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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记录替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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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7: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裁判法中是这样记录替换情况的。“即替换某号时,在该号队员相应的格子内填上替换球号及替换顺序。如表2中王晓、金政先后替换6号,则在王晓名称前填“6-1”,在金政名称前填“6-2”。             这段文字表述的内容前后是矛盾的。应改成:替补队员替换某号时,在该替补队员名称栏内填上被替换队员的球号、注明替换顺序。如表2王晓、金政先后替换6号。则在王晓名称前填“6-1”,在金政名称前填“6-2”。对否,请指教。
发表于 2012-3-6 18: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佷对。这是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第六章(记录员的工作)的21、22页内,有兴趣的网友可参看。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8: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是春 发表于 2012-3-6 18:35
说得佷对。这是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第六章(记录员的工作)的21、22页内,有兴趣的网友可参看。

就是您提到的内容。
发表于 2012-3-6 18: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有所乐 发表于 2012-3-6 18:44
就是您提到的内容。

{:soso_e181:}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8: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总是春老师的支持。
发表于 2012-3-6 19: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表达顺当一些,好理解好看。 12acf246960g215备用帖子.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9: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高头 发表于 2012-3-6 19:17
这样表达顺当一些,好理解好看。

规则表达的是在6号队员相对应的格子内填,与后面举的例子有矛盾,前后说的不是一个地方。
发表于 2012-3-6 20: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6: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朋友老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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