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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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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既然喜欢倾听不同声音,那我就冒昧说几句.首先声明决非大腕,仅略知一二.本人也决非喜欢提意见和人前炫之人,今为的是与人研讨和完善规则之意.
楼主倡议的命题,如果能被制定规则的机构所采纳,至少有三个大的改观.第一个,会使大多数年龄较大的门球人感觉轻松了许多.减少了许多诚惶诚恐生怕触球犯规的心理,尤其是在闪击时,周围球的密度较大,有的老者本来就腿脚不灵,加上前后左右都有他球,这时心里负担就特别重.第二个,会使比赛相对更紧凑(可提前捡被撞击球).第三个,开球时就可用脚放置自球.根说这个用脚放置自球在以前被认为是不文明,不高雅的行为,而实际情况是(除正式比赛外)哪一个又不是用脚在开球区去放自球和用脚将界外球压线的.这根本与高雅,文明不搭界,其实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相反,对于那些年长的,体胖的,血压高,有眩晕症的简直就不是一种锻炼享受,是难受.尤其是沙坪场地时,那根比赛线带子明显高出场地,开球时自球怎么放都滚动,很难放好,等到放好后一直起腰,我发现他们大都脸通红,有些气喘,紧接着又要击球,准确率下降是肯定的.所以这就是造成基本上都用脚去踩放自球,既快得多又轻松许多的主要原因.
好了,说多了,说点不同看法:要废止击球员身体触静止球犯规这一规定的话,势必同时会带来三个问题,为了叙述方便,本人举例说明:
一.在二门前1#撞击2#后(未过二门),自球1#在场内移动时,自我估计1#根本不可能会出界,撞柱,或再撞他球并与之密贴这三种情况(出现这三种情况就不能提前捡拾他球),2#正好从门前压在球门线上,击球员迅速捡拾2#,恰巧这时邻场一个无效移动球冲进场内直扑还在移动的1#,并将1#碰撞出界. 此时,裁判对2#球的判处就会非常困难,原因是本来属于门前球性质的2#,被1#队员捡拾后无法恢复门前球性质,无论裁判怎么复原都将是人为放置状态,不是未捡拾前的自然状态.因为门前球不同于其它场内球,它有专门的定义.既现在的2#球也不再是门前球了,并且还牵涉到球过门的定义,这就是问题.,
二,在二,三门门柱附近时,1#撞击2#(未过二门),被撞击的2#靠近门柱斜外侧,对2#过门来说似是而非,此时击球员估计自球1#不会发生上述的三种情况,因而快速捡拾2#,连裁判员都未来得及看清2#位置,结果1#球出界了,此时,裁判员想要做到公平恢复原位也是相当困难的,无论裁判怎么放置2#,双方总有一方会有意见,如果2#是一个关糸全局的生死球的话,那双方与裁判的矛盾会非常尖锐.这也是一个问题.
三,现阶段,全国的情况都一样,裁判整体业务水平和素质都不是很高,其中绝大多数土裁判都是三无产品(无培训,无经验,无级别).少数有级别(一级以下)的他自已也心知肚明证是怎么来的.你不可能要求他在业务水平上有良好的作为.这也是问题.
好了,不唠叨了,不妥之处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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