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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在深秋

别让裁判员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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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0: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运动员是深圳俱乐部的姜林,指使姜林打人的是该队的教练兼场上队长刘宗宗,不按2015规则处理此事的是国家级裁判王洋。
  最让门球人伤心,让门球界蒙羞的是,这支用拳头、辱骂和黑哨参加比赛的队最终获得了的亚军,大家可以想象,他们的成绩还是真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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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我给你的消息,澄清你判罚的正确性!  发表于 2017-5-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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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11: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王裁判长应当下课。不知是怎样考进国家级裁判的,裁判员认定的几项难道一个国家级裁判都不懂吗?裁判员管理部门应收回裁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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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22: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例,应作为门球执裁典型反面案例记录下来。我认为,为“别让裁判员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王裁判长应主动辞职下课,对那位不适合文雅运动且火气大的举杆砍人的运动员,列入“黑名单”,并作为赛场上不受欢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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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23: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太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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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23: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应该了。16年新规明确规定,在比赛中以裁判的判罚为主,有异议,有教练或队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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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00: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想越气,门球裁判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累字才能总结出来的,凡参加比赛的都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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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11: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在深秋
按照老师的观点,(裁判长只做业务指导和赛事管理,所有的判罚都有当值裁判去行使)那为什么甲裁要判闪击犯规,而王洋裁判长却要判不犯规处理呢?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地球人都知道,这就是———黑哨   发表于 前天 23:06

爱在深秋老师:哪里来的黑哨呀!你发的这个帖子,矛头最终不是指向要打人的运动员,而是王洋副裁判长了。当时我在场,经调查,并让运动员两次还原闪击过程,球未脱离脚下,是不犯规的。你如果坚持执裁认定犯规的话,不说运动员同不同意,裁判长是无权按不犯规处理的。但裁判长可以处理这件事,告诉当值裁判这种情况的处理意见:犯不犯规,这就是业务指导和对裁判的管理权,但不是直接参与判罚权。当值裁判有权不改判,坚持原判,但你没有坚持,并接受了运动员的道歉。你此时有三种权力:1、接受道歉,但不改判;2、不接受道歉,也不改判。3、接受道歉,听从或默认裁判长的处理意见,但心里特委屈。你就属于第3种情况。
   其实大多数当值裁判不知道自己的权力如何去行使,只是盲目听从裁判长的,或者是给裁判长面子,或者怕得罪裁判长。本来这件事你选择了第3种情况,无论多委屈,已经过去了,可以发帖说说这种事,提升业务能力,但不应该说裁判长“黑哨”。裁判员和运动员是天生的矛盾体,现在裁判员和裁判长又成矛盾对象了,这是“窝里斗”,明白人不会这样做的。
     你完全可以就运动员击打场上静止球到场外的事(球撞墙反弹起来差点打到人),另外判罚他。但你没有行使这个权力。深圳那场球输赢都出线,你判他们0:10都行,你有理有据,他们无话可说。
   裁判最好不要攻击裁判,这样不好。

点评

对于事件本身及应该如何处理,我不多说,大家都说的非常明了了。至于事实真相,到底是球在脚下移动还是脱脚移动,都过去了,已经不重要了。 我即打球又做裁判,球员与裁判的角色我都经常体验,其中的辛酸与委屈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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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7-5-8 11:30 编辑

为这个帖子敢于指名道姓点赞!
我赞赏对事不对人,把搞事的人拎出来,有利于搞清事实。
令人遗憾的是,本帖82层楼,没有搞清楚基本事实,楼主坚持认为:自球脱脚,郑编一直说调查结论是没脱脚。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这才是判罚正确还是黑哨的关键。如果是脱脚,则判罚正确,队员属无理取闹。如果是没脱脚,则判罚错误,裁判涉嫌黑哨,至少是业务不精。
如果是前者,我支持当事裁判诉说这个委屈。如果是后者,我支持队员发泄自己的不满,虽然说打人不对。但是我只能说“打人不对”只是政治正确的一句话。因为这么多年来,门球界也确实流传有不少著名的事件。如果你眼睁睁看着一场圆满的比赛被黑哨断送,心里的愤怒绝对是可以理解的。
我支持通过队员的闹事,来倒逼对裁判的管理。但闹事的前提是要有理有据,且黑哨被包庇。
我这样说肯定是政治不正确的,但是这是我真实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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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7: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7-5-8 17:10 编辑
郑炜 发表于 2017-5-7 11:27
爱在深秋
按照老师的观点,(裁判长只做业务指导和赛事管理,所有的判罚都有当值裁判去行使)那为什么甲 ...

          ……经调查,并让运动员两次还原闪击过程,球未脱离脚下,……。
          请问这运动员是谁? 他是如何还原的?? 除了现场录像外,谁(包括当事击球员)有这个本事能还原??? 这样的还原有科学依据及有法律效力吗???? 这就好似让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证明他自己是否犯罪一样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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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8: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7-5-7 11:27
爱在深秋
按照老师的观点,(裁判长只做业务指导和赛事管理,所有的判罚都有当值裁判去行使)那为什么甲 ...

