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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未报8秒,判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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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6: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球小草网友提出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裁判呼号错在哪?》值得大家推敲。
问题的核心是:裁判员在判超时前如果未报 8、9、10秒,他的超时的判决有没有效力?

我的回答是:
规则没有裁判员必须报8、9、10秒的要求,规则肯定裁判的计时为最终计时。

很多人把裁判法和规则并立来看是错误的。如果裁判法和规则有矛盾,只能执行规则,不能根据裁判法。
事实上裁判法是 裁判工作指导,是按裁判法做“为好”。请看裁判法几乎处处都在告诉裁判如何做为好。而没有说不这样做裁判工作无效!
例如:
裁判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热爱门球运动,........"。不热爱的同样有裁判的效力。
裁判组织另搞一套,也可以裁判。
赛前如何排队等,错了没关系。
裁判的配合,站位错了照样可以宣判犯规。
手势错了,没关系,判决还是有效。

所以本主题里裁判员“不够好”,但是判决有效,犯规方无权因未报8秒否定犯规的判定。追究也白搭。

愿看到对此题激烈的争论!


点评

您的回答错了。  发表于 2013-5-12 22:28

评分

参与人数 1票数 +2 收起 理由
缘来门球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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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7: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那么,裁判员直接判(超时)“犯规”是不对的。判罚是无效的。你不报秒,我怎么知道超时了?

点评

谢谢泰虎老师关注指教,8秒之争听规则,09报8秒后面黙记9,10秒再判犯规,11规则提醒8秒,必须报9,10秒后,球未击出判犯规了,身为裁判员,学习,服从,遵照规则不会错.多谢指教向老师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3 22:16
“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那么,裁判员直接判(超时)“犯规”是不对的。判罚是无效的。你不报秒,我怎么知道超时了?” 很高兴听到不同意见。使我可以进一步阐明我的观点。 1,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2 18:3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18: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5-12 17:10
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那么,裁判员直接判(超时)“犯规”是不对的。判罚是 ...

“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那么,裁判员直接判(超时)“犯规”是不对的。判罚是无效的。你不报秒,我怎么知道超时了?”

很高兴听到不同意见。使我可以进一步阐明我的观点。

1,
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问《门球竞赛规则》哪条哪款写了你所说的规定?杜撰的!
2,规则写的是“
裁判员的计时为最终计时”。“最终计时”怎能无效?
3,规则和裁判法如果有矛盾(本例即是)听谁的?我听规则的,(论据在上帖) 你听谁的?
4,裁判员在第  8 、 9、10 秒里没有及时报时,在第 9 秒或第10秒时自己发现,请问如何纠正?
如果从8秒开始报时,则无形将超时规定时间临时延长一秒到两秒,规则允许吗?裁判有权吗?对对方(非击球员方)公平吗?
如果不报8秒,按你的意见判决无效,则只能把击球员的超时,当做没看见。这种默认对非击球员方更加吃亏了。

点评

您说得对,规则中没有我“杜撰”的内容。我太疏忽细节了。把裁判法的内容说成规则了(我们一般玩门球的人,都把规则、裁判法规定的东西笼统地说成规则),可是,我们现在是在是在论坛上讨论问题,应该准确用语。不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3 12:27
1,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问《门球竞赛规则》哪条哪款写了你所说的规定?杜撰的! 虽然规则中没规定,裁判法里有规定也是可以的。现行规则、裁判法的编排体例就是这样,这不是互相矛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2 19:29
发表于 2013-5-12 19: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5-12 18:34
“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那么,裁判员直接判(超时)“犯规”是不对的。判 ...

1,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问《门球竞赛规则》哪条哪款写了你所说的规定?杜撰的!
虽然规则中没规定,裁判法里有规定也是可以的。现行规则、裁判法的编排体例就是这样,这不是互相矛盾,而是互为补充。

点评

这里不是互相补充,而是有矛盾了!  发表于 2013-5-12 19:46
请回答我的板凳贴的问题。  发表于 2013-5-12 19:37
发表于 2013-5-12 20: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报8秒直接判超时犯规,方法不当,没有人性化,但判了还是有效的。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3-5-12 20:52
发表于 2013-5-12 2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出的问题有一定的道理,在门球竞赛规则中,的确没有“报8秒、……”的规定。
       泰虎、军旗版主的意见也有一定的道理,《裁判法》的确是对《规则》的补充,即执裁时的具体方法(或细则)。
        这可能就是门球的特色!
        
            

发表于 2013-5-12 2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发表于 2013-5-13 06: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未报8秒,判决是否有效?”这涉及到《规则》和《裁判法》的定位问题。
    我认为,《规则》是包括裁判员在内的所有比赛人员共同遵守的竞赛法规,而《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见出版说明)。如果裁判未报8秒而直接判决超时犯规,这种判罚违反了《裁判法》的规定,属于裁判员失误,应按照规则“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的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13-5-13 1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5-12 18:34
“规则规定裁判员计时应该报8秒、9秒、10秒--“犯规”!那么,裁判员直接判(超时)“犯规”是不对的。判 ...

您说得对,规则中没有我“杜撰”的内容。我太疏忽细节了。把裁判法的内容说成规则了(我们一般玩门球的人,都把规则、裁判法规定的东西笼统地说成规则),可是,我们现在是在是在论坛上讨论问题,应该准确用语。不过,我不认为裁判法与规则有矛盾,裁判法为了更好地实施规则,补充好多内容,若把这些说成是“矛盾”,那肯定不太客观。至于最终计时的问题,我理解是,裁判员报出8秒、9秒、10秒--“犯规”!的最终结果是“权威”的,其他人不能产生异议。我们不能理解成,不报“秒”就直接判犯规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13-5-13 14: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拥护秦虎所述、、、、、、
发表于 2013-5-13 14: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应报8秒,9秒,10秒,犯规.
发表于 2013-5-13 15: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09规则明确;不报秒也可直接判罚;11规则随强调必须从8秒报时,但也未说不报判罚无效。何况还有场上要服从裁判一说呢!

点评

我的认识是:如果说《门球竞赛规则》是门球运动的“法规”,则《裁判法》就是门球“法规”的“实施细则”。 《裁判法》从第三章到第七章,都是如何执行《规则》、如何具体实施门球竞赛的行为规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3 20:38
发表于 2013-5-13 19: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出的问题有一定的道理,在门球竞赛规则中,的确没有“报8秒、……”的规定。
       泰虎、军旗版主的意见也有一定的道理,《裁判法》的确是对《规则》的补充,即执裁时的具体方法(或细则)。
        这可能就是门球的特色!
        

点评

一字不改地重复别人的帖,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 2013-5-13 20:11
发表于 2013-5-13 20: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3-5-13 15:20
09规则明确;不报秒也可直接判罚;11规则随强调必须从8秒报时,但也未说不报判罚无效。何况还有场上要服从 ...


         我的认识是:如果说《门球竞赛规则》是门球运动的“法规”,则《裁判法》就是门球“法规”的“实施细则”。
       《裁判法》从第三章到第七章,都是如何执行《规则》、如何具体实施门球竞赛的行为规范。如果没有这些行为规范,门球竞赛就难以进行。
       因此,《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1》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则按规则执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而裁判法有明确规定的,就应该执行裁判法的规定。
       结论:裁判法中有“报8秒、9秒、10秒”的规定,就应该按此规定执行。我们这里是这样执行的,既增加了执裁的透明度,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黑哨”,还能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发表于 2013-5-13 2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最好而是一定要报8秒、9秒、10秒、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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