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规则中的“潜规则” 现行门球规则中有两项隐形规定,所谓隐形规定,就是没有相关条款,但在比赛中始终在执行,类似当下流行的“潜规则”。作为项体育运动的竞赛规则,裁判员、运动员的一切行为,应该有具体、明确的条款予以规范,是不应该有“潜规则”的。可门球规则中竟然多达两项,且是带有根本性、极其重要的两项。一项是“比赛时间三方共有、共用”,另一项是“可以任意处置对方球”。这两项隐形规定,是现行规则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全局的“规定”。前者,是根本不可能执行好的“规定”,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不再累述;后者是执行得越好越糟、负面影响越大的“规定”,此点尚未被多数人认可。 门球不同于其他球类,它的特点是多球制、单方在场上活动。这一特点决定了,如果执行计时制,则必须把双方、裁判员用时明确分开,不能混用。现在的三方共用制,只能用于玩儿,不能用于正式的竞技比赛,否则,就会引发“事故”。因为,时间是比赛的重要资源,本队却没有使用的主动权,经常出现需要多用时,却不能多用;需要不用、少用时,多数情况下“节约又不归自己”;急需使用时,却被对方“盗走”或被裁判员“挤占”了去。所以,从理论上讲,这是极不科学的设计,全国性大型比赛出现的纠纷,涉及时间的,占了绝大多数,这就不奇怪了。 确定两队(两种球的)的关系,这应该是规则应有的“最重要条款”,然而,翻遍国际、国内各种版本的规则,找不到界定红白两种球的关系的条款。不知道比赛中任意处置对方球的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当年日本人首次向国人推荐门球玩法时,是怎么讲的,反正现在都这么做,“消灭”对方球,成为战术设计的主要考量、主要目标。于是,赛场经常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比如,比赛胜负以得分多少判定,但多数时间,却不以得分为主要目标,明明可以进门得分,却偏偏故意“放弃”得分机会,甚至主动送对方球(撞柱)得分,也成为一种“战术”!再比如,时间还有5分钟(甚至更多)不仅胜负已经确定,而且一方已经没有击球的权力沦为看客了。还有,双方反复一门留球,最典型的例子是某项全国大赛的决赛,到距离比赛结束还有5分钟时,场上只有1号和2号两个球,其余8个球都没有进一门,等等。 社会上各个领域的“潜规则”,一般都是阴暗、落后上不得台面的,甚至是违法、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作为一项体育运动的规则,完全可以将有关规定写在明处,为何要设立“潜规则”呢。原因就在于规则的设计者是按战争理念思念设计的,是用来教育日本国民,主要是小孩子的。“时间三方共有共用”,体现的是“社会资源包括国土,强者、优质民族(日本)应该多占、多用,劣质民族(如中国)应该少占、少用”这一思想,这怎么好写在明处呢,那不太露骨了吗。这样放到暗处,照样执行,让你自己体会,同样达到目的,岂不更好。“任意处置对方球”这一“潜规则”,也是这样。打住对方球,就是战争中抓获了俘虏,怎么处置当然是“我说了算”,还要什么规定?再说,真要如实写在明处,也太残忍了。因为当时日本在战争中对待俘虏的政策,和我们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不但不能处死,虐待俘虏都要受处分,而日本是杀得越多越好。这怎么好写在明处呢。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种充满“毒素和血腥气”的“潜规则”,却被我们当成了金科玉律,动不得、改不得。要取消10秒,执行轮次制、分时制,那是“万万不可”的,要设置“将对方球打出界外为犯规”的条款,以减少界外球数量,保持双方界内球数量的均衡,那“就不是门球了”。总之,中国门球,若是离开日本按战争理念设计的战争游戏,就寸步难行,就得出现远藤荣宏所说的“引起混乱”,就会“天塌地陷”!可我们几年的实践证明,去掉这两项“潜规则”,纠纷更少,压力更小,玩得更舒心;恢复了技术应有的地位,技术在比赛胜负占比大大增加,战术和偶然性占比下降;各个球之间的依存度大大降低,战术简化,易学易懂,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门球人口的增加;让比赛的观赏性大大大提高,经常出现“拉锯战”,不到最后一杆,难分胜负的局面,再无中途“投降”的现象出现。 笔者恳求“国际级们”,特别是有修改规则话语权者,用审视的眼光看看日本(国际)规则,其中夹杂着一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别再迷信,敢于创新,“国际级”首先是“中国的”,切莫只关注境外比赛的需求,忽视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更不能以“接轨”为借口,庇护现规则中的问题,接轨不是“对缝”,不是一字不差,如是就没必要有自己的规则了,像2004年那样,照译就是,希望修规别走第二次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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