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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毫无实际意义的规则条文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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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22: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舰载f20 于 2011-10-24 09:47 编辑

  例如:
  1.闪击时,他球移动未达10厘米或以上,为闪击犯现.
  2.闪击完成,待场内他球静止后,才获得续击权.
  以上的二项规则规定在实际中基本毫无实际意义,应当废止.其中特别是第2项尤其如此,因为,无论这个被闪出的他球是否出界还是撞到其它他球,都不会影响续击权的成立,裁判完全可以稍后宣告应宣告的(比如球出界).不必待他球静止.相反,它反倒约束了整场比赛的节奏,特别是在终场前几分钟内的比赛节奏,使得分数落后方白白浪卉许多宝贵时间.
        像这样的类似情况规则中还有不少,不一一例举.
发表于 2011-10-23 23: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
发表于 2011-10-23 23: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
发表于 2011-10-24 0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必须全面覆盖场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楼主举到的“2.闪击完成,待场内他球静止后,才获得续击权.”我认为还是必要的。
  例如,闪击完成后,他球还在运动,如果击球员就续击,有可能造成场上的混乱局面。击球员续击后,先前被闪击的还在运动的他球撞柱了怎么办?击球员没有续击权而击球,当然是犯规行为,裁判员要把自球恢复原位。假如在续击时又撞击了他球,场上自、他球的位置都遭到破坏,出现这种情况对比赛的顺利进行显然是有害的。
发表于 2011-10-24 04: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主要是防止自它球未闪击离开十公分,易做成角度双杆,2011规则取消角度双杆,此条似可以简化掉。第二条,闪击出的他球出界、撞柱或其他动作发生时,裁判员要报结果,关乎成绩和另外他球是否碰撞出界等情况,为防止出现混乱局面,应该保留。
发表于 2011-10-24 06: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08: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0-24 00:42
  规则必须全面覆盖场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楼主举到的“2.闪击完成,待场内他球静止后,才获得续击 ...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有,但仍然是闪击成功的一种,你说的此时击球员没有了续击权,不对吧?只要是闪击成功(除了被闪他球迂到阻碍返回碰到脚或与自球密贴),都有续击权.
发表于 2011-10-24 09: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10厘米是闪击成功的标记点,如果不是10厘米,也要定一个其他距离,如5厘米或离脚算成功,不如定10厘米大家都已习惯。
第二条,同意林静风闲所说。
           请看规则的条文并不是如你所写的“闪击完成,待场内他球静止后,才获得续击权.”而是: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

“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是对所有产生续击权的情况说的, 如果取消“场内球静止时,”这一段话则击球员在闪击完成后自球通过球门后到球停止前得到了一个不允许实现的权利,更加于理不通。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09: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0-24 09:01
第一条,10厘米是闪击成功的标记点,如果不是10厘米,也要定一个其他距离,如5厘米或离脚算成功,不如定10厘 ...

拜托你先看懂他人的帖子后,再说.
  规则的原文意思与我写的文字意思有区别吗?
  你说的意思和我说的意思是一回事情吗?
发表于 2011-10-24 09: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0:}
发表于 2011-10-24 09: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舰载f20 发表于 2011-10-24 09:19
拜托你先看懂他人的帖子后,再说.
  规则的原文意思与我写的文字意思有区别吗?
  你说的意思和我说的意思 ...

如果我的话不对你的题,请直接指出哪点不对。、
如果我的话的确不对你的题,那我的话对不对啊,可以亮一亮你的观点吧。
你说你的话是按规则精神写的,我指出不是原话对吧。我并没有说你的话违背愿意。
重点是你的说的两条是否“毫无意义”,我说明了它有意义,你如不同意请再批驳,同意也表个态。这是论坛上网友应有的风度。

点评

不是毫无意义,而是毫无实际意义,  发表于 2011-10-24 10:37
发表于 2011-10-24 09: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规则的问题,当然要引用规则的原话,并指出哪条哪款,(为别人查找方便最好写明第几页,)这样你的论证才是周密的。
你如果这样做了,就不会单批闪击后的续击权问题,而放过过门后的续击权问题。
发表于 2011-10-24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有些词句真应该细细斟酌一下。如:第二条  器材 一、说明:允许使用各式各样的球搥。啥样的球搥都可以用吗?
发表于 2011-10-24 10: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这样可以提观赏性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0-24 09:59
讨论规则的问题,当然要引用规则的原话,并指出哪条哪款,(为别人查找方便最好写明第几页,)这样你的论证 ...

你太死板,机械了吧,你以为是背"老三篇"呀,我所写的第2项是讲的闪击过程中的事情,与自球过不过门毫不相关.我为什么要把过门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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