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在执裁过程中,是否遇到过本来是一个界外球,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轮及该球起杆时,却变成了压在线上的界内球。由此引起争议和争吵,为此而暂停,叫来裁判长处理,严重妨碍了比赛的顺利进行。这种情况于该队员用球槌拨动界外自球有没有关系呢?你又如何区分该队员是有意还是无意呢?
请看规则: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三),四),(五),(六)。
很多裁友说:“不是击球员,不犯规???”
规则里说的妨碍比赛对象,就是专门指场下未上场的队员和教练员的,不是针对场上击球员。未上场的8号队员擅自移动场内外球,其妨碍比赛言的行理应受到处罚。为什么不能处理?由于本队场下队员妨碍比赛违规,处罚时场上本队击球员是要受到牵连的。
这是裁判法的规定,请看: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当裁判员判定某队妨碍比赛言行成立,应按《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 (一)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限制线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4、在长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他违规言行。 (二)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可以不予警告而直接判罚。 1、用言行干扰对方击球员击球。 2、在场地内划沟、砸坑或损坏场地。 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4、使用污言秽语、嘲讽谩骂球员和裁判员,或有人参攻击行为。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他违规言行。
8号队员的行为是直接“判罚”的言行范畴,不是“警告”言行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