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狂人A 发表于 2011-6-2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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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主要修改内容提示
12、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 (1)增加了一条规定: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为闪击犯规。 此条规则我不甚明白;既然是重新改放他球,不管踩住自球也好,未踩住自球也好,既然要改放必然要用手拿他球(手触及到自,他球),假设某人拿住他球欲放又止,抬起脚改踩后再放球,那他是属改放呢?还是未改放呢?是判触及他球犯规呢?还是不犯规呢?难道要把拿在手上的球放在地上后再改踩,再去拿球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