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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2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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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忘年之交老师:
学新规、谢老关;有疑惑、来请教:
2011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较以前有变化的内容
整理人——洛阳市老关
为了宣传贯彻新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尽快的让广大门球人知晓修改的内容,我将上饶学习笔记粗略整理出来,发给大家学习。当然,这个只是我粗略的整理,细致的修改内容远不止这些,有实质性改动的大概就是这些了。
1、门球场比赛区只有一个标准:20米×15米。(很好,应该!按以前规定,15米X25米的球场也行吧?)
2、球槌外形不限,一般为直柱体。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规定不够硬棒,斜面是否可用?)
答:斜面可以用。
3、强化了队长职责。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教练员是统领全队。(二者有何区别?)
答:09规则里,队长没有这个职责权限。
4、队员替换不等10秒。在主裁呼叫到该号时,若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可直接呼叫下一号。(仍按10秒计时就行,何必赘述)
5、替换犯规只有一种表现形式,即: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替换手续有哪些?)
答:接到替换申请后,记录员需要对替换上场的队员进行资格审查,看是否在球队参赛队员名单?重新核实身份,看是否为替补队员?在记录表上填写替换标识;审核完成后,向申请方做出允许替换的回应。该队员上场前,向主裁报告“某号队员替换”。
我想替换手续大概就是这些了吧。
6、个人得分满5分后,下一轮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有很多情况需要讨论)
7、同分胜负的判定:当出现同分、同柱、同门时,决胜按过一门后,继续过二门,得分多者胜。若得分仍相等,进二门多者胜。若还相等,则1号2号分别决胜;然后3号4号决胜,以此类推。(拥护)
8、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内容增加。如犯规上场:(赞同)
(1)未列入参赛球队名单,或虽列入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2)使用和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者。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的参赛者(年龄、职业、性别、夸队等)。
问跨队是什么意思?
答:你是A队的队员,却到B队里去了,这就是跨队。
9、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判对方15:0获胜。(可以)
10、如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以前也是据实判定啊)
答:以前是必须确认,很多裁判员以此为据,在击球员没有提请确认时,就判犯规,这是违背规则精神的。
11、间接性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是指击球员的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很好)
12、击球员的服装(包括帽子)、号码标志、眼镜掉下来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13、现在是击球员的球槌碰到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球不犯规。09规则是碰到“场地内”的球不犯规。(??)
答:09规则和2011规则表述不一样。
14、双杆球的认定: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三门的同时,又撞击了门前或者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统称双杆球)。(叫好)
15、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2次的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的标准),此后若再次打成双杆时,只有一次续击权。(叫好)
16、界外球进场若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既是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仍然无效。(不合理、不如以前)
17、终点柱改为“中柱”,撞柱得分宣报为:“某号中柱得分”。(应该)
18、发生闪击犯规后的处理: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的处理分为: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后。反弹回来停止后于自球接触的,他球位置不变。放边线外闪击犯规的,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拥护)
19、警告的手势如犯规动作,(建议伸出一个或两个手指,“警告一次”、“警告两次”)
20、主持猜币选攻的是主裁判员。(何用意?)
答:以前主裁、副裁、记录员谁都可以主持赛前选攻,现在明确规定这是主裁的职责。
21、记录员接收替换申请并审核,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2、记录员新增了宣判球出界的权利。(创新、拥护)
23、康乐型比赛可采取5轮赛制,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应为附附则)
答:是的,康乐型比赛方法在附则部分。
24、取消过一门三轮的一切论述(好)
25、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朝向开球区站立。(多此一举)
26、宣布过门得分时不需要转头。(应该)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多一嘴)
28、教练员要参加入场式和赛前检录。(多余)
29、记录表上的“结束球号”改为“双杆球号”。(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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