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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犯规第三条: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非常费解,因为通常理解重新改放,是一个过程,是拾起他球,改踩,再回放,在这个过程里,全程他球在手,只要一抬脚,就出现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的犯规。因此有网友认为,放球后可以拿起重放,但是抬脚重踩就是犯规。
我认为做出这样的理解,从字面来说是有其合理性,但是不是规则的制定者的本意。根据是:
1,这是11规则才有的新条文,踩、放后,从新拿起他球,改踩,放回他球,的做法历来就有,是不犯规的,11规则发布时并没有宣告此处有新规定。
2,11规则发布之后的实际比赛里,也未出现过宣判上述行为犯规的现象。
为此我建议本条文字上做修改如下:
放或改放他球时,手或他球触及到未踩住的自球。
未踩住的自球,被他球或手触及,就会移动,判犯规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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