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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在深秋

别让裁判员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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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1: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九号队员应严惩!这个“王裁判员”没有坚持原则、和稀泥的态度应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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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1: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让裁判员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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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1: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渝北 “渝北杯”三人团体全国门球赛赛场上出现一场怪事让执裁的裁判不仅流汗,更是流泪。
      场上深圳俱乐部队9号队员在2门前用9号球闪击5号球时,在他球未静止时抬脚造成自球移动,当时甲裁距离运动员仅1米左右并目不转睛看着自球。对于自球的移动,甲裁立即判闪击犯规,将自球拿出界外。但运动员认为自球没有移动,不但辱骂裁判员,甚至举起球杆向裁判员打去,幸运的是这时围观的运动员和裁判员用身躯自动组成人墙保护当执裁判。恼羞成怒的9号队员因没能打到裁判,挥舞球杆狠狠地将场上的2个球打向观众席~~~~~
      最后,王裁判长(国家级)对该事件做了这样的处理:1.  9号队员就打人(未遂)向裁判员道歉。2.  比赛继续。(9号球继续进行比赛即闪击不犯规)
      对于王裁判长的处理办法,为顾全大局,裁判员接受了道歉,也将比赛继续进行,但不认可王裁判长的处理办法。
      裁判员是人不是神,对于执裁中出现错判及时发现及时改正,但在判罚正确的情况下王裁判长为什么不能维持正确的判罚,对于严重的违体行为为什么没有做出任何的处罚,这让全体裁判员百思不得其解。裁判员用辛勤的汗水、无私的奉献为运动员服务,凭的是对门球的热爱,只要是严格按照规程秉公执裁,本应受到大家的尊重,但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难道我们的裁判就真的只是"价廉物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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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2: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他球未静止时抬脚造成自球移动,当时甲裁距离运动员仅1米左右并目不转睛看着自球。对于自球的移动,甲裁立即判闪击犯规,将自球拿出界外。但运动员认为自球没有移动,……。
         首先我认为此案例事实未交待清楚,什么叫移动?怎样移动?移动后结果?移动与脱离脚的控制是有严格区别的。
         但不管具体实情怎样,该击球员的行为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即便有理通过他的错误言行也已变成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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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2: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老师,谢谢您的关注,需要说明的是:自球在脚下不是移动而是滑脱离开原地拳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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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脚了再踩回去控制也犯规)。但那位国家级裁判长的改判,实在令人费解。到底实真相如何,谁能说得清,道得明?……。门球衰败的原因之一。  发表于 2017-5-4 18:47
谢谢《爱在深秋》老师回帖!自球在脚下不是移动而是滑脱离开原地拳头远。按如此说,判犯规毫无疑问。正常人一拳头7—8cm,况且既然是抬脚时自球移动了,怎么说还没脱离脚的控制呢   发表于 2017-5-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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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例,虽然自球移动具体原因和幅度(有严格区别)未详述,“但在他球未静止时抬脚造成自球移动,当时甲裁距离运动员仅1米左右并目不转睛看着自球”。据此分析自球肯定是移动了,那么由此造成的争执,击球员或自方队长可请求裁判长重审,不能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种野蛮行为严重的污染了门球赛场,污染了门球。高尔夫球打得多文雅,但门球又称平民的高尔夫,虽然门球人大多为草根,但也不能这样野蛮毫无修养。所以本人认为此案例的最终判定欠妥,一则对于这种野蛮行为没有起到遏制作用,更重要的让执裁人含冤,比赛不能有黑哨,但如实的真判也要被骂挨打,将会对今后中国门球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

点评

非常赞同,分析的也有道理。  发表于 2017-6-23 16:50
非常赞同老师的观点,坚决抵制黑哨。  发表于 2017-5-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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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姑息养奸啊,是在鼓励对抗裁判员。不用加重处罚,最轻也要判当场红方负(0:10)9号球员在剩余的比赛不得上场。道歉是必须的,罚款是应该的。门球场上不能助长这样的歪风邪气。n希望中国•渝北 “渝北杯”三人团体全国门球赛赛场组委会事后好好反思一下,这样的现场处理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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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4: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9号击球员的行为恶劣至极。门球场本是锻炼身体,愉悦心情的文明之地,岂容打人谩骂行为肆虐?这种严重违体行为,应给予严惩,使正义得到伸张,错误得到遏制,绝不可姑息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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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4:4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9号击球员姓名公之于众,并将裁判长所属省及姓名公之于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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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6:3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9号击球员是深圳俱乐部的柳锡军。这场赛事就看中国门协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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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1、7号是刘宗宗,3、9是姜林,5号是柳锡军。我看了记录表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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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俱乐部球员的球霸行为应遭到广大正直的门球爱好者严厉谴责!不管是啥级别的裁判长不能维护正义,就该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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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7: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帖中叙述的这场球,是本组贵阳一队---深圳俱乐部,应该是序号1和序号2之间的最后一场球。按说,这场球胜负并不影响序号2晋级。
据了解,发主帖的人是重庆的一位一级裁判员,事发时是临场甲裁。有些情况我们还是没有弄清,按理说,不应该如此热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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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击球员抬脚自球没有明显的移动位置,是不判犯规的。楼主叙述不清暂且不评论。裁判员判定犯规,击球员应该服从!有异议,教练员或队长可以询问。不按照规则明文规定的程序办事,而是动武耍野蛮!是可忍孰不可忍。看来,裁判长还是惧怕这个“球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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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8: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是我的亲身经历,我是一级裁判也是当执甲裁。比赛结束了,但我一直在反思这次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王裁判长做出的最后处理意见,百思不得其解,想请教各位老师,希望能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提高执裁能力。
  1、9号球闪击5号球后,如果他球静止后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属于闪击成功,判击球犯规,他球移动有效,自球恢复原位,取消续击权。
  2、9号球闪击5号球后,如果他球尚未静止,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则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3、9号球闪击5号球后,他球还未静止抬脚自球脱离脚下10厘米,不算犯规,比赛继续进行。
  我可以负责的说,我是看着自球脱离脚下移动一个拳头的距离。
  这第3点我在15规则上没有找到,我孤陋寡闻,才疏学浅,请各位老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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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9: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裁判遇到糊涂裁判长,裁判员哪能不既流汗又流血呢,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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