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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中国门球网网友谈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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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2: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门球网网友谈新规则
                                                                  ——《门球周刊》众言堂栏目讨论帖
    在论坛里关于新规则的帖子不少了,对比09规则,新规则有了不小的改动,例如“限双不限三”“得分不封顶”“弃权比分由12∶0改为15∶0”等,许多地方也已开始试用新规则。
    你觉得新规则最具意义最具突破性的改革是什么?

    新规的不足在哪里?
    你参加的比赛是否有试用新规则,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
    新规则的出台,是否会对门球发展起到一个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欢迎各位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注:本讨论帖将以中国门球网网友谈新规则刊登在近期《门球周刊》众言堂栏目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2: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双和限三
      争论已久的“限双”有了结论:在国际规则基础上,再进行数量限制(二个)。关于这一条还会有争论,取消“平地双杆”,只在二、三门上做文章且有数量的限制不会是最终结果,但较之过去,似乎简单多了。这条可以接受。
      不再限三,是回归,也是一种进步,应该鼓掌欢迎。

得分不封顶
  这是门球引进中国以来的最大进步,是门球向全民运动发展的明智之举。2011新规的最大亮点就是这一条。对此,我们应悦之舞之。

闪击三阶段犯规自球均拿出界外
让门球规则简约、易懂,困扰门球人及裁判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如今用一个最简单的方法予以解决,真该感谢制定此条的专家们,如此简单的事让我们麻烦了许多年。
      解决闪击三阶段犯规的处理,是勇气和智慧起作用了。对此,表示欢迎。

关于逾时犯规的判罚
判罚逾时犯规,必须报出“8秒”而后续报“9秒、10秒”,对仍未完成动作者判“逾时犯规”,这一条似乎罗嗦了一些,但,它符合门球发展现状,说是“无奈之举”也可以。
      真的,目前还没有比此更好的办法。这一条,已在各地试行了,反映尚可。对此,持积极的支持态度。
12:0到15:0
       弃权判15:0,较之过去的12:0增了3分。这一条改得好,支持。
       实际上,这一条改为20:0或25:0也可。对有些队有“企图”的放弃,要绳之于重罚,即: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同时不让由于放弃而使某队占有便宜。
      这一条的改革还将继续,所有体育比赛项目也都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尽量使其合理就是了。

同分决胜
      平分后怎么办?是允许平局还是必须决出胜负?怎样决出胜负?这几个问题要联系起来看。
      现规定:评分后,通过过一门、过二门判胜负,似乎比过去好多了,也较合理了。这一条,在平时玩球及小型赛事中是可行的,可以采纳。

     换个角度,换种思维,这一条还可商榷。
     实际上,门球是可以允许平局的,过去就有这一条。打平了,各记0.5分,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呢。
     若必须分出胜负,新办法显得“稚嫩”了,不是好办法。

     大型赛事,在得分不封顶前提下,完全可以选择下列办法:
     1、平分后,直接判后手方(即:白球)胜。
     2、锣响即停法。比赛时间到,立即停止比赛(像篮球一样),场上红、白双方不再有任何动作。
     3、抛币决胜。
     如上办法,都是为了简约,大型赛事尤为可取。

人性化和简约
   球的间接移动为无效移动,不犯规;界外球进场从门前门后压球门线,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都不算过门成立;槌头外形不限(一般为直柱体)(说明: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增加“门球竞赛手册”,主要内容为门球竞赛组织工作的内容......所有这些新规,传递了一个信号,即:门球规则向人性化和简约方向发展了。这是一件大好事啊。
     门球的发展,离不开门球人的探索,上饶全国学习班对2011新规作了很好的普及宣传。所有条条还不是最后定稿,还需门球人去实践检验。2011新规的出台和最后定稿及在全国铺开,还需有一个过程,这样很好,我们应在各地尝试新规。
    2011年6月18日至19日,在霸州,百位京南门球网友就尝试了很多有意思的“玩法”,为了门球的发展,为了发展的门球,让我们都动起来吧。

适应新规则 研究新战法
      2011门球新规是迄今为止门球发展的里程碑,尽管它还有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步子也还不够大,但应该说它有进步,是可以被门球人所接受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简单了,是如何适应新规则,研究新战法。
     过去好多战术及老套套,现在不好使了,有的被毙掉了,新的东西要靠门球人去发明、去创造,让我们在门球场上去努力发挥吧。

发表于 2011-6-23 14: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A 发表于 2011-6-23 12:58
限双和限三
      争论已久的“限双”有了结论:在国际规则基础上,再进行数量限制(二个)。关于这一条还 ...

