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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在深秋

别让裁判员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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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2:4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在深秋 发表于 2017-5-3 22:09
你好老师,在比赛场上裁判员都必须遵守规程,秉公执裁,这才是真正的体育精神,如果只是以“裁判说了算” ...

我是对不尊重裁判、不服从裁判判罚的运动员“恨铁不成钢”。就想办一个“裁判说了算”的门球比赛游戏活动,不听从裁判的,取消你比赛资格!总之,裁判对的错的都是正确的!你运动员有异议,可以文明和气地举手报告裁判,顶撞裁判的一律先黄牌警告,再犯,红牌罚下!要树立裁判员的权威!让运动员都给我老实点!气死朕了!(嘿嘿……)

点评

总之,裁判对的错的都是正确的!郑总这种说法不对。  发表于 2017-5-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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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3: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7-5-3 22:06
说句不严肃的话,深圳输赢都出线,贵阳一场没赢,你让贵阳赢一场又怎样?


我搞清楚了:是5月2日下午13:30,在三场地打的,当时甲裁在事发地两米,乙裁在靠近三线的位置,距离远着呐,呵呵呵,姜林有中午喝酒且有喝高之嫌疑。算了吧,你还是调赛会纪律吧,因为,这是必须滴 。狂人也有喝高的时候,人嘛,难免犯点小状况,咱就治病救人吧-----

点评

你确定搞清楚了吗?那照你说的,裁判长是听了“距离远着呢”的乙裁和当事队员的说法,完全否定了“在事发地两米”的甲裁的说法?你印证的是主题帖的“流泪”标题啊!!  发表于 2017-5-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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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07: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这次没有参加比赛,但时时关注着比赛的进程,对不尊重裁判和对手的队员肯定是持否定的态度。支持郑总的想法。办这样一个比赛很有必要,

点评

哪有那种说法,都必须服从裁判,我们裁判有误判的时候,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我们裁判员不需要随心所欲裁决的比赛。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只要做到公正、公平,牢记我们的八字方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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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07: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事情过程,讨论如何判罚吧,先看规则

QQ图片201611022043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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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07: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可以依据的是,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那么,什么是闪击成功后啊?请看规则:

QQ图片201611022043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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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0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状况后:
当值甲裁认为:9号的脚下球移动,是发生在5号未挺稳之前,属于闪击过程中犯规。
而9号球员认为:1、我的球闪击出去了,闪击成功了呀。2、我脚下的球未脱离脚的控制,即使判犯规,也不能是过程的犯规,俺闪击成功了呀。
在这里,出现矛盾了。
裁判长来了,做了两件事:
1、认定闪击成功,9号恢复原位,继续打球。
2、责令9号球员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向裁判道歉。

三个人,三个观点,摆在这里了。看帖的你,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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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08: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观点
    1、同意当值裁判长的做法,认定闪击成功、责令球员道歉。
    2、同意9号球员的申诉,闪击成功,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了10厘米。
    3、要和这位当值裁判员一起学习2015规则,理解闪击过程出现犯规,自球都要拿出界外。(规则呀规则,你就不能整的科学一点啊,别前后矛盾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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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09: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5-4 10:25 编辑

出现状况后:
当值甲裁认为:9号的脚下球移动,是发生在5号未挺稳之前,属于闪击过程中犯规。
而9号球员认为:1、我的球闪击出去了,闪击成功了呀。2、我脚下的球未脱离脚的控制,即使判犯规,也不能是过程的犯规,俺闪击成功了呀。
在这里,出现矛盾了。
裁判长来了,做了两件事:
1、认定闪击成功,9号恢复原位,继续打球。
2、责令9号球员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向裁判道歉。

三个人,三个观点,摆在这里了。看帖的你,你怎么看呢?