对于事件本身及应该如何处理,我不多说,大家都说的非常明了了。至于事实真相,到底是球在脚下移动还是脱脚移动,都过去了,已经不重要了。
    我即打球又做裁判,球员与裁判的角色我都经常体验,其中的辛酸与委屈也都遇到过。我想就郑炜老师的两个观点说说我的感受,与大家共勉。
一是“裁判说了算”。“2015门球竞赛规则”中第四条、三、3.规定:“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做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也即关于球的事项认定是“裁判说了算”。规则中虽然没有包括对球是否脱脚移动的认定,但根据规则精神,我认为球是否脱脚是否放置在开球区等也应该是“裁判说了算”。对此,球员不应该有异议,即使球员有异议,也是“裁判说了算”。其实在实际执裁中,经常出现这些现象:在多次比赛中,我都看到过,在球员闪击球时,裁判员在找下一个球(准备呼号),球员在脚下有犯规动作时裁判没有看到,别人说起来了,他又不好判定,只能是漏判了;去年在湘潭的争霸赛中,个别裁判对撞柱后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顶端靠外侧(球的投影在线上)进一门的球判犯规……等等。去年在湘潭的争霸赛一场双打赛中,当裁判员呼叫6号时,5号说了声“放弃”,裁判员没仔细看就呼叫7,7号立即进场打球了,等6号球员反应过来询问时,裁判还不知怎么回事,也没有纠正,比赛完后,白方非常生气:“想赢球也不能这样啊”!白方虽然非常生气,但发了发牢骚没再计较。作为球员,在一次九省门球交流赛上,我本该放弃的球,但为了下一杆球走球到位,我想练习一下自己的力度(赛前没有怎么熟悉场地),我就将自球放在场内进一门(离开了开球区),在我进一门后我报告裁判我犯规了,但裁判员说没有犯规,我只好无奈的将自球藏起来——听裁判的;还有一次,在闪击踩球时,由于下雨球在脚下移动了,虽然球一直未离开脚,但裁判说我犯规了,将自球拿出了界外,我很纳闷,就问我怎么犯规了,对方不回答,我很无奈的接受了——听裁判的。做为球员,就应该遵守裁判的裁定,哪怕裁判裁错了!裁判不是神,包括国际级裁判,也会犯错。不论是裁判还是球员,都应该有一颗平常心、包容心。
二是最好不要攻击裁判”。作为裁判,在一次中冠赛的执裁中,某队一名球员擦球时十多秒了还在瞄球不出杆,甲裁只看不叫“8秒”,我作为乙裁觉得太久了不行,只好叫了“8秒、9秒”,结果该球员出杆时擦空了,比赛结束后他们输球了,就找我的麻烦,“你乙裁怎么能叫‘8秒’呢”,会不会执裁……对我进行非常厉害的语言攻击;另一块场地,也因为“10秒”问题而大骂裁判……;对于出界、未出界的边线球的判定,裁判判的再正确,任然常常会有无理也要争三分的球员争吵、谩骂……。做裁判不易,做门球裁判更不容易。许多门球运动员素质不高,当前又没有有效的处罚机制,所以在门球比赛场上,谩骂裁判的事件时有发生,且骂了就骂了、打了就打了,没有违规成本。就我个人而言,做球员、做裁判都有过委屈和无奈:打球时,遇上能力不高的裁判,错判、漏判、误判还跟你没商量,只能委屈的接受;执裁时,遇上素质不高、无理都要争三分的球员及球队,挨骂受委屈是常有的事,也许这就是门球这一非亚、奥项目专属的特色吧。不论怎样,我还是希望我们的门球人都能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赛场上能够尊重裁判,不要攻击裁判——不论是语言攻击还是人身攻击!特别是裁判之间更要相互尊重,不要相互攻击,大家要理解:做门球裁判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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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比赛裁判之所以不好当,是因为面对的是一些老小孩,固执的老小孩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6-2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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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22: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来,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看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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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1:4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狂人所谈,甲裁的判定以及处理是正确的,只要闪击滑脱,就应该按照闪击犯规处理,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放球位置。我认为副裁判长应该支持裁判员判罚,无需调查,并对闹事情节指导主裁判员对违规给予处罚!裁判长应该正确维护裁判员的执裁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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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20: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7-5-9 11:45
据狂人所谈,甲裁的判定以及处理是正确的,只要闪击滑脱,就应该按照闪击犯规处理,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 ...

      网上说去年有个北京的国家级有假,不知河北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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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真不真假不假,无须关心他真假。祝您安康快乐!  发表于 2017-5-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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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5: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石头记老师和以上网友的意见,裁判长的处理是错误的,是不主持正义,助长歪风的做法,这样的裁判长不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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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请王裁判长出来与大家见个面,说说当时的情况和自己的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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