核,摸清自己底数;不搞以打代练、以玩代练。
       三、训练时间安排
             每周1——5下午2:30开始,大约2个小时左右。
        四、训练内容
      擦边类
            1、斜过二门,经接应球(自制)擦攻三门、四角。
            2、进一门,送远位接应球(自制)和自球为三门阻击球(自制)接力,擦攻四角。
            3、进一门,收取远、中、近位接应球(自制)。
            4、进一门,擦中位接应球(自制)靠柱。
            5、进一门,经远位接应球(自制)擦攻夺取二门,进过二门进一步扩大战果。
            6、进一门,经近位接应球(自制)擦攻三门、四角。
            7、撞柱后再进一门,经接应球(自制)擦攻二、三门或靠柱。
            8、为二门1、0、2号位球接应,擦攻三门、四角。
            9、为三门1、0、2号位球接应,擦攻二门、远位接应球。
            10、斜过三门,经接应球(自制)靠柱或攻击二门。
        ▲ 闪带类
            1、5——8米及更远距离闪带(含定向闪)双飞。
            2、大刁角强闪送门。
            3、近距离(1——2米)闪顶、侧闪换位。
            4、中远距离(5——20米)“似障闪”、“制盲闪”。
            5、闪送制位:贴边、靠角、接力等。
        ▲ 远攻类
            1、进一门后,拔二门1、0号位“钉子”。
            2、轻进一门,强攻三门周围及四角区目标。
            3、“无奈区”强攻二、三门附近靠边球、孤球。
            4、进一冲二,强攻三门前孤球或冲过三门杀回马枪。
            5、5——10米距离“同归于尽”。
         ▲ 自助类
              1、利用门周3——4个随机球,自助门双杆。
              2、自调找角后,擦边攻击。
              3、磕闪制角后,擦边(或擦顶)攻击。
         老李:看来你老张为了训练,还真是下了一番功夫啊,费了不少心思,做了充分的准备。希望今年的这一期能够有个好的结果!
        老张:我的不得不练,不能不练,不可不练,就是针对三种不同情况而言的:
        第一、为应付必不可少的对外赛事活动 —— 不得不训练。每年都要有一、两次以管道局名义对外的比赛活动,尽管赛前各级领导和门协都强调“不考虑输赢,不计较名次,只是组织老同志们活动活动,不要有压力,不要背包袱”但是参赛队员都心知肚明 —— 谁不想弄个好名次,争个第一呀?这样于自己说得过去,对单位、领导也算有个交代呀!鉴于目前队伍老化、后继乏人、整天打打打玩玩玩,从来不想训练不愿训练的现实情况,不适当组织集训、短期突击一下行吗?所以说:就是为了应付这些不得不参加、不能不参加的赛事活动,我们不得不进行训练!
         第二、为了满足大多数老同志“心气儿还挺高”、“凡赛就想赢”的求胜欲望 —— 不能不训练。无论什么形式什么级别的比赛,绝大多数老同志都是“一打就想赢、凡赛要争名”这是当前门球爱好者的一种普遍心理。不少老同志总是认为自己“打的不错”、“有两下子”、“比某某强多了”、“技术还可以……,总想加入单位的代表队。按理说这是好事,是一种奋发向上、不甘落后的积极心态,是一种不服老、不消沉、不自馁、不落伍的“正能量”。但是,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就是有点儿“眼高手低、自不量力”或是“不知自己吃几碗干饭”!本来自己的基本功就不怎么样,而且从来就不曾参加过哪怕是最基层的、一般化的训练。正可谓:球队的所有员都是“打出来的”、“玩出来的”(这种“打”其实是毫无目的地“瞎打”、“乱打”、“胡打”甚至“野打”),没有一个是经过正规培训训练出来的!这样的球队拉出去能打好球吗?技术不行、战术不懂、整天打打玩玩惯了,其中的大多数人平时很少进球场,都是不比赛不出家门的所谓“比赛型队员”。为了通过训练和考核,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底数,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大本事,用以激发他们参与训练的热情和积极性,所以我们不能不进行必要和起码的训练!
      老李: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不少老同志就是“眼高手低、自不量力”、“不知自己吃几碗干饭”,总认为自己“打的不错”、“有两下子”,实际到了赛场上什么都不是,什么都不行。这些人真是不能不进行必要和起码训练!
      老张:最难办的是最后这些人:
      老李:我理解你的意思,就是要让老同志们走出家门,步入球场,融入自然,活动筋骨,延年益寿,不要把球杆扔掉。哪怕就是单纯为了健康长寿,也要以训练的名义把大家组织起来,动员起来,让老同志们都动起来。
      老张:其实我的三种训练 —— 不得不练、不能不练、不可不练,都是以训练的名义达到应付赛事活动,满足虚荣心理和促进健康长寿,这都是针对老年人特点的权宜之计!
      老李: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动起来、练起来,总比整天瞎打胡打要强得多。虽然大家都老了,但是练与不练总是有区别的。现在就看你们这一期的训练究竟能够出什么结果了,但愿将来能有好消息。再有一周的时间就要比赛了,你们可得要抓紧呀!
      老张:这次的几个人都是老队员,基本功虽然不是很强,但都参加过多次赛事,心理方面可能会稍好一些。就看临场发挥了,但愿能有个好结果吧。
      老李:好吧,咱们就聊到这儿吧,明天你们还得训练,早点儿回去休息吧?
      老张:那好,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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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篇已转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发表于 2021-10-24 05:21
本篇缺标题。  发表于 2021-10-1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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