上述改动处,估计多数条款是在“附则”中。正文中的,可能有取消角度双杆和8秒提示后再9秒10秒提示再判犯规等。不论在正文还是在附则,我认为都是“进”步的,没有退步的。只是“进”的步子太小:
1、对那些使规则臃肿的、没有任何道理、毫无存在必要的犯规条款,就是不肯舍弃。这次仅取消了“间接移动球犯规”(估计是)实际上,原本就不该定为犯规条款;
2、双杆球本应全部取消,扔“拖”着个两次双杆的尾巴,可能还得拖几年;
3、超时犯规的判罚,绝不会因为增加了两次提示,就能很好的执行了,大多数裁判员还会继续坚持“放宽、在放宽,不给自己惹麻烦”的方针。没有哪个裁判员会认真默记10秒,不用指望此措施能解决场上慢慢腾腾的懒散局面。唯一的办法是用表计时,彻底摒弃极端落后的“默记”法;
4、闪击犯规不分阶段,确实是判罚简单了、容易了,但增加了“死刑”数量,不利于解决“一边倒、没看头”的问题,都从轻判罚为好;(如取消闪击、续击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5: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老关发表于官网门球论坛帖       顶楼 发表于 2011-6-23 14:52  只看该作者





与大家一起学习新规则
2011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较以前有变化的内容

整理人——洛阳市老关

     为了宣传贯彻新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尽快的让广大门球人知晓修改的内容,我将上饶学习笔记粗略整理出来,发给大家学习。当然,这个只是我粗略的整理,细致的修改内容远不止这些,有实质性改动的大概就是这些了。
1、门球场比赛区只有一个标准:20×15米。
2、球槌外形不限,一般为直柱体。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3、强化队长职责。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教练员是统领全队。
4、队员替换不等10秒。在主裁呼叫到该号时,若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可直接呼叫下一号。
5、替换犯规只有一种表现形式,即: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6、个人得分满5分后,下一轮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7、同分胜负的判定:当出现同分、同柱、同门时,决胜按过一门后,继续过二门,得分多者胜。若得分仍相等,进二门多者胜。若还相等,则12号分别决胜;然后34号决胜,以此类推。
8、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内容增加。如犯规上场:
1)未列入参赛球队名单,或虽列入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2)使用和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者。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的参赛者(年龄、职业、性别、夸队等)。
9、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判对方15:0获胜。
10、如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11、间接性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是指击球员的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12、击球员的服装(包括帽子)、号码标志、眼镜掉下来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13、击球员的球槌碰到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球不犯规。原来是碰到“场地内”的球不犯规。
14、双杆球的认定: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三门的同时,又撞击了门前或者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统称双杆球)。
15、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2次的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的标准),此后若再次打成双杆时,只有一次续击权。
16、界外球进场若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既是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仍然无效。
17、终点柱改为“中柱”,撞柱得分宣报为:“某号中柱得分”。
18、发生闪击犯规后的处理: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的处理分为: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后。反弹回来停止后于自球接触的,他球位置不变。放边线外闪击犯规的,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19、警告的手势如犯规动作
20、主持猜币选攻的是主裁判员。
21、记录员接收替换申请并审核,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2、记录员新增了宣判球出界的权利。
23、康乐型比赛可采取5轮赛制,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
24、取消过一门三轮的一切论述
25、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朝向开球区站立。
26、宣布过门得分时不需要转头。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28、教练员要参加入场式和赛前检录。
29、记录表上的“结束球号”改为“双杆球号”。

发表于 2011-6-23 17: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soso_e181:}
发表于 2011-6-23 18: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A 发表于 2011-6-23 15:26
转洛阳市老关发表于官网门球论坛帖       顶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1-6-23 14:52  只看该作者

看了老关的帖子,好像击球员的佩戴物掉下触球,不算犯规了。这还差不多,早该取消,没存在的道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9: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1、门球场比赛区只有一个标准:20×15米。
    可以。有的地方已修了25x20的场子,咋办。

2、球槌外形不限,一般为直柱体。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很好。

3、强化队长职责。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教练员是统领全队。
      很好。

4、队员替换不等10秒。在主裁呼叫到该号时,若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可直接呼叫下一号。
      可以。

5、替换犯规只有一种表现形式,即: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可以。

6、个人得分满5分后,下一轮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很好。

7、同分胜负的判定:当出现同分、同柱、同门时,决胜按过一门后,继续过二门,得分多者胜。若得分仍相等,进二门多者胜。若还相等,则12号分别决胜;然后34号决胜,以此类推。
     是个办法。其实还可有更好的办法。

8、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内容增加。如犯规上场:
1)未列入参赛球队名单,或虽列入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2)使用和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者。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的参赛者(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可以。

