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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小草网友提出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裁判呼号错在哪?》值得大家推敲。
问题的核心是:裁判员在判超时前如果未报 8、9、10秒,他的超时的判决有没有效力?
我的回答是:
规则没有裁判员必须报8、9、10秒的要求,规则肯定裁判的计时为最终计时。
很多人把裁判法和规则并立来看是错误的。如果裁判法和规则有矛盾,只能执行规则,不能根据裁判法。
事实上裁判法是 裁判工作指导,是按裁判法做“为好”。请看裁判法几乎处处都在告诉裁判如何做为好。而没有说不这样做裁判工作无效!
例如:
裁判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热爱门球运动,........"。不热爱的同样有裁判的效力。
裁判组织另搞一套,也可以裁判。
赛前如何排队等,错了没关系。
裁判的配合,站位错了照样可以宣判犯规。
手势错了,没关系,判决还是有效。
所以本主题里裁判员“不够好”,但是判决有效,犯规方无权因未报8秒否定犯规的判定。追究也白搭。
愿看到对此题激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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