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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2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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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对“闪击”的定义: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即凡闪击肯定是要踩着自球,这是必然条件。
11规则对“闪击成功”的定义: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这句话虽未写上“踩住自球”,但大家都知道,闪击必然踩住自球,不踩自球就不成为闪击。
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定义,虽加了闪击本来就应该“踩住自球”的四个字,其定义与11规则并没有任何区别,只能说多了可要可不要的四个字,其意思并无改变。
如果说我们理解15规则“闪击成功”的定义必须是“踩住自球”、“超过10厘米”两个条件的话,则闪击他球超过10厘米后球仍然在场内滚动,踩球脚抬起就有违“闪击成功”的两个条件的规定。
看来,《门球之苑》上的解读,说修改后“闪击成功”的定义只有两句话:其一是踩住自球。这是前提,……。即闪击后仍然要踩住自球,其二是闪击的球移动超过10厘米。这是结果,……
如果说前提、结果,是对“闪击成功”的定义,则“闪击成功”必须是前提、结果都不能少,缺一不可,缺一则不能成为“闪击成功”的定义。即:闪击后,只要球还在场内滚动,脚必须踩着球,不能抬脚,抬脚则缺少了前提,闪击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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