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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2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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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6-10-24 21:39 编辑
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国家级门球裁判竟作出了令人啼笑的判决,引起全场门球运动员及观众愤骂。过程如下:舟山队的2号击球员击中8号球,将8号闪击送往三门,8号球碰撞中柱反弹回来又碰撞了2号,裁判没有判闪击犯规,红方提出了抗议,裁判还帮裁判员解释说,如果反弹回来碰到击球员的脚属犯规,碰到自球不犯规,你们基层出来比赛少了,不懂的。
我看过此帖后不知楼主想要说明什么?是说裁判员判错了还是怎么的?
从楼主描述的情况看,裁判员一点也没判错呀。8号球碰撞中柱反弹回来又碰撞了2号,只碰撞了,停稳后未与自球接触,不应犯规。还要什么愤骂、抗议,纯属无理、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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