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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0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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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同意
建议改为:手中被撞击的球脱手,触及了场内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击打自球时自球脱离开脚下。不同意
击打前后踩球中他球滑出脚下也应是犯规,回复原样。
3, 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不同意
由于我们的理解“改放”是拿起他球,到放好他球队全过程,这样无论修改前后他球在手里时抬脚改踩是犯规。只有在明确此条专指他球在脚下时才是可行的(台湾把国际规则的setting,译为“接合”而不是我们的“放球”比较合理,这样“重新接合”仍然指脚下的事,不包含球再手的时段.)
要打球去了,先写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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