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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广播台

楼主: 爱在深秋

别让裁判员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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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9: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看到这个帖子。我在现场。深圳俱乐部的这个队员是姜林,首先组委会对他的行为要通报批评,有一个处理决定。
     姜林闪击完成后,把脚下的球拉了一下,球在动,没有脱离脚下,这是不犯规的,但我们的裁判不是神仙,发生了错判,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姜林的恶劣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这让我对门球这项运动突生失望!
     服从裁判,尊重裁判,这是最基本的体育道德,这一点,我们的门球人做的远远不够!
     我准备策划一个中国首届“裁判说了算”杯文明门球大奖赛,加强一下门球人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的意识!这样下去,这裁判真要流汗又流泪了!
   

点评

郑编的说法与当执裁判的说法一个“没有脱离脚下”,一个“脱离脚下”,可以说是截然相反。但是这个问题可是关系到判罚正确与否的关键啊!!裁判员形象的正反,就在这个说法上。  发表于 2017-5-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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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0: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7-5-3 19:13
我刚看到这个帖子。我在现场。深圳俱乐部的这个队员是姜林,首先组委会对他的行为要通报批评,有一个处 ...

      这个事应严肃处理,即使误判,用这样恶劣的行为对待裁判也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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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俱乐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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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7-5-3 19:13
我刚看到这个帖子。我在现场。深圳俱乐部的这个队员是姜林,首先组委会对他的行为要通报批评,有一个处 ...

老师你好,请问老师,你当时是在什么位置,你离运动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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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叙述事件过程】

      看了帖子,通过一些渠道,知道大致情况了。
      深圳俱乐部对贵阳,小组预赛当中的一场球。
      9号是姜林,临场指挥刘宗宗,当时比赛进行了15分钟以后了,红球局面占优。(而且实力明显高于对手)
      9号撞击5号,闪送5号到预定位置。
      5号被成功闪送出去了,击球员关注5号落点,没太注意踩球的脚下球。
      击球员认为:自己脚下的球有移动,但没有脱离脚,不算犯规。
      当值甲裁(何小萍,女,重庆人,一级)认为:“9号脚下的球不是移动真的是滑脱”,并坚持说:“而且在记分牌下的人也看到的”。当时甲裁判定为闪击犯规,要把9号球拿出界外、5号球恢复原位。

      发生一些争执是正常的。但,事态扩大了。
      9号球员对裁判的判罚很不满意,但具体表现情况我们在后方的就说不清了。
      裁判长王洋到现场作了处理。(周正在开赛后第二天因为有事提前离开了赛地)

      这个主帖是当值甲裁发的。

      大致情况基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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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0:3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9号击球员是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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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渝中门球协会 发表于 2017-5-3 20:39
更正:9号击球员是姜林


呵呵呵,我认识一位深圳网友叫姜林,很有水平和风度的一位,不至于为了打个球闹得脸红脖子粗啊。结果,并不是深圳的姜林。是另一个地方的姜林。
呵呵呵,这一位当事者姜林我也认识,不至于啊,我印象中的这位老弟痴迷门球付出过很多,尤其是自己单车远游,打球会友,风餐露宿,是个很有追求的小哥儿们啊。
赛场上,遇到一些状况很正常,申诉一下,或让队长出面解决或请裁判长来处理一下,可不能动真火啊,球杆都挥舞起来了,这不好,要冷静,再见面时,狂人要罚你这位小兄弟,罚酒三杯,至于杯子大小就看现场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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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0: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渝中门球协会 发表于 2017-5-3 20:39
更正:9号击球员是姜林

9号击球员叫姜林,陕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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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1: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渝中门球协会 发表于 2017-5-3 20:39
更正:9号击球员是姜林

190410rzgxspp5rfrgqdpz.jpg.thumb.jpg   图片中的高大个就是门球流氓,打人的9号队员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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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1: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石头记 于 2017-5-3 21:29 编辑

      裁判长主持公正,才是“顾全大局”;这样姑息养奸,带来的是“后患无穷”!      深圳俱乐部球员的球霸行为应受到大赛组委会的严厉处罚!这样的人应取消成绩、取消奖励,禁赛一些时间让他反省、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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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1:2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记 发表于 2017-5-3 21:22
裁判长主持公正,才是“顾全大局”;这样姑息养奸,带来的是“后患无穷”!      深圳俱乐部球员的球 ...

禁止参加门球王争霸赛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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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发表于 2017-5-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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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7-5-3 20:49
呵呵呵,我认识一位深圳网友叫姜林,很有水平和风度的一位,不至于为了打个球闹得脸红脖子粗啊。结果, ...

  姜大胖啊,罚酒是必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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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1:5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也对裁判长不满意,我感觉有些欠妥。对于这个问题我说一下当时的情况:  1、事发当时王洋副裁判长并没有在现场,直到场上混乱比赛无法进行时才和裁判长赶到现场。当时两位裁判长找到场上执裁的主、副裁判员了解场上情况,并现场对当值的两位裁判询问是球在脚下移动距离过大还是脱离了脚的控制?当值副裁判告诉我们说是球在脚下移动了一段距离并没有脱离脚的控制。核实情况后裁判长马上把深圳俱乐部队员姜林叫过来,并当场还原演示了两次,按照裁判出现错判或者误判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原则,对于现场情况做了纠正。   2、 帖子中说的裁判长没有对姜林的违体犯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说法不妥。规则规定对于场上的判罚是由主裁判做出决定的,副裁判长及裁判长都无权对违体犯规行为做处罚的。另外,王洋副裁判长当时让姜林赔礼道歉后告诉主裁判继续比赛,此时应该主裁判对违体犯规行为的球员的情节做出相应判罚,可以取消击球权也可以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是无权对违体犯规行为做出判罚的。   总之,无论我们的裁判判罚是否正确,姜林都要尊重裁判才对。按程序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事后又再次找到姜林让他就自己的恶劣行为公开向裁判员再次赔礼道歉。我们绝不会放任姜林这种行为的!禁止姜林2年不准参加门球王争霸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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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禁止姜林2年不准参加门球王争霸赛”的处罚决定!  发表于 2017-5-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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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22:0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不严肃的话,深圳输赢都出线,贵阳一场没赢,你让贵阳赢一场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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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已两连胜的他们即使输了这场球也是小组第一,这场比赛是什么时间打的,没喝高吧?  发表于 2017-5-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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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7-5-3 19:13
我刚看到这个帖子。我在现场。深圳俱乐部的这个队员是姜林,首先组委会对他的行为要通报批评,有一个处 ...

你好老师,在比赛场上裁判员都必须遵守规程,秉公执裁,这才是真正的体育精神,如果只是以“裁判说了算”这就违背了体育精神,对运动员不公平,也就成人们常说的黑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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