9、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判对方15:0获胜。
    可以。

10、如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可以。

11、间接性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是指击球员的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很好。

12、击球员的服装(包括帽子)、号码标志、眼镜掉下来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很好。

13、击球员的球槌碰到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球不犯规。原来是碰到“场地内”的球不犯规。
   可以。

14、双杆球的认定: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三门的同时,又撞击了门前或者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统称双杆球)。
   可以。

15、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2次的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的标准),此后若再次打成双杆时,只有一次续击权。
   可以。“以闪击完成为判定的标准”不如“以打出双杆为判定的标准”好。

16、界外球进场若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既是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仍然无效。
   可以。

17、终点柱改为“中柱”,撞柱得分宣报为:“某号中柱得分”。
   可以。

18、发生闪击犯规后的处理: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的处理分为: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后。反弹回来停止后于自球接触的,他球位置不变。放边线外闪击犯规的,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可以。

19、警告的手势如犯规动作。
   可以。

20、主持猜币选攻的是主裁判员。
      很好。

21、记录员接收替换申请并审核,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很好。

22、记录员新增了宣判球出界的权利。
    可以。

23、康乐型比赛可采取5轮赛制,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
    可以。

24、取消过一门三轮的一切论述。
    很好。

25、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朝向开球区站立。
   可以。

26、宣布过门得分时不需要转头。
    很好。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很好。

28、教练员要参加入场式和赛前检录。
     可以。

29、记录表上的“结束球号”改为“双杆球号”。
    可以。


   狂人通过洛阳老关的新规则学习笔记,已基本掌握了新规内容。如有录像资料就更好了。谢老战友了,狂人给老战友致礼。

点评

各位前辈好我是门球新手向大家学习了请大家多多指教了我觉得对门球规则的不断修改才会使门球更快的发展提高  发表于 2011-6-25 17:49
发表于 2011-6-23 2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条理清楚,容易记住,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1-6-23 2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狂人老师所提示的问题,本人认为:得分不封顶最具改革之先锋,对提高门球的激烈对抗有着积极的意义。
发表于 2011-6-23 23: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军旗老师所言,改革还不彻底。比如双杆球就可以取消,在没有双杆球的情况下,门球场上竞争会更加激烈;没有双杆球的存在,双方都会大动脑筋,在场地的每个地方如何保存自己、如何进攻对方。是要靠技术实力说话的,而不是幸运的双杆球。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06: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此专题讨论有点深度和广度,通过报纸和网站的相互促进,实现双赢。
发表于 2011-6-24 07: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康乐型比赛可采取5轮赛制,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
我以为,此条很好,把康乐型和竞技型区分开来,竞技型比赛严格执行新规则的10秒规定,康乐型的也就少了很多的不和谐因素,这样就解决了困扰门球人多年的十秒纠结{:soso_e120:}{:soso_e120:}
发表于 2011-6-24 08: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7#所列顺序说说个人意见:关于6,也就是得分不分顶,我认为基本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按09以前的规则得分封顶,有几场球能打出满分的,规定了不封顶就能打出40分来吗?不会很多。关于10,也就是击球员未确认裁判员也要据实裁定,这新鲜吗,以前裁判员“不据实裁定”了吗?关于14,也就是限双,双杆球实际是个双刃剑,优胜者用得少了,劣势者翻盘机会也越少了;况且只有球、门或门、球双杆后,先攻方(红球)会起决定性作用,1号球占了二门,红方如果控制好了,只把二门守住,再造两次双杆,白方在三门能造出双杆来吗?再要冲二门概率小,翻盘机会基本没有(双方一个在二门折腾,一个在三门折腾,看头越小)。关于24,也就是“限三”,我认为应该限三,一门留球已经太多了,再不“限三”留球会更多,得分不封顶就会踊跃进场得分吗?我想不会的。关于7,也就是同分决胜,我认为就这一点是个看点。赞成!其他各条变动都无所谓,没什么需要褒贬的。
总得说,门球发展了这么多年了,规则再怎么变化能变出多大的新意来呢?门球能不能大发展,不在规则上,而在门球这项运动的特点所决定的。如何能大力发展门球,请中国门协总结一下上世纪八十年代门球在中国兴起时的经验做法。
发表于 2011-6-24 08: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门球的大发展并不在于规则,而是需要各地领导、体育部门重视,我们这里有的人想打门球,可是门球场地太少,人太多,打不上,经常这样大家慢慢地就没兴趣了。
发表于 2011-6-24 1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更人性化了,特别是间接犯规问题改得好。不限三杆是对门球规律和双方战术安排的尊重,最值得称道。对于限双问题,应与国际规则同步。其他方面还要看到全文才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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