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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踩2与改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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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1: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发:改踩球与改放球
改踩球与改放球,都属于闪击过程中发生的行为。改踩球指的是脚踩自球后,由于需要变化方向等,脚可以旋转,也可以抬脚改踩。改放球,指的是把已放脚下贴靠自球后的他球,由于需要,又拿起他球变换方向等,再重新放在脚下。
在门球场上,经常见到击球员手拿他球脚踩自球后又抬脚改踩;或把已放他球拿起又抬脚改放的现象。一些运动员、教练员,甚至裁判员,忽视细则的要求,错误地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正确的。而笔者认为,前者现象是规则允许的,后者是规则不允许的。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第十六条二款,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是:
1、  拣拾被撞击的他球。
2、  用单脚踩住自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拣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5、重新改放他球。
可以判断上述前者手拿他球脚踩自球后,又抬脚改踩的行为是规则允许的。
第十六条四款(一)规定,有以下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3、  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可判断上述后者手拿已放脚下的他球后,又抬脚脱离自球的改拿改放,属犯规行为。
怎样准确的判罚改踩球与改放球呢?其实也很简单,改踩球时脚只踩住自球,改放球时,脚已踩住自球和他球了,也就是说,改踩球是脚只踩一个球后的行为,改放球是脚踩两个球后的行为。
简而言之,规则允许在闪击过程中抬脚改踩自球或踩住自球改拿改放他球,但不允许不踩住自球而改拿改放他球。
汉玉灵芝
转发者注:我逗留开封期间,在河南大学门球场,得遇“开封门球”版主汉玉灵芝同志,这是他送我的一篇佳作。多年来,进入门球之船的中年人日益增多,他们思想敏锐,与时俱进,不断发现问题,希望解决问题,这是我国门球的希望所在,向原作者致敬了。
发表于 2012-11-25 12: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继续学习。弄清道理,防止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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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弄懂规则,以防犯规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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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3: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没有说清楚,按规则改踩,改放都是允许的。至于在重新改放过程中失误没有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失误不等于不能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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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3: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门球中的难点,处理不好易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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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6: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以防今后犯规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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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6: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研读了汉玉灵芝的这一篇文章,我同意他所说:
规则允许在闪击过程中抬脚改踩自球或踩住自球改拿改放他球,但不允许不踩住自球而改拿改放他球” 也就是闪击过程中,放后重捡,抬脚,(未踩住自球情况下)改放....(已放他球拿起又抬脚改放)为犯规。
那么,我要问汉玉灵芝,闪击过程中,放后重捡,抬脚,再踩,再放..... ,犯规没有?因为以前你是认为这种情况照样犯规的,为什么两种情况不一起论证呢?

点评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此问题我曾在当地裁判员学习班上提出,一开始也是被嗤之以鼻,不以为然,但我据规力挣三个月先后写出三篇文章.我宣读了两篇文章后,大部分同志接受了我的意见,但我们市门协领导表示还要请示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5 23:50
老师您问的好,稍时我在答。  发表于 2012-11-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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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1453_571_db9cde8ae1a69d0_副本.gif 奇卢老师热爱家乡的情怀令人感动!奇卢老师在门球场上潇洒矫健的身影令人感动!奇卢老师热情关爱帮助球友的长者风采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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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2: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弄懂规则,以防犯规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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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3: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1-25 16:51
我研读了汉玉灵芝的这一篇文章,我同意他所说:
“ 规则允许在闪击过程中抬脚改踩自球或踩住自球改拿改放他 ...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此问题我曾在当地裁判员学习班上提出,一开始也是被嗤之以鼻,不以为然,但我据规力挣三个月先后写出三篇文章<改踩球与改放球><分析“重新改放他球”><谈谈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我宣读了两篇文章后,大部分同志接受了我的意见,但我们市门协领导表示还要请示中国门协。因此我上门网是冲着“中国门球”四字抱着学习和渴望有备而来。我入网后的情况,就不说了。不过这三篇文章的的观点是一样的。第一篇是写的判罚依据,第二篇表述的是为什么这样解释规则,第三篇是分析制规者为什么要这样表述。实际上我还有一篇文章没写完,我也认为没必要再写了,那就是这样规定的好处。在这里我再一次感谢中门网对此问题讨论的参与者老师,感谢奇卢老师的关爱和支持。在讨论中限于鄙人能力水平有限,语言多有得罪,还望指正包含。谢谢!

点评

看了汉玉灵芝的回帖感到有几句论题以外的话要说。 你很执着的研究规则,但是因为领导要请示中国门协而没有了下文,又因在中国门球网和者盖寡而烦恼。有点灰心了。 对此我想说: 1,我们讨论规则不是一定要中国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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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09: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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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0: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1-25 23:50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此问题我曾在当地裁判员学习班上提出,一开始也是被嗤之以鼻,不以为然,但我据规 ...

