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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要正确执行新规则中“据实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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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6: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密贴球未确认裁判要据实判定。新规中的这一条作为一个裁判一定要理解正确,否则在执裁中就要造成误判.错判,给比赛造成不和谐的场面。在目前的裁判队伍中有很多人对这一条理解有偏差,造成判罚不一,是门球赛事和谐进行的一大隐患。我不是裁判,但对这个问题我向资深裁判请教过,在网上也学了不少,对这一条我的理解是: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也要像申请确认后一样判定,决不能申请确认一种判定,未申请又是一种判定,这不叫据实判定。
    军旗老师对这一条讲得很清楚了,但10号帖的王洋老师观点与军旗老师不同,所以这个问题有必要在裁判队伍中统一认识,做到统一判罚。否则,这个裁判这样判,那个裁判那样判,这是对门球规则的不严肃。
    在平顶山的比赛中我二次碰到这个问题,密贴球未申请捡拾他球自球有微动,裁判二次判犯规,自球拿界外,差-点小组出不了线。按新规的解读是不应该判犯规的。无奈新规刚执行,有些裁判不理解,待愿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后对新规的加深理解,错判越少越好。后来有人问我,你为什么不申清密贴,我说新规规定,不申请密贴可据实判定,而且还有解读,这也是新规弃烦从简的一种改进,我就照规则试试,但行不通。后来也吃一堑长一智,裁判也说礼多人不怪,那就入乡随俗吧,看来规则从简光规则到位还不行,关键的是人的思想到位。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9: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接送球1 发表于 2011-10-19 16:15
密贴球未确认裁判要据实判定。新规中的这一条作为一个裁判一定要理解正确,否则在执裁中就要造成误判 ...

裁判员不懂规则,害人非浅。
发表于 2011-10-19 21: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的是人的思想到位!
发表于 2011-10-19 22: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0-19 10:06
下面是我对门球门柱的跟帖:
**************************
我以http://www.menqiu.com/thread-10337-1-1.h ...

说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11-10-22 08: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讲的很清楚,赞同军旗老师的分析,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0-22 19: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裁判可以据实判定。
发表于 2011-10-22 1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裁判可先据实判定。
发表于 2011-10-23 16: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的解释:撞击他球前,自球是否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经确认就击球,结果他球未出现“动态”,裁判员则不能“据‘两球密贴之实’判定”为成功撞击。 “据实判定”的规定在此处不适用。因为撞击前的自他球接触,撞击后他球未动,是否应该认定成功撞击,是另有专门规定的。请看规则第十五条“撞击”的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这就可以毫无疑问的确认,上例,没有经裁判员确认,对9球的撞击是无效的,5球不是双杆。
   
    对于军旗老师的上述解释,开始我是完全赞同的,但看了《门球之苑》2011年第6期周正老师的文章后,又有一些新的看法。我觉得,“据实判定”对“撞击他球前,自球是否与他球接触”还是实用的。虽然第十五条有“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的说明,但不能理解为“击球员不申请,裁判员就可以不据实判定”。周正老师写道:“据实判定”即要求裁判员客观、公正地判决和裁决,也要求击球员服从裁决。因为你没有提出申请,给你的权利不行使,那就要以裁判员的判定为准。(见《门球之苑》2011第6期第23页周正老师的文章)。不知我理解的对否。
发表于 2011-10-23 16: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发表于 2011-10-23 16: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一次比赛中,赛前裁判员讲到这个问题,但是大家为了保险起见,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请裁判确认了,新规的实行是需要时间来熟悉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16: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1-10-23 16:12
军旗老师的解释:撞击他球前,自球是否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经确认就击球,结果他球未出现“动态”,裁 ...

但不能理解为“击球员不申请,裁判员就可以不据实判定”。
不是“理解为”。。。。。。。。。。。,这里没有“理解”的问题,是明明白白的规定。我相信,周正解释的是“据实判定”的击球员部分的5条,据实判定,不适用于“撞击”部分撞击前的两球接触。
发表于 2011-10-24 1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复考虑,还是军旗老师说的正确。周正老师的解释是针对第九条的,而第十五条又针对“撞击”专门作了规定,当然必须执行。谢谢军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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