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9-8-6 07:14 编辑
浅析“政策性一边倒” ——兼评远藤容弘的“公平论” 门球比赛的“政策性一边倒”问题,是球友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与之有关的问题,国际、国内的认识并不一致,急需澄清。比如,它的形成,到底是技术问题,还是规则(政策)问题,它存在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对门球运动所起的作用是负面的,还是积极的,有没有改变的必要和可能等等这些问题,都存在不同甚至相反的认识。现就相关问题,做一粗浅分析,不当之处请指正。 1. 定义。“政策性一边倒”是指比赛过程中,出现较长时段双方界内球数量失衡,连续3个、4个,甚至5个6个或更多的回合,只是一方打,另一方没有还手权利的现象。请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还手的“权利”,不是还手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还手的权利,是规则规定的,还手的质量和效果,才与技术有关。 2. 成因。单方在同一时段,大部或全部球连续、反复出界,是“政策性一边倒”现象的成因和指证。而界外球的出现,规则的因素占95%以上,且比赛双方的技术水平越高,掌控本方球不出界和将对方球打出界的能力则越强,这一比例就越大;技术因素所占比例极小,可以忽略不计。把“政策性一边倒”现象的出现,归结为技不如人的认识,是片面的、肤浅的,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政策性一边倒”是规则问题,是“从娘胎里”带来的,与技术高低关系不大。因为界外球的形成,主要是被对方闪出、带出、顶出的,本方失误送出和自球出界的极少,在同一个轮次,因本方失误造成两个球出界的都少见。高水平比赛更少。所以,大量界外球的形成,主要是那条不成文的“规定”(潜规则)——允许、鼓励将对方球打出界外。 3. 独有。“政策性一边倒”现象,是古今中外所有体育竞赛项目所没有,而门球独有的。这种“一边倒”的问题不解决,门球就不配称其为体育项目。有人辩称斯诺克就是一方打,另一方看。这不是无知就是诡辩,斯诺克只是双方轮换上场的周期,不是进一个球,更没有论及另一方上场后,没权利得分的规定。双方最终得分多少,决定于技术高低,而不是其他。有人故意涂黑斯诺克合理的运行机制,无非就是想给门球的“政策性一边倒”,“找个伴儿”,让错误的门球规则设计理念得以维护。门球独有的、上不得台面的“丑陋现象”,不仅此一项,像双方轮流上场,而时间三方共用,裁判员默记10秒(不可能公正、准确、权威),主动放弃得分,甚至主动“送”对方2分的“战术怪胎”等均属此列。 4. 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观赏性差,这种“政策性一边倒”是病态。在体育竞技中,是不允许存在的。所谓“竞技”,必须是你出招,我还招;你进攻,我防守。双方在出招还招,进攻防守中,展现技术的高低。这是球类和大部分体育项目比赛的基本运行模式。对方球都失去进攻得分的权利,这比赛还怎么进行?假如象棋比赛,若允许一方连续出几招,不许对方还招,那会是什么样子?门球比赛没有观赏性,“一边倒”的贡献率90%以上。奇怪的是,有人说一边倒“有特殊的观赏性”,谁觉得没有观赏性,那是因为他还没有“学会观赏一边倒比赛”。而这些奇谈怪论竟然上了刊物,并给以奖励。二是,双方都追逐场上局势“倒”向自己一方,就是常说的“控势”。战术设计,不能以得分为主,场上常见的就是打打杀杀,躲躲闪闪,不是球频繁出界,就是不敢进一门,甚至出现决赛场,前25分钟只有1、2号两球进场的尴尬局面,如此乱象丛生,能说是体育比赛吗。 5. 改革。要解决一边倒的问题,只有改革,彻底解决界外球过多的问题。然而,要改革非常之难。国际、国内的阻力都非常大。日本为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利用其独揽世界门联的权利,极力反对修改规则。在2014年修改规则会议上,世界门联理事长远藤容弘,竟然提出如下“原则”: “门球作为一项公平的体育竞技项目,其所应遵守的规定必须得到维护,使规则不偏袒任何一方。”这段吞吞吐吐、羞涩难懂的文字,究竟要说明什么呢。抓住三个关键词公平、维护、偏袒,就能准确解读:他是在说,日本规则造成比赛“一边倒”等问题,对双方是“公平”的,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因此现行规定必须得到“维护”,不能改变。这样的观点、言论,若出自一般玩球的老头老太之口,尚可谅解,他们就是凭自己的感受,顺口一说么。而远藤容弘,身为世界门联理事长,担负着全世界门球比赛基本制度设计的重任,在主持修改规则的会议上,竟然发表如此低级、“不着调”、不切实际的言论,令人大跌眼镜。除了门球规则,谁见过“偏袒一方”的体育竞赛规则?是啥样子?怎么偏袒?对双方“公平”,就是制定规则的标准?这也太低了吧,就门球比赛来说,假如规定球一旦出界,就成“终身死球”,若一方5个球“全死”,则是比赛结束的方式之一,对双方不也是公平的吗?为什么不那样规定?因为那样不仅观赏性更差,还会催生一个更奇异的“战术”,每一方都会留一个“保命球”,该球不到最后,不能进一门。远藤容弘信誓旦旦地说规则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事实真的如此吗?否,说“一边倒”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还勉强说得通,那“时间三方共用”的规定,优势一方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大摆“延时战术”,消耗掉属于三方的宝贵的比赛资源,这是明显偏袒优势一方,怎么能说“公平”?可能会说“你也优势呀”,这是强词夺理,比赛双方可以这样说,但制定规则者不能。规则制定者为双方制定出公平竞争的制度,让比赛胜负主要决定于技术高低,那些下三滥手段的作用降到最低,这才算尽到了责任。还有,有时裁判员用时吗,多用一秒,红方胜;少用一秒,则白方胜。而多用少用,裁判员主观随意,没有任何约束,这也叫公平? 我们回顾一下排球规则的改革,或许对门球规则改革有些启示。排球原来规定,只有发球一方才能得分,赛场经常出现双方反复争夺发球权的局面,连续多个回合双方都不得分,致使赛程长,运动员体力消耗过大,观赏性差。而有时却又一方连续得分,出现技术水平相当的队,比赛结果比分悬殊的情况,比分不能准确反映球队的实力。当时中国队就曾以25:5的悬殊比分,战胜日本队,而当时中、日的水平,并没有如此大的差距,显然是规则的问题。可喜,人家排球界的“长”们中,有明白人,他们没有以“对双方公平”为标准“死守旧制”,而是大胆改革,改成每次球落地,就有一方得分,得分方发球。这一改革,上述问题全部解决。看看门球世界之“长”,那个“受到与会者一致赞同的”的蹩脚“原则”,再看看“被间接移动的、贴住球的移动性质”,这么简单的问题,在规则中“有效——无效——有效”,来回折了三个个儿,就可知其对规则理解的深度和设计水平如何了。门球规则的设计,由这样的团队主导,规则保守、落后,比赛中“事件儿”不断,就很正常了。 结论:门球比赛“政策性一边倒”现象,是门球独有的、上不得体育台面的若干“怪相”之一,它是规则错误的设计理念造成的,与技术高低无关,他的存在对门球的负面影响极大,是终究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的办法是,规定“不得将对方球打出界外”,堵死大量界外球产生之源。远藤容弘的所谓修规 “原则”是不科学、不切实际的,中国修规不应受其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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