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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门球运动事故频发、高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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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2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7-5-18 21:22 编辑

                       重视门球运动事故频发、高发阶段


      门球比赛即将结束,目前是运动事故、矛盾频发高发阶段。
      门球比赛结束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虽然有专门章节、专门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畅叙与规范。
      但是在比赛中、特别是在关键的大赛中,无论是草民门球人、还是门球高手(包括顶尖的球王),对裁判员的执裁,屡屡会产生尖锐的不满。以致引发许多不冷静的矛盾与冲突来。
      经过长期的观察、琢磨与研究,究其根源,个人认为:问题还是出在规则本身。
      为了让大家能够明白,我必须按照门球运动的规律,一步一步地进行连贯的论述。
      一、击球权的交替。
      1、球场上只有形成死球时,才是击球权最准确的交替时间。
      也就是说:球场上只要有球正在移动,在球移动尚未形成死球时(即指:球移动停止、撞柱、出界,或犯规),此时的击球权并不存在事实上的直接交替。
      说明:球场上有球正在移动、球移动尚未停止,击球员无论是触球、或是击球必须判击球员犯规。——这应该是玩门球的一个共识。
      2、这里所说的击球权,自然包括:击球员连续获得的闪击权、续击权和经过裁判员呼号后获得的击球权。
      二、所以说:最准确、恰当的呼号时间,必须是球场上出现死球的那一刻。
      三、等球场上出现死球那一刻、裁判员再进行呼号,实践证明并不完美。
      如:裁判员呼号,要占用一定的呼号时间。击球员再进场击球,也要花费一定不必要的时间。
      为了改善门球运动的慢节奏、尽可能合理地减少裁判员用时时间,经过前人的实践经验总结,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见2015规则一书第71页)才归纳总结提出了裁判员可以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的裁判三原则。
      四、击球员击球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无撞柱、无犯规时,移动的球移动停止后,击球权最终才自然结束。此时才应该是另一个击球权的新生之时。
      为了配合及时呼号的新举措,在相应的门球规则中,就配套出现了击球权即告结束 的有关论述。
      及时呼号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加快门球运动节奏、节约裁判员与击球员非必要的比赛行为用时,即在不损害比赛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不等球场上出现死球时,也能够正常的进行呼号、可以提前获得名分上的击球权。名分上的击球权,只要不与现行法规相矛盾、相抵触,名分上的击球权在法定范围内也有效。
      请见2015规则一书第18页
      击球权: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在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之时,裁判员就可以实施及时呼号。
      说明:该做法打破了原来等球场上必须出现死球后,才是击球权交替、呼号的做法。
      现在可以不必等球场上球成为死球,在击球权即告结束的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实施击球权名分上的交替。
      五、击球权名分上的交替,在不违反门球运动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实践中已经取得许多积极的效果。
      由于过分强调击球权即告结束,过分夸大及时呼号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由于可以提前呼号的时机,对于不同的裁判员、不同等级的裁判员、特别是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裁判员来讲,尺度、快慢时机的掌握则完全会不同。
      由于这些区别的客观存在,裁判员往往会人为的改变最后一棒球的击球人员。结果是轻而易举地改变了一场拼搏十分惨烈、决定名次又十分重要、甚至是牵涉冠亚军殊荣胜败的局面。
      说明:现在名分上的击球权,在一些特定环境下、已经超越了法定上击球权范围,激发出了许多矛盾和重大冲突,该怎么办?
      六、本人观点: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按照门球运动规律办事的原则,予以矫枉过正。
      详细内容请见2015规则一书第13页
      比赛结束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说明:此是法定比赛结束程序一,完全正确,应该坚决执行。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说明:此是法定比赛结束程序二,完全正确,应该坚决执行。
      (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说明:门球运动事故频发、高发阶段,原因完全出于此处。
      理由阐述。
      1、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虽然是同步,但是此时裁判员的呼号,是提前呼号。击球员只是获得名分上的击球权,并非是获得实际意义上、直接击球权。
      2、一旦比赛时间到,只能执行法定比赛结束程序一(先攻方击球)和法定比赛结束程序二(后攻方击球)。根本不存在其他第三种任何有效呼号、击球方式。
      3、即使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甚至裁判员呼号时间要早以时间终了时间,在时间终了宣布后,法定击球员(先攻方和后攻方)完成击球后,比赛就应该即行结束。
      裁判员提前呼号行为应该视为呼号失当行为,应该不受门球竞赛规则保护。
      比赛时间终了已到,门球竞赛规则只允许按照先攻方和后攻方正在击球的结束程序,结束比赛。
      比赛时间终了已到,法定先攻方或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由于裁判员不当的呼号行为(说明:平常及时呼号属于正当呼号行为;此时及时呼号行为,恰逢比赛结束,已经超越两种规范结束比赛的程序,完全应该属于不当的呼号行为),无论何种形式,都不允许再冒出一个可恶的第三者击球员来。
      允许冒出一个可恶的第三者击球员来,在比赛即将结束之时、才会出现形形色色事故频发、高发现象。
      重视门球运动事故频发、高发阶段,采取确实规范、防范措施,才能减少、杜绝事故的发生。
      问题出现,抓住不放、寻根究源,与钻牛角尖是有本质上的区别。
      


发表于 2017-5-18 22: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是否多出一次击球机会可能直接影响全局的胜负,或者是净胜分的多少,因此建议门球比赛采取28分钟计时,28分钟到点后,采取10号球收杆制(即到点后10号球第一击球后,比赛结束)。这样避免在收尾阶段一些队故意拖延时间或者裁判呼号早晚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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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5: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再现、好文章,学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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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6: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讨论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门球独有的"裁判员和球员共用比赛用时的规则"。它造成了裁判员用时会影响胜负的结果。使得裁判員用时无论多少,总有一方不高兴,也就是门球裁判永远里外不是人。问题难解决吗?不是的,非常简单,打轮次就解决了。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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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6: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提打轮次有人就说多场地比赛不好安排,学一学乒乓球吧,它每台每战的局数不同,每局的用时不同,人家20几个球台同时比賽,运行得很顺畅,门球人不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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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7: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提打轮次有人就说不限10秒不好,两者有关系吗?打轮次照样可以限十秒。打轮次解放裁判員用时的同时,还使得时间战术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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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以上老师们说的一样,问题出在规则上,为什么不能执行轮次制呢?我看还是图省事。正如叶老师讲的、打轮次这些亊故都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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