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5-31 1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3-5-31 11:02 编辑
赞同您的看法,裁判员既要严格执行规则,又要严格执行裁判法。既然裁判法明文规定,裁判员在执裁超时犯规时,要以报8秒、9秒、10秒提醒击球员,那么裁判员就必须这样做,否则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公,搞得不好还会引发事端。就以现在讨论的问题为例,裁判员未报8秒、9秒、10秒提醒,直到11秒时,才想到击球员已超时犯规,怎么办?不好办。判或不判都有失公平。不判,重叫8秒、9秒、10秒,使时间顺延了4秒,这对对方是不公;直接判,这对被判的一方也是不公,因为裁判员违背了裁判法,假如裁判员按规定办,这个击球员就有可能不犯规。如果这一杆球无关紧要还问题不大,如果是决定胜负的一杆,势必引发事端,搞得不好会闹得不可收拾。
我讲了这么多,似乎并没有回答楼主的提问。楼主的提问是:击球员用时11秒,裁判未做8、9、10秒提示,直接判了超时犯规,这个判罚是否有效?楼主的意见是有效。对于楼主的这一判定我不反对,因为它符合实际,也符合规则的规定。但是,有些问题我想提出来加以思考。1、在门球赛场上,运动员违规要判罚,形成的局面无效,而裁判员违规(违反裁判法)其判法却有效,这是否也有失公平?2、报秒提示可避免或减少队员超时犯规,也可避免或减少裁判员的误判,这是一项合情合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如果不提示的判罚也有效,那么这一规定就会变得如同虚设,任何裁判都可以不理它,给了裁判员极大的随意性,加上裁判的最终判决权(不受任何约束的生杀大权),这样一来,它很可能会成为门球赛场上,“黑哨”频出、事端频发的温床。
当然,我认为这一讨论很必要,尽管有争论也是好事情,因为它引起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
(我回复的是门球雏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