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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2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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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6-8-25 21:54 编辑
泰虎老师,作为讨论问题,我再说说我选C的理由。 规则明确规定: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也就是说,“只要自球在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前是被脚踩住的”,就为闪击成功。案例中的2球在“已经超过一米左右”(他球移动超过了10厘米10倍的规定)前自球都是被踩着的。因此,按规则的文字界定,我们应该定性为“闪击是成功”。
15规则虽加了“ 踩住自球”4个字,与没有这4个字的老规则是一样的。但谁都知道,闪击必须踩住自球,不踩住自球就不能进行闪击。所以这新加的4个字,完全无实际意义,更不能理解为“踩住自球”是闪击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超10厘米是必要条件之二!
如果说“闪击成功”必须是踩住自球和超10厘米两个条件,那么,1号球在二角撞击3号球后,将3号球闪送到四角,3号球离开1号球10厘米后正在向四角滚动之中,击球员将踩球脚抬起,此时脚未踩着自球。请问:是闪击成功?还是闪击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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