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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关系任选一,您 选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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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16: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8-9-9 16:23 编辑

门球有两个特点,一是球的数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共用一个球,而门球是10个球 ,分本方球、对方球;二是活动方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同时在场上活动,门球是双方轮换上场。第一个特点,决定了门球规则的设计,应该首先确定红白两类球的关系,因为这是规则的核心“部件”,是规则的灵魂,是影响全局的。可是,各类版本的规则都没有相关规定。
确定红白球关系,有敌我关系、对抗关系和路人关系,三个不同的选项。

敌我关系。 红白双方是战场上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只有消灭对方,才能保存自己。所以,尽管比赛胜负决定于得分的多少,但比赛的第一要务,并不是得分而是控制局势,战术设计及实施,是围绕消灭对方和不被对方消灭进行的。在国际规则中,虽然没有这样规定的文字表述,但实际是这么做的,属于“潜规则”。实践证明,它必然会形成大量界外球,引发政策性一边倒、留球过多、偶然性大、战术复杂、技术不能主导胜负等明显可见的弊端。还有诸多隐形负面影响,如限制了技术的提高,影响民众参与,不利普及等。还有,观赏性差,特别是经常出现一方打,另一方当观众的政策性“一边倒”现象,大力的闪出、闪带,被网友形容为“残酷的杀鸡场”。 这种错误的关系定位,体现的是日本民族的“侵略”文化内涵,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仁、和”文化传统,也没有遵循体育竞赛“一方出招,一方还招”的基本规律。我们2013年第一次试验赛的方案,定为“不可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可以顶、带对方球出界。”这只是限制了杀伤方式,可以用枪炮,不可用刺刀。其“敌我关系”定位本质未变。这种变革,减少了界外球数量,但“界外球过多”、不时出现政策性一边倒的问题解决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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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几天打比赛,迟复;我只能选“对抗”。  发表于 2018-9-13 17:33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6: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抗关系。 允许打对方球,但不得打出界外,不得让对方一个球“死”去。这样的定位,使战术设计和实施,围绕有利“我方”得分,不利“对方”得分而进行。双方或直接得分,或围绕得分反复制造这种“有利无利”,场上多现“拉锯战”,赛场显得温雅和谐,紧张有序,不再那么残暴血腥。这种情形,被网友说成是“斗鸡场”。斗鸡当然比杀鸡好看,这是肯定的。战术比第一选项简化多了,界外球过多带来的所有弊端,全部彻底解决。堵死政策性界外球产生之源,是解决界外球过多问题最简便易行、干净彻底的办法。它不必改变场地设施,不破坏原来的比赛流程和战术结构,而且比放任大量界外球产生之后,再设法补救的办法明显优越。日本人设计的这艘带“窟窿的行船”,我们在起航前应该设法堵住进水窟窿,而不是等上船后再往外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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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我关系来辩护,是骗人的,没有说服力的。可以说规则怎么规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公平”不能成为体育竞赛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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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6: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9-9 16:12
对抗关系。 允许打对方球,但不得打出界外,不得让对方一个球“死”去。这样的定位,使战术设计和实施,围 ...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我关系来辩护,是骗人的,没有说服力的。可以说规则怎么规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公平”不能成为体育竞赛规则的设计标准,仅仅公平那是远远不够的。拳击,规定把对手打死为获胜,对双方也是公平的。你有能耐,先把对方打死啊。可这样的规则,会有人去参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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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我关系来辩护,是骗人的,没有说服力的。可以说规则怎么规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公平”不能成为体育竞赛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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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8-9-9 16:18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8-9-9 16:13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 ...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我关系来辩护,是骗人的,没有说服力的。可以说规则怎么规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公平”不能成为体育竞赛规则的设计标准,仅仅公平那是远远不够的。拳击,规定把对手打死为获胜,对双方也是公平的。你有能耐,先把对方打死啊。可这样的规则,会有人去参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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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关系和敌我关系,虽有本质区别,但比较接近,有共同点的。这是这一方案和国际规则能够完全“相融”的原因。这一试验方案,对国际规则的改变确实是颠覆性的。但是,改变的只是设计理念和文化内涵,并没有伤及筋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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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6: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9-9 16:14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 ...

对抗关系和敌我关系,虽有本质区别,但比较接近,有共同点的。这是这一方案和国际规则能够完全“相融”的原因。这一试验方案,对国际规则的改变确实是颠覆性的。但是,改变的只是设计理念和文化内涵,并没有伤及筋骨。就像一个人,改变了“三观”,人的品质变了,但没有改变“五官”,模样依旧,谁还都能认识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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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选项,把双方确定为“路人”关系,不得撞击对方球,“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各打各的球,彼此不相干,撞击了就是犯规的方案,我们没有深入探讨过。可以想象,这样的比赛,更像双方在同场进行单项技术考核,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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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6: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9-9 16:19
对抗关系和敌我关系,虽有本质区别,但比较接近,有共同点的。这是这一方案和国际规则能够完全“相融”的 ...

