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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执行新规则中“据实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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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9: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规则》第九条“击球员”第三款“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事项”中,共列有五项:(一)球与球是否接触。(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四)成功撞击的球号。(五)成功过门的球号。后边的“说明”有两点,一是“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二是“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这里的“据实判定”是指下列情况:如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另一他球密贴,击球员没申请确认,就去捡拾他球,结果造成与其密贴的他球移动,此时裁判员不能以“没经确认”为由,判击球员犯规,而应根据‘两球是密贴状态之实’,判定不犯规。再如,闪送他球进门时,所放的他球接近球门线,但并没与球门线接触(用‘他球投影是否压球门线’更准确,因为如果到了球和球门线“接触”的状态时,其投影已经压球门线至少3.75厘米了),击球员虽然没有申请确认,就进行了闪击,将他球送过门,裁判员不能以“未经确认”为由判‘过门无效’,而应“据实判定”过门得分。
但是,撞击他球前,自球是否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经确认就击球,结果他球未出现“动态”,裁判员则不能“据‘两球密贴之实’判定”为成功撞击。请看论坛讨论几天,仍无定论的实例:已过二门的5球,在三门前与9球成接触状态,击球员未经裁判员确认,就击自球进了三门,9球没动,5球进门后,撞击了门后的3球。这时,裁判员只宣判“5号三门得分,撞击3号”,而没有根据“据实判定”的规定,判定成功撞击9号,结果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据实判定”的规定在此处不适用。因为撞击前的自他球接触,撞击后他球未动,是否应该认定成功撞击,是另有专门规定的。请看规则第十五条“撞击”的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这就可以毫无疑问的确认,上例,没有经裁判员确认,对9球的撞击是无效的,5球不是双杆。
在论坛讨论此题,绝大多数网友执意坚持裁判员应该“据实判定”,撞击9球有效,5球是双杆球。理由是,据实判定,包括“两球是否接触”,而且是在第一条。要说此说法毫无道理是武断的。的确,规则的这两处“说明”,很容易让人出现误解,其实“两球是否接触”这一条,在新规则中,继续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了,就是执行09规则时,撞击后的密贴,有经验的击球员,也不浪费时间请求确认,而是捡球前,先将要捡拾的球“拨离”与之密贴的球,这样,他球不可能移动。如果没此条,或在前面加上“撞击后”三个字,加以限制,或在“据实判定”之后,加“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法律、法规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文字),也就不易误解了。

点评

5球怎能不是双杆?不是还撞击了3号吗?  发表于 2011-10-2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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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实判定,引经据典,学习了。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1-10-18 21:08
发表于 2011-10-18 2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0-18 2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文章看着有味!{: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8 21: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8 21: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对规则的分析和研究很透彻,确实高人一筹。{: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8 22: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8 22: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因到目前还未拿到新规则,翻复看八一楼主的文章,我理解为:在新规则“据实判定”的执行上,要在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撞击后两球密贴时可以不用请裁判员确认 二、撞击前两球密贴时必须请裁判确认。对与否请给予解答,谢谢。
发表于 2011-10-18 2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1-10-18 22:45 编辑
cuigenwu 发表于 2011-10-18 22:37
我因到目前还未拿到新规则,翻复看八一楼主的文章,我理解为:在新规则“据实判定”的执行上,要在两种情况 ...


http://www.menqiu.com/article-47-1.html  (2011门球规则)
发表于 2011-10-18 23: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来谈谈我的看法:关于11规则两球接触据实判定,实在是给裁判员出了道难题。我的观点:据实判定是根据当时出现的的实际情况判定。如果申请确认了,裁判员确认后,那就证明击球员、裁判员意见一致,确实是接触了。如果未申请确认,两球是否接触击球员和裁判员会意见不统一出现分歧,很难统一意见。但随后出现的球是否移动却有目共睹。因此,裁判员根据随后发生的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犯规就不会出现争执了。例如:1、如果自他球接触,未经裁判员确认击球员击打自球,他球未出现“动态”则裁判员应据实判定不是撞击。如果击球员申请确认了,经裁判员确认接触后,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判定为撞击。2、撞击后两球接触,如果击球员申请确认了,经裁判员确认接触后,击球员在捡拾他球时造成与之接触的另外一球移动不为犯规,裁判员将被移动的另一他球恢复原位。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则裁判员应观察击球员在捡拾他球时与之接触的另外一球是否出现“动态”,不动就不判犯规,移动了就判触球犯规,裁判员将被移动的另一他球恢复原位。这样裁判员就不会给自己自找麻烦了。同时奉劝击球员一定不要忘记申请确认,何苦自找麻烦?
                                   以上观点当否恳请专家指正
                                   廊坊市门球裁判员  王洋
发表于 2011-10-19 07: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9 08: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軍旗老师的分柝很清楚.赞同並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0-19 08: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一定不要忘记申请确认,何苦自找麻烦?
确认---是击球员的权利,既然击球员的权利自己不使用。那么只有根据裁判的判定了。据实判罚就是要求裁判根据实际判罚。接触就是接触没有就是没有。这里首先要求裁判员到位先确认,而后待击球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判罚。
发表于 2011-10-19 1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我对门球门柱的跟帖:
**************************
我以http://www.menqiu.com/thread-10337-1-1.html《读新规,一事一议 之十一:确认事项再讨论》参加你的讨论。
规则里确认事项的表达最大的问题就是未确认如何算,09没说明,带来很多疑惑,11 说明了。但是留下楼主所指出的15条里抄自09的条文。我支持楼主认为前后有矛盾的观点。
dzs网友提出有些接触的情况,裁判员应当主动适时宣告,我以为很好。所以我建议把确认的条文改为:(请注意两个"可以")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和裁判员可以主动宣告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门后球还是界外进场球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未宣告,裁判员仍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另外15条的说明修改后归入正文:
一、撞击
(一)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二)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
未确认和未宣告不影响事实的存在,所以裁判不能以未确认否定事实的存在,裁判在击球员击球前就应当对球的接触有判断。没细看是他失职。我不赞成有权不用自己倒霉的观点。


发表于 2011-10-19 1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軍旗老师的分柝很清楚.赞同並学习了!我有一个看法:球与球接触时、裁判可不可以先据实判定?
这样是否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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