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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改踩球与改放球 改踩球与改放球,都属于闪击过程中发生的行为。改踩球指的是脚踩自球后,由于需要变化方向等,脚可以旋转,也可以抬脚改踩。改放球,指的是把已放脚下贴靠自球后的他球,由于需要,又拿起他球变换方向等,再重新放在脚下。 在门球场上,经常见到击球员手拿他球脚踩自球后又抬脚改踩;或把已放他球拿起又抬脚改放的现象。一些运动员、教练员,甚至裁判员,忽视细则的要求,错误地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正确的。而笔者认为,前者现象是规则允许的,后者是规则不允许的。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第十六条二款,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是: 1、 拣拾被撞击的他球。 2、 用单脚踩住自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拣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5、重新改放他球。 可以判断上述前者手拿他球脚踩自球后,又抬脚改踩的行为是规则允许的。 第十六条四款(一)规定,有以下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3、 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可判断上述后者手拿已放脚下的他球后,又抬脚脱离自球的改拿改放,属犯规行为。 怎样准确的判罚改踩球与改放球呢?其实也很简单,改踩球时脚只踩住自球,改放球时,脚已踩住自球和他球了,也就是说,改踩球是脚只踩一个球后的行为,改放球是脚踩两个球后的行为。 简而言之,规则允许在闪击过程中抬脚改踩自球或踩住自球改拿改放他球,但不允许不踩住自球而改拿改放他球。 汉玉灵芝 转发者注:我逗留开封期间,在河南大学门球场,得遇“开封门球”版主汉玉灵芝同志,这是他送我的一篇佳作。多年来,进入门球之船的中年人日益增多,他们思想敏锐,与时俱进,不断发现问题,希望解决问题,这是我国门球的希望所在,向原作者致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