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840|回复: 13

呼号、击球权和击球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1 1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呼号、击球权和击球员


      门球比赛是按球号顺序依次轮换上场击球的。裁判呼号后,呼到号的球员就被赋予击球权。而击球权应包括撞击权、闪击权和续击权。这都是规则规定的。
      击球权既然是裁判在呼号时赋予,就应该在裁判呼叫下一号时结束。这是不言而喻的。门球规则中关于“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的说法 。与此并不矛盾。因为“无犯规行为”,就应该是包括从呼到号到呼叫下一号的整个过程。
      击球员的身份,同样是由裁判的呼号决定的,这与击球权的赋予是相一致的。比赛中,十个球员轮流上场,上场的是击球员,未上场的是非击球员,非此即彼,不应当出现第三种身份。
发表于 2015-12-23 16: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的观点,
击球员的身份是上场开始,裁判员呼叫下一号结束。
有一种论点认为击球员必须可以击球,不能击球则不是击球员。因此击球员的身份是上场时开始,击球后结束。
我不同意这个看法:
这样的论点击球员身份在一次上场过程里是时断时续的。显然难于解释。


还有一个说法不知是否可以说明问题:
法律规定,年满18岁就有选举权,应是终生拥有。但是在你投票以后你离开投票场所时,你还可以投票吗?按上面的“理”来推论,就是不能投票还有什么选举权?所以选举权是 在投票后结束。
“选举权是 在投票后结束”  说得通吗 ?

点评

呼号、击球权和击球员身份三者应是统一的。  发表于 2015-12-24 10:05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 12: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40638kv6ddtgivtgeit6o.jpg 003928azy4k6kzy7mal647.jpg 137665.jpg

点评

您不对主题帖子发表看法,只是发送多张图片不符合网站的规定,我只能提醒您注意,谢谢您的理解!  发表于 2015-8-1 19: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 14: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 15: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中,十个球员轮流上场,上场的是击球员,未上场的是非击球员,非此即彼,不应当出现第三种身份。
这一段话非常清楚的说明击球员身份的含义。击球员当前能不能击球要按规则的规定,即使当前不能击球,只要没呼下一号,还是击球员。场上的击球员不是“忽隐忽现” 的。

点评

多年来的实际情况是击球员击球后,到获得续击权前的这个时间段里,击球员是不能再击球的。这就已经很清楚的说明,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此时的击球员,只是一名等待击球结果的无任何权力的击球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1 18:20
烨鹤老 师的回复赞成不赞成楼主的主張呢  发表于 2015-8-1 16: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 18: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8-1 15:51
比赛中,十个球员轮流上场,上场的是击球员,未上场的是非击球员,非此即彼,不应当出现第三种身份。
这一 ...

          多年来的实际情况是击球员击球后,到获得续击权前的这个时间段里,击球员是不能再击球的。这就已经很清楚的说明,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此时的击球员,只是一名等待击球结果的无任何权力的击球员,当此击球员未获得续击权时,此击球员的身份就告结束,立即退场。击球权与击球员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绝不能因为是击球员就有击球权!

点评

希望您坚持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15-8-2 00:17
虽不同意您的看法,但也捍卫您说话的权利。  发表于 2015-8-2 00:08
不想再读一读规则,那是你的自由。  发表于 2015-8-1 18: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 19: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击球权、击球员的身份到底什么时候结束?


已经有了相关的主题帖子,再另立主题帖子不太好。该主题帖子可以在上面链接的主题帖子下面跟帖就好了,免得大家重复讨论。谢谢楼主能够理解我的意思。

点评

另发表该帖子,不意在争论,仅在于发表对规则的理解和阐述。  发表于 2015-8-2 00: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