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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灿烂

这个判罚是“天灾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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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1: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烨鹤老师上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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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5: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老师:这样的案例我也遇到过,当时是裁判阻挡,判为 ‘阻挡有效’  使我们输了一场球。这案例我也在门网上求正过。<周正>老师到宝鸡讲解《15规则》时我也提问过,答复:“裁判在场内无意识将所闪送的球,挡在那算那,是有效球,不视为犯规” 。所以这是给裁判的资格。但是你提出的案例不是〃裁判阻挡",而是界外人无意阻挡,按理裁判应以所闪击的球速正确判罚界内或界外,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判为 ‘阻挡有效’,执行了裁判员应享有的权力,这应该不合规矩,当时你应提出<仲裁>就好了,给以后的赛事做一借鉴,给今后修规埋一伏笔,使修规更细致点,更人性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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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6: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既是“天灾”更是“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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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7: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海无涯 于 2016-8-26 17:56 编辑

  我 赞 同烨鹤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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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9: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8-26 10:11
看了 7 0  多个帖子,
我知道不论哪一位都承认,把被闪击和被挡球判为界内是不公平的。只是规则没有哪一条 ...

烨鹤老师说的对,应该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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