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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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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3-5-20 17:25 编辑
纵横沙场 发表于 2013-5-20 11:09 
击球员认为被撞击的他球移动后,对己方有利,可以放弃闪击。续击后即视为放弃了闪击权
其实,一是撞击后可放弃闪击,二是用平时的击球,(是门球的基本功)来处理复杂多余的闪击动作是一种最好的办法,避免物以累赘,众多争议,众多担心,众多犯规,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5,000,000人要过河,一个一个脱鞋换衣游水过,或一个一个下船上船划渡过,倒不如修座桥就全部解决了,而这座桥是免费的,何乐而不为?
我们虽不是修规者,是打球者,修规者应是为打球者服务的,所以打球者先要有种较统一的思想认识,修规者方可考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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