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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与中将再论案例---回应dzs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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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球中将


门球中将, 积分 1231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685 积分

18#
发表于 3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zs 于 2012-4-8 11:21 编辑
舰载f20 发表于 2012-4-7 19:29
对以上两例我有不同的观点:  对于案例2,处理起来很简单,直接将自球罚到界外,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也就是 ...


您对规则研究得很深,但我有不同看法,问题出在闪击权的获得上,规则规定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这里的逐个说明了是多个闪击过程,而不是一个整体过程,两个闪击过程间并不一定连续,规则对续击权和闪击权的产生有场内球静止或停在场内的规定,可见,场内球未静止,续击权和闪击权就未产生。获得多个闪击权的提法并不严谨,但我们也常这样说,严格的说,第二次闪击权的获得应在第一次闪击完成且场内球静止时。第一次闪击完成到场内球静止常有一段时间,不在闪击过程中,此时犯规是不能定为闪击过程中犯规的。规则击球犯规(一)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处理方法是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注意!这里并没有说不包括多次闪击。这也是我提出上述看法的一个依据。
我来回应:您说这里的逐个说明了是多个闪击过程,而不是一个整体过程,两个闪击过程间并不一定连续,规则对续击权和闪击权的产生有场内球静止或停在场内的规定,可见,场内球未静止,续击权和闪击权就未产生。对于本案而言,续击权未产生是正确的,但二案例的闪击权早已产生,即撞击后场内球静止就产生获得了.不受4*或5*是否静止所限制
我来回应:您说第一次闪击完成到场内球静止常有一段时间,不在闪击过程中,此时犯规是不能定为闪击过程中犯规的。对于本案例二,我判罚的也是击球犯规的第九种,没有判闪击过程中的犯规.
最后再谈论一下:(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这个规定并不因那个4#球仃没仃稳为准,是以撞击后场内自他球静止为准,就是说他早己获得了对6号球的闪击权,如果不对6号闪击就去击自球的话,就符合击球犯规第九条.你说用击球犯规第六条去判罚应是不对的,因为对6号的闪击权取得在先,而不是看4号仃没仃.




发表于 2012-4-8 18: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声明,我认为军衔只反应了上网时间的长短而已,既不是水平高,也不是权利大,网友是平等的,我希望能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共同提高。
我们看法出现分歧应源于规则,规则本身说不清楚或说有矛盾,您的依据是: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我的依据是: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您认为:既然获得多个闪击权,第一次闪击完成后就要行使第二次闪击权,因闪击权早就获得了。我认为:多次闪击是单独的,只有第一次闪击完成后场内球静止才算获得或行使第二次闪击权。
以1题为例:如果第一次闪击完成后就应行使第二次闪击权,那么捡球就是合理的,与场内球是否静止无关,怎么是触球犯规呢?从闪击权的获得、击球犯规、触球犯规的有关规定,都说明第二次闪击权的获得与行使要在场上球静止才开始,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的提法有毛病,应修改或加注释。
再有:您说:对于本案例二,我判罚的也是击球犯规的第九种,没有判闪击过程中的犯规.但该条就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
拙见,请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1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4-8 18:20
首先声明,我认为军衔只反应了上网时间的长短而已,既不是水平高,也不是权利大,网友是平等的,我希望能心 ...

前面我说的闪击权早已获得,这是我对现行规则在未改变之前只能作出这种理解.至于您说的逐个闪击那是另一条,和本条不互为因果,只是有联系.逐个闪击只是规定一次只能闪击一个,不能一次闪击多个他球.
另外,我说的击球犯规第九条明确例在击球犯规中,而闪击犯规中没有这个规定.(闪击犯规也就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应没有两个名词)
发表于 2012-4-8 19: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入的探讨规则,说明二位见地颇深。

     我们都不是制定人和决策者,蜻蜓点水、一笑莞尔。
发表于 2012-4-8 19: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不喜欢您这种叫板和含诉有讥讽的讨论方式,只不再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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