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465|回复: 5

精准解读裁判员“稍等”手势运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0-8 10: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准解读裁判员“稍等”手势运用


  在门球竞赛规则:裁判用时一节中(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在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书中(2)球出界的处理 第四黑点项: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毕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所需时间为裁判用时。
  以上两处都不同程度的给予裁判员运用“稍等”手势的权利。并明确:“稍等”用时完全属于裁判用时,不属于击球员用时。
  但是裁判员如何正确使用“稍等”手势?这其中应该是大有讲究、并不是可以任由裁判员随意去解读、去执行的。
  1、击球员击球权通过呼号的方式、进行正常交换,绝对不可以再行使“稍等”的手势。
  因为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通过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的程序,使得整个比赛过程完全处于正常、有序的比赛节奏之中。
  裁判员只要呼了号:击球员10秒计时时间计算就必须开始。这是门球竞赛规则一项最基本、铁的规定。容不得任何人、任何理由去侵犯。
  需要处理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了以后,才能进行呼号。为了努力减少裁判用时,一些不影响击球员呼号、击球的简单处理,有经验的裁判员自然可以采取便呼号、便处理的方式。此时的处理、绝不适用“稍等”手势的运用。
  2、“稍等”手势的运用,一般特指:是在续击程中使用。
  续击过程“稍等”手势运用:主要是针对击球员不当得利行为,而设立的一项裁判员专项阻止、调节行为。
  “稍等”手势、裁判用时,许多是因为击球员有意不当得利行为而为之,如果从震慑、努力减少人为不当得利行为发生,规则规定此时的裁判用时,应该计入击球员用时也不为过。目前规则进行人性化处理、纳入裁判用时,也是可以的。
  3、“稍等”手势的运用,绝不能变成是裁判员以毒攻毒错误的工具。
  裁判员不能因为对方击打界外球进场时、由于采用了合理用时战术,击打界外球进场、又出界,裁判员绝不能怀有:不使你不当得利的思想,等你一击球、我就采取及时呼号,让后再对击球员做出“稍等”的手势后,再去补充宣判、处理。
  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呼号,即进入击球员10秒击球计算时间最基本、铁的规定。
  尊法、执法,只有精准解读、明白法理,才是可行之道。
  结论:不管遇到什么情况发生,裁判员不经过及时宣判、就采取及时呼号的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包括不合理、不恰当的“稍等”手势示意)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钱 +10 收起 理由
烧火将 + 10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9-10-8 1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
只要两个裁判员之一不能观察击球员的动作和球的运动时。就应当“稍等”或则暂缓呼号。
否则要两个裁判干什么?
先呼号后处理球是错误的!
裁判员的呼号时机要  “双方一致”,“前后一致” 不但规则没有,裁判法也没有!是杜撰的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8 14: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8 1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8 2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尊法、执法,只有精准解读、明白法理,才是可行之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0-9 14: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与参与。目的是深入学习、了解、读懂规则,共同准确执行好规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