第三个选项,把双方确定为“路人”关系,不得撞击对方球,“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各打各的球,彼此不相干,撞击了就是犯规的方案,我们没有深入探讨过。可以想象,这样的比赛,更像双方在同场进行单项技术考核,战术简化到几乎没有,观赏性肯定很差。一旦撞击对方球犯规,自、他球的处理方法,也不好确定。而且,这种定位,与用国际规则比赛,相差太远,不好衔接。它的缺点很多,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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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23: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9-9 16:13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 ...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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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05: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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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0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9-9 16:21
第三个选项,把双方确定为“路人”关系,不得撞击对方球,“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各打各的球,彼此不相 ...

      此贴看后,想多说几句,现在去集体练球(后天有比赛),回来后跟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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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谈及门球运动设计理念:
      我更赞同:敌我关系,利用关系较为贴切一些。
      对抗关系为什么说不妥?我认为:因为门球一方进攻,对方是绝对对抗不了的。
      利用关系:是因为不允许将对方球击打出界,只能是被击球员所利用。(9球被1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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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关系为什么说不妥?我认为:因为门球一方进攻,对方是绝对对抗不了的。对抗关系,是所有体育项目都使用的双方关系定位。只有门球把双方的关系定位为敌我关系,允许“往死里打对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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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2: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8-9-10 12:56 编辑

    先谈谈对您所提的三种关系的看法:
    一、“敌对关系”,最好不要这样提,比赛的双方没有敌意可言,只能是一种友好的竞争。体育没有阶级性,不能把它政治化,说现代门球浸透着日本民族的侵略文化不妥,我劝老人家不要这样提问题。

    二、“对抗关系”,就一般体育而言可以这样提,三选一我只能选这一条。不过,我个人认为,门球比赛实质就是友好的交流和竞技。
    三、“路人关系”,意思是说互不相干,各干各的,这一比喻适于有些体育,比如:射击、射箭、跳水------等等,但是门球不能是这样,你不打我,我也不打你,各自过门、撞柱得分,那就没什么意思了。
    关于你们试行的那个方案,原来我认为不可取,通过我们这次试行我的看法有些变化。我感到它有弊端,但也有些有点。弊端是:1.赛场上一大亮点——精准的闪带没有了;2.还有些打球的技巧减少了;3.对抗性、竞技性有所减弱。优点:1.界外球明显减少,除了自杀,其他都不会成为界外球;2.一方看一方打的现象基本没有了;3.游戏性、娱乐性增强,适于中老年人康乐型的门求活动。我一贯的主张是:中国门球既有多样性,又有统一性,对方球不准闪出界外,使康乐型的门球活动多了一种选择,对其发展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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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发表于 2018-9-10 18:00
你误解了,我说的“关系定位”,不是比赛双方的关系定位,是“球”间的关系定位,是准不准打对方球,打住咋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1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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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3: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8-9-10 14:00 编辑
戈壁梭梭2 发表于 2018-9-10 12:51
先谈谈对您所提的三种关系的看法:
    一、“敌对关系”,最好不要这样提,比赛的双方没有敌意可言, ...

你误解了,我说的“关系定位”,不是比赛双方的关系定位,是“球”间的关系定位,是准不准打对方球,打住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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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4 1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8-9-10 11:24
如果谈及门球运动设计理念:
      我更赞同:敌我关系,利用关系较为贴切一些。
      对抗关系为什么说 ...

对抗关系为什么说不妥?我认为:因为门球一方进攻,对方是绝对对抗不了的。对抗关系,是所有体育项目都使用的双方关系定位。只有门球把双方的关系定位为敌我关系,允许“往死里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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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5: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孟凡银 于 2018-9-14 16:57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8-9-9 16:12
对抗关系。 允许打对方球,但不得打出界外,不得让对方一个球“死”去。这样的定位,使战术设计和实施,围 ...

体育比赛就应该是公平、公正对抗竞技。现行的门球比赛规则是敌我关系,“吃球”取乐,你死我活,和“杀鸡”取乐没差别。我赞同改为对抗关系,赞同您将界外球起死回生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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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2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对抗关系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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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改为对抗关系,赞同将界外球起死回生的改革建议。 这不是将界外球起死回生,而是确立“造成对方球出界犯规”这一规定。在门球规则中,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的,放回界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18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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