看了汉玉灵芝的回帖感到有几句论题以外的话要说。
你很执着的研究规则,但是因为领导要请示中国门协而没有了下文,又因在中国门球网和者盖寡而烦恼。有点灰心了。
对此我想说:

1,我们讨论规则不是一定要中国门协表态才算成功,我认为中国门协不是开会做决议,根本不可能表态,我们提出意见如果对,还有很多网友支持,就一定会影响规则的修改。例如“罚点球”一词,我认为“罚”字是用错的,因为根本没有“罚”的意思,虽然和者也不多,我相信下次一定能改。我也为自己能为规则挑出毛病而自喜。关于你提出的闪击中踩放问题的讨论,我认为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你的观点对还是错,目前规则里有关此事的文字太难懂了,下次一定会改!所以不要理会中国门协,尽管讨论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2,关于在中国门球网上和者少的问题,的确,和你讨论的人不多,大部分跟帖者 并没有看懂你的文章的主要观点,就连泰虎对你的理解也不是完全的,我也是讨论过程里逐渐体会到的,所以,你需要对你的观点的表达研究一下。例如,用“放他球后再拿起他球,再改踩,合法吗?”为标题,然后据规则1、2、3 说明这是犯规的。这样论点鲜明,不至于多数浏览的网友感到不知你所云。文字也会大大缩短。

3,网友间对问题的讨论,应当是心平气和的,就事论事的,不涉及对对方的人品、思想方法的评论,敬词的使用也不宜过多,我同意林静风闲说的“网名是爱称”,所以我对网友都直呼其网名。 这个想法供参考。

*******************
对于你关于踩、放问题的论点,我还要继续评论,但是可能要慢一点。

点评

谢谢您的指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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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1-26 10:02
看了汉玉灵芝的回帖感到有几句论题以外的话要说。
你很执着的研究规则,但是因为领导要请示中国门协而没 ...

谢谢您的指教! _445605698231162379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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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0: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汉玉灵芝商榷

汉玉灵芝的三篇关于闪击的论文读后发现和我的分歧就是:他认为闪击过程中放球之后如果再拿起他球,改踩自球,就犯规了,而我认为没犯规。

他的根据是规则31页,“3、 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为犯规。因为他认为,改放他球是一个从拾球开始到放球为止的过程,如果在这个时间里你改踩自球,就会出现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他球的瞬间,就犯规了。

这个推理方法我认为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基于以下原因这不是规则的原意。
1,09规则没有此条,而11规则发布时也没有说此处有新的精神。
2,过去(11规则发布前)大家都是认同 “闪击过程中放球之后,再拿起他球,改踩自球,”是允许的。
3,11规则发布后,多数门球人仍认为 ,闪击过程中放球之后,再拿起他球,改踩自球,”是可以的。例如泰虎所引范晓东的跟帖:“
教练员说:“送门”!击球员重新拿起他球,抬脚后转身再踩住自球,放置他球,闪送他球过门成功!”
又如,我问网友(帖的链接一时未找到)上述情况犯规吗,多数回答是不犯规的。

4,所以我们要重新理解 “3、 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这里指的“重新改放他球时,”专指放他球的时候,不是整个改放过程,不包括拿起他球,他球在手的阶段,这样我的1,2,3,都可以得到解释。

尽管如此,我认为规则此处有明显的二义性,还是应当在措辞上再推敲一番。

点评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您是网上我所尊敬的老师,您也曾多次批评帮助过我。您在奇卢老师的主题帖中与我商榷,令我感动。但遗憾的是您的“商榷”一文没有发在我的跟帖后面,险些失去拜读学习机会。我刚刚在寻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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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1-28 10:16
与汉玉灵芝商榷

汉玉灵芝的三篇关于闪击的论文读后发现和我的分歧就是:他认为闪击过程中放球之后如果再 ...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您是网上我所尊敬的老师,您也曾多次批评帮助过我。您在奇卢老师的主题帖中与我商榷,令我感动。但遗憾的是您的“商榷”一文没有发在我的跟帖后面,险些失去拜读学习机会。我刚刚在寻找其他贴中,不料您的大名跃入眼帘,急忙点击观帖。看后真是又喜又愧。喜的是老师仍然关心此题的讨论仍然耐心帮助于我如何释义规则,愧的是本人愚笨且固执还不能接受您的观点。使我不解的是,为什么我的文章在当地球友中能被接受,而对于一个打球多年又具有高级职称的您却不能理解我的意思呢?我三篇文章的论点是在“重新改放他球的整个过程中, 踩球脚不能离开自球,否者手触及自他球就为犯规。”我不想全面分析您老师的文章了,仅就4,所以我们要重新理解 “3、 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这里指的“重新改放他球时,”专指放他球的时候,不是整个改放过程,不包括拿起他球,他球在手的阶段,这样我的1,2,3,都可以得到解释。
如果把“重新改放他球时”仅理解为放他球时,而不是改拿球和改放球正个过程,那么规则还需要再强调,重新改放他球的瞬时还需踩住自球吗?若按这样的逻辑推理,重新放球需要踩住自球,那么最初放球就不需踩住自球啦?由此分析,规则里所指的“重新改放他球时”,指的是改拿球和改放球整个过程而并非仅指拿球或放球的瞬时球友都知道闪击时,脚必须踩住自球才能将他球放在脚下,第一次放他球也不允许不踩自球。可见这里指的“重新改放他球时,”专指放他球的时候,不是整个改放过程,不包括拿起他球,他球在手的阶段,是不正确的。请老师再思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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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玉灵芝的三篇关于闪击的论文读后发现和我的分歧就是:他认为闪击过程中放球之后如果再拿起他球,改踩自球,就犯规了,而我认为没犯规。” 上面这一段话是不是我们的分歧所在?我说的难道没有反映你的 “重新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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