了狂人摆出的情况,我冒昧地谈谈看法:
当值甲裁认为:9号的脚下球移动,是发生在5号未挺稳之前,属于闪击过程中犯规。
当执裁判员的认为有不明确的地方,9号的脚下球移动的说法,是在脚下移动还是脱离开脚下移动,如果是脱离开脚下移动,裁判员判罚正确,闪击过程的犯规是以闪击完成来界定的,闪击成功只是界定被闪击的他球移动有效。如果⑨球只是在脚下移动,那是不犯规的(有利则复位,无利一般裁判员不管)。
下是当执裁判员跟帖(29#)的内容:
1、9号球闪击5号球后,如果他球静止后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属于闪击成功,判击球犯规,他球移动有效,自球恢复原位,取消续击权。
  2、9号球闪击5号球后,如果他球尚未静止,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则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3、9号球闪击5号球后,他球还未静止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不算犯规,比赛继续进行。
  我可以负责的说,我是看着自球脱离脚下移动一个拳头的距离。
  这第3点我在15规则上没有找到,我孤陋寡闻,才疏学浅,请各位老师赐教,谢谢。
个条文1、9号球闪击5号球后,如果他球静止后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属于闪击成功,判击球犯规,他球移动有效,自球恢复原位,取消续击权。是对规则概念上的误解,属于闪击成功而是属于闪击完成。
个条文 2、9号球闪击5号球后,如果他球尚未静止,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则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其中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之说也对规则概念上的误解,抬脚造成的(不是闪击力造成的)脱离开脚下,他球停稳是界定自球不拿出界外,他球超出10厘米且停稳,是闪击完成,他球移动有效,不应该放回放球位置。
对于9号击球员的辩解,他把闪击成功与闪击完成的概念混淆了,是对规则的理解得不透!至于自球是否脱脚移动,各自说法不一,我认为应该服从判决!
裁判长的第一条处理,只要首先认定自球没有脱离脚下的控制而产生的移动,认为不犯规,就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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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0: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5-4 10:55 编辑

跟帖不少,对击球员的野蛮行为给予抨击是统一的,但是,对于判罚情况就不太一致了,不在场的人也理不出头绪。能不能知情人简单说明一下,裁判长经过现场调查是否确认,自球只是在脚下产生了移动而没有脱离脚的控制。此点,当执的甲裁是否认可?
如果认可,那就什么争议也没有了,按照裁判长执行就行了。对妨碍比赛行为,裁判长可以建议当执主裁判员临场处罚!
如果裁判长调查的情况,当执甲裁不认可,应该按照甲裁观察到的情况处理(对于时过境迁的情况,裁判长应该尊重当执裁判员的判定,不应该以击球员的说辞定性):1、自球脱离开脚下移动是闪击的原因造成的滑脱,按照闪击失败处理;2、是抬脚原因造成的自球脱离开脚下产生的移动,此时,他球还没有停稳(一般甲裁不会兼顾看得清楚),仍然属于闪击过程中犯规,自球拿出界外。3、闪击完成,抬脚造成自球离开脚下产生移动,自球不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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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长权力再大不是亲眼目睹事情发生,应遵重当执裁判员的判定…支持老师的关点。  发表于 2017-5-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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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7-5-4 11:18 编辑

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

1、事实认定双方不一致,当执甲裁,认为自球离开10厘米,而红方球员认为没有移动,处理问题的裁判长按自球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2、使用规则问题:
     31页:
        2.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34页: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由于事实认定双方不一致,即使使用同一规则,也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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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说的极是!  发表于 2017-5-4 17:07
时过境迁的案例,应该听从当执裁判员的,如果裁判员对案例的描述,再按照规则正确判罚,什么人都不能够推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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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7-5-4 11:15
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
1、事实认定双方不一致,当执甲裁,认为自球离开10厘米,而红方球员认为没 ...

时过境迁的案例,应该听从当执裁判员的,如果裁判员对案例的描述,再按照规则正确判罚,什么人都不能够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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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2: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渝中门球协会 发表于 2017-5-3 16:33
9号击球员是深圳俱乐部的柳锡军。这场赛事就看中国门协怎么处理

错了,1、7号是刘宗宗,3、9是姜林,5号是柳锡军。我看了记录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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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8: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7-5-4 18:54 编辑
爱在深秋 发表于 2017-5-3 12:51
闪半利刀老师,谢谢您的关注,需要说明的是:自球在脚下不是移动而是滑脱离开原地拳头远。
          谢谢《爱在深秋》老师回帖!自球在脚下不是移动而是滑脱离开原地拳头远
    按如此说,判犯规毫无疑问。正常人一拳头7—8cm,况且既然是抬脚时自球移动了,怎么说还没脱离脚的控制呢   (抬脚了再踩回去控制也犯规)。        但那位国家级裁判长的改判,实在令人费解。到底事实真相如何,谁能说得清,道得明呢?……。门球衰败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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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9: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得好!“别让裁判员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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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9: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7-5-4 07:25
这里,可以依据的是,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那么,什么是闪击成功后啊?请看规则:

这里,可以依据的是,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那么,什么是闪击成功后啊?请看规则:

刘狂总,难道您还不知这条被关键老兄解读的“三不”原则否定了吗?

点评

你不知道关键对规则没有解释权吗!  发表于 2017-5-12 17:03
这条,谁也否定不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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