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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这事您怎么看,裁判员如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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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8 1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3-8 13:14
裁判员永远不要考虑离结束还有几分几秒。他不需要看表,他只按固定的速度判罚处理,场上的事。赶上结束信号 ...

感谢烨鹤老师的关注与评论!希望您也能够谈谈④球是否能够起杆,裁判员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主题帖子是为了交代清楚案例的具体情况所引出的球位与时间等要素,赞同您裁判员按照正常的节奏执裁,不去考虑什么时间段。但是,裁判员一般也随时看表,只是不会因此而影响正常的执裁节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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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 在二号球员犯规时,裁判员判“犯规”,由于是闪击过程犯规,按规定要把 ②球放到界外,当裁判员把②放好后站直了,即可呼 “3号”,如果此时没有 “比赛时间到”,则 4 号有机会,如果此时已经“比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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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8 19: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色邮箱 发表于 2017-3-8 18:51
根据“2015规则”,撞击后,在他球未停稳时击打自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因此,要看4 ...

规则对这种情况规定的是,他球移动有效,击打自球无效,需要复位,四本案例自球已经停稳,他球没有停稳而轻点自球,是不需要复位的,不是将④球复位。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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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9: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7-3-8 16:57
为教练员点赞
首先,懂得规则,深知没有闪击而击球是犯规的,击球犯规;
其次,利用规则,战术犯规。很 ...

       泰虎老师的题目高明,无隙可击!
     一缕阳光老师的分析准确,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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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硒都门球老师关注此帖! 你对我也是过奖了!此帖是我杜撰的,只是想在门球比赛中产生的所谓“犯规战术”,裁判员应该如何正确对待的问题,以及希望诸位老师关注并参与褒贬评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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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9: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文字叙述和图解都是清楚的。2号球员是个老道的教练员,3秒3号可以起杆,4号就可以撞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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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20: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他迅速将球顶向中柱,④球没有停稳就立即轻点自球,”改为:
他迅速将球向中柱,④球没有停稳,就轻点自球,

就没有人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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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与闪有质的区别,您改就不是主题帖子的意思了。我想您还没有理解楼主题意。  发表于 2017-3-1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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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2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的分析准确.这类事件在赛场上屡见不鲜,的确是对裁判的考验。一般的裁判在处理2号球时稍微一慢,机会瞬间消失,红方必胜。其结果白方就会说裁判不公道而大闹。这类事件的确太棘手啦!裁判咋判都有理。当然按照规则二号球队员犯规触静止球,停击,呼三号即可。那么白方必胜无疑。对裁判的考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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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鸟老师的评论十分高超,赞一个!  发表于 2017-3-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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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21: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7-3-8 19:01
感谢烨鹤老师的关注与评论!希望您也能够谈谈④球是否能够起杆,裁判员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主题帖子是为 ...

我的观点:

在二号球员犯规时,裁判员判“犯规”,由于是闪击过程犯规,按规定要把 ②球放到界外,当裁判员把②放好后站直了,即可呼 “3号”,如果此时没有 “比赛时间到”,则 4 号有机会,如果此时已经“比赛时间到”,则不能呼3号。

裁判员不处理球就呼 3 号,是偏袒 红方!
裁判员处理 3球,动作慢,是偏袒 白方!

裁判员唯有不看表,一个节奏的工作,才是公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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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球需要放到界外吗?请您对照规则考虑考虑。  发表于 2017-3-9 19:42
请您看清题目:2球顶4球、4球未停稳、轻点自球。并未进入闪击阶段呀!裁判员判2号犯规,不用处理2球呀!直呼3号即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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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21: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意参与讨论:      即使是假设的案例,在千奇百怪的案例中,该案例是有可能出现的。所以我认为有讨论的必要。

      比赛接近尾声,身居“老练”的教练员即2号击球员采取有意犯规的战术,好与不好?值还是不值?孰是孰非我认为:应该结合案例、及门球竞赛规则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论证。
      我的观点与结论是:原本4号击球员应该有击球可以取得获胜的机会,(2号击球员只要在裁判员呼号时,主动采取放弃击球,4号击球员便有击球时间,就会有最后获得取胜的机会)被身居自以为聪明的教练员、即2号击球员有意犯规的搅合,裁判员应该据理、据实,在适当时机宣布比赛结束,不给4号击球员以起杆的机会。
      这样的判决,才是正确、合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裁判员所为。

      我的理由是:
      1、距离比赛时间处于读秒阶段,身居2号击球员的教练员明知:4号球能否撞柱是己方获胜之关键。
      教练员明知时间如此精贵,2号击球员理应采取放弃击球的权利,让4号球能够起杆一搏、才有最后获胜的机会。
      说明:由于4号球距离中柱较远,身居教练员的2号击球员深知:依据4号击球员的水平,是很难撞柱、取胜的。
      2、2号击球员如果采取撞击4号球以后,使用正当闪击4号球撞柱的办法,白方还是有可能取得合法致胜的机会。
      说明:身居教练员的2号击球员自己也深知:如此操作,成败、功过的压力将是自己一肩挑。事实将会证明:成功则是应该的!失败则将是一辈子可悲、难忘的结局。
      此时聪明的教练员不敢承担如此重负:自然不会采取由自己进行一搏的行动。
      3、聪明”的教练员才会如此老谋深算,想出这种:看似在利用规则、实则是在搅乱比赛正常秩序、将自身压力无形地嫁祸于裁判员的做法。
      巧妙的具体做法是:原来只要2号击球员击打、撞击4号球,等4号球停稳,再闪击4号球、击球后,比赛时间早已到了,根本不会有4号击球员击球的机会。
      身居教练员的2号击球员却采取非常规、非正规的做法即:击打自球撞击4号球、未等球完全停稳,就立即触及自球犯规。
      实际这种判罚应该有两种认知水平:
      1、如同出题人描叙:裁判员可以立即宣判:2号击球员击球犯规。
      此时由于比赛时间尚未到结束,比赛还有3秒钟时间。
      众人根据:宣判犯规后、比赛时间未结束,就应该继续呼:下一号!大家就一致认定:4号击球员就应该有击球权。
      2、烨鹤网友说得好:裁判员处理问题、如何进行判决?都不应该关注比赛时间还有几秒。而应该依据事实进行公平、均衡、连贯的去判决。对于一些人为、有意的犯规,都应该坚持:有利无利原则。不给有意犯规一方任何不当得利。
      此时有经验、公正的裁判员就应该在及时判罚:2号击球员击球犯规后,切实识破对方想让裁判员:早点呼号、好让4号球有起杆击球的动机;应该坚持在4号球未停稳之前,坚决不呼号。——不使裁判员去帮助有意、人为犯规一方不当获利。
      解说:在实践中我现在是这样认识的:不直接影响任何一方利益、无任何争议的呼号,才是符合及时呼号的唯一、正确的两个必要条件。
      现在讨论、出现的:4号球离中柱较远,直接击打4号球撞柱取胜难;击打4号球、远距离闪撞柱取胜也难。
      就会出现现在:2号击球员只有削尖脑汁将远离中柱的4号球击打后、移动到中柱附近,如果等4号球移动、停稳了,那么黄花菜也凉了。怎么办?只能利用提前犯规、依赖裁判员的帮助去争取时间的办法。
      提前犯规能够争取到宝贵的比赛时间吗?——正确的做法:裁判员应该依据规则,不给有意犯规方不当得利的机会。
      即:为了比赛的公正性,在比赛的最后关头,必须等球停稳了才能够呼号。
      等球停稳了,就没有下一号击球、获胜的机会。
      球未停稳,就可以提前呼号,(裁判员有意或无意提前呼号,在有纷争时是刚好达到:恰到好处——出现纠纷,此时人们一般会很难去辨别清楚是好、还是不好?)下一号击球员结果就可以获得最后一次宝贵击球、获胜的机会。
      这种机会,这种纷争只能出自于裁判员之手。
      此种纷争,就是源于不合理的提前呼号而引发。
      所以说,可以提前呼号,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1、不得影响任何一方利益。
      2、实施后无任何争议。
      如何使门球运动中怎样做才能够有利于严格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彻底杜绝任何投机取巧行为的产生。这是门球运动实践必须值得认真去研究、去考虑、去完善的一个问题。
      以上仅是自己一些片面的认识,可能有不妥当、甚至有错误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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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有拖时战术,就有抡时战术。故意犯规是抡时战术之一,合理合法,不存在“不当获利”之说。个人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1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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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23: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3-8 21:14
我的观点:

在二号球员犯规时,裁判员判“犯规”,由于是闪击过程犯规,按规定要把 ②球放到界外,当 ...

请您看清题目:2球顶4球、4球未停稳、轻点自球。并未进入闪击阶段呀!裁判员判2号犯规,不用处理2球呀!直呼3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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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看一下图: 按比例测量和计算: ②和④最初距离是 1.9米(中心距), ④的行程是 9.7米。 相距1.9米,2号击球员要用多大的力量可以顶出他球达到9.7米? 相距1.9米顶球,又要他球方向正对中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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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06: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7-3-8 23:55
请您看清题目:2球顶4球、4球未停稳、轻点自球。并未进入闪击阶段呀!裁判员判2号犯规,不用处理2球呀!直 ...

请仔细看一下图:
按比例测量和计算:
    ②和④最初距离是 1.9米(中心距),
    ④的行程是 9.7米。

相距1.9米,2号击球员要用多大的力量可以顶出他球达到9.7米?
相距1.9米顶球,又要他球方向正对中柱,要何等准确度?

  我保证你在球场上试一个上午,是达不到这两条要求的!
  所以 此题只能按我35号帖的理解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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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的图是草图,两球距离不能用比例来计算的。如果按比例计算,球的直径可能有三十厘米,讨论问题应按楼主的设定来进行的,使用“假设”会使讨论跑题。您说对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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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07: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的35号帖理解不正确,那好,我另出一题:图不变。
2号击球员对所剩时间很清楚,所以裁判员呼叫2号后,他迅速将 4 球撞闪向中柱,④球没有停稳就轻点自球,裁判员宣判犯规!此时还有3秒 ......!请问:④球能够起杆吗?裁判员如何执裁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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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7-3-8 18:03
您好好看看附图上的文字,就不觉得案情没有交代清楚了,也不会觉得笑话了!

哦,我明白了,2号球离中柱太远了,他怕闪击不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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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秦虎老师,我没说(笑话)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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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张冠李戴了,向您致歉!  发表于 2017-3-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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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2: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快乐门球1 于 2017-3-9 12:38 编辑

2号队员(兼教练)将4号闪向中柱,待4号停稳,申请放弃(续击),或许4号有起杆(上柱)的机会。
4号未停稳,輕点自球,裁判员判“闪击过程犯规!”,处理:将2号捡起,放置在垂直距离边线外10厘米处。若比赛时间到,4号无起杆机会。未到,4号起杆。【关键在于裁判员动作的快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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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6: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垂钓 发表于 2017-3-8 13:15
能起杆。说明了这教练员很会用时间战术。

谢